
中 共延安市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
您好!
首先非常抱歉,在百忙之中打扰您!
给您写信实在是迫不得已,被逼得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想起向您求助,希望您能重视我们的诉求。
另外,之所以把将信公开发表在网上,是担心我们如果寄给您,你不一定会收到。当然,这封信我们是会通过快递给您寄一份的。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刘传学,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籍贯是湖北省。
我给您写信,要表达的诉求有两个:
一是,请您帮忙,过问一下,尽快促成宜川县安平果业支付欠我的工程款,共计是475267.5元。看着这不算一大笔钱,但这笔钱中,除过我个人垫付的材料款等,还有很多是手下工人的工资,他们多是农民工。这钱拖欠一天,农民们就会苦一天,就会对宜川县多一天的埋怨!
二是,我要举 报,包括举 报宜川县安平果业,同时还有安平县一些干部,他们在企业参暗股、套取银行资金,企图套取国 家惠农补贴款等。
先说这第一件事,其实这事不算大,而且我已经走了法 律程度,一 审 法 院也开庭了,但不知何因迟迟没有宣 判。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6月,宜川县安平果业果库房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硬化路面和场地。于是他们将工程承包给了陕西安寨县人付世龙。然后付世龙和我签订了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由我组织施工,垫付一定的工程款项,进行路面场地硬化。合同约定,工程完工以后,付世龙支付我工程款的30%。工程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70%
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您可能都看出来了,这个工程,完工前,付世龙是一分钱也不花的。我做了最大化的让步,目的是为了给宜川的建设贡献一点力量,同时也为了能够让手下的工人们能够有活干。按照一般合同原则,最起码,在开工之前,工程建设者或者发包方,就是要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的。
正是因为这个情况,2015年8月4日,工程完工以后,付世龙进行了验收,并同意支付我们工程款。但最后一分钱没有支付。百般讨要无果,我委托律师向法 律提起了诉 讼,无奈宜川县人 民 法 院不审也不 判。
这是要搞地方 保 护 主 义吗?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拜托您帮我问一问!
第二件事,举 报。
如果不是百般讨要工资,多方奔走相告,我也不可能掌握如今向您举 报的这些情况。
而这些情况的存在,让我大吃一惊,同时,也明白了,为什么我的47万多远工程款以及工人工资,迟迟要不回来!
同时,我发现的这些违 法、违 纪甚至是犯 罪 问 题,他正在挖宜川县经济建设、惠农政策等的墙角,正在拆您的台啊,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这个您必须要出手了,如果不过问,将来有一天,自己被他们牵连到了,就得不偿失了。
首先是这个安平果业,这是一个惠农工程,也是宜川县的一个重点工程。但这个工程启动的方式,竟然是采用不实际投资、空手套白狼的方式。
即一方面,他们利用惠农建设政策,套 取银行贷 款支持350万元。然后这350万元到手以后,还没有用于工程建设,而是被相关人员给私 分了。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其中袁某拿走200万元,杨某拿走100万元,刘某拿走50万元。这是赤裸裸的贪 污 侵 占!
另一方面,因为是惠农工程,如果安平果业建成,国 家对其是有相关补 贴的。而包括付世龙、安平果业法人刘某某,以及上边提到了袁某、杨某、刘某等人,他们的目的,也正是套取国 家这项补 贴,据说是180多万元。
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如果再不重视,他们一边坑和我一样的具体施工人,一边套取国 家资金和补 贴,将要闹出很严重的事情了!
其次,我要举 报宜川县一些官员干部在安平果业等企业参暗股的事情。包括上述的袁某,其是宜川县公安 局 交 警 队的(网络公开信隐去真实姓名,邮寄给您的举 报信中,用单位全程和实名):杨某,此前是云岩镇新市河乡土地员,现任新市河村村支 书;刘某则是安平果业果库法人!
另外还有负责上述350万元贷 款的银行理事,据悉其已经被双 规。
对这些情况,希望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您能够在百忙之中,进行重视与督促,调查核实。
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说起来,宜川要发展,离不开安平果业这样的重要工程,也离不开我和我手下的工人们。我们虽不算是宜川县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但起码,我们的存在,是宜川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我们的待遇,则是宜川县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环境的一个折射。
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您也不想,我们把我们的遭遇公开,把干 部 参 暗 股,搞 腐 败的宜川县发展环境公布到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吧。
但当下,宜川县给人的感受,至少,安平果业在建设过程中,给人的感受,又确实是干部 参 暗 股、套取银行资金、国 家资金、赖工资,甚至地 方 保 护 主 义,这些,宜川县县 委 书 记左怀理同志,您不管真的不行了!
此致
敬礼
一个宜川建设的参与者:刘传学以及手下农民工致上
15272283550 15591988027
2017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