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6月1日至30日期间,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全县范围内禁止产生下列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在6月7日至8日和6月28日至30日,即高考、中考考试日白天,高考、中考各考点周边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噪声活动。
三、中、高考期间,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环保局:12369
住建局:7621369
城管局:7624186
文广局:7621209
教育局:7622716
市场监管局:7620371
特此通告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6月1日至30日期间,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全县范围内禁止产生下列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在6月7日至8日和6月28日至30日,即高考、中考考试日白天,高考、中考各考点周边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噪声活动。
三、中、高考期间,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环保局:12369
住建局:7621369
城管局:7624186
文广局:7621209
教育局:7622716
市场监管局:7620371
特此通告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