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色彩的主观意向性
中国绘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传统观念,对待宇宙中形于色的基本观点,是以求得人在感情上的共鸣和满足为依据的。因此,其艺术创作既在自然法度之内又超出自然法度之外,正可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体现在敦煌壁画中,色彩被赋予了更多主观意向性,追求一种“意象色”。如果运用西方科学的光色理论,是无法解释敦煌壁画中的色彩的。敦煌壁画运用了中国画传统中的透视原则散点透视,有时不是近大远小而是远大近小;色彩强调平面感,对衣服的着色如石青、石绿等并非现实之色。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精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敦煌壁画用色理念受中国传统绘画的色彩观影响,在画论中表现为“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黼,五采,备谓之绣。土以黄,其象方天时变。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龙,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谓之巧。凡画缋之事后素功。”又如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物色》:“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流连万象之际,沈吟试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彩附生,亦与心而徘徊……至如雅咏棠华,或黄或白;骚述秋兰,绿叶紫茎;凡立表五色,贵在时见,若青黄屡出,则繁而不珍……”这些画论体现了中国画的用色原则,即用色强调自然之趣与人文和谐,且不拘泥于自然色彩的还原,注重色彩的主观意向性。传统绘画在具体的绘画过程中一直遵循随类赋彩的原则。就其本质而论,随类赋彩是画家根据客观物象的基本色调、基本属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画家的主观认识和理解,对物象进行分类,在气韵生动的前提下进行着色赋彩。因此,随类不仅仅是随客观物象,赋彩也并非印物象之色。体现在敦煌壁画中,虽然物象的色彩并非真实的自然色,但由于它并非离开“类”的基本色相,仍给人以真实之感。因此,在敦煌壁画里,随类赋彩还可以理解为以情赋彩、随意着色。
此外,在敦煌壁画中,这种具有主观意向性的色彩还具有象征意义,通过强化壁画中的内容和画中宗教人物的象征性,起到宗教感化的作用。研究敦煌艺术的段文杰先生在谈及敦煌壁画色彩运用的特点时指出:“早期赋彩,往往不守成规,大胆变色。壁画中出现了白色的菩萨、土红色的药叉、绿色的骏马、五彩缤纷的火焰和云彩。中国绘画向来反对形貌彩章、历历俱足和自然主义的描写,而着意追求神似。色彩上的夸张和变化,有助于表达人物内在精神,从而给人以特殊的美感。”例如金色在敦煌壁画中往往意味着高贵庄严和富丽辉煌,所以,多用在佛和菩萨的衣饰上。佛教降魔的题材多用黑色或深色的调子来体现出悲壮、阴暗的艺术感染力。而华贵的题材往往是以金色、红色作为主调象征性衬托出辉煌大气、尊贵典雅的天国神圣的宗教气氛。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主观意向性色彩,使人们面对壁画时不自觉进入一个神圣超脱的佛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