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7月9日到重庆市巴南区土桥派出所立案 在我向民警陈述案情的时候 那几个民警在前台悠闲地啃鸡爪 之后询问做笔记的时候李代桃僵 由于是涉及诈骗案件 笔录上写的我因冒充我姐的骗子说需要他/她帮忙从泰国带什么回来给我就确认是我姐 而我陈述的是我因为骗子的文字语气与我姐相似才确认的 而且做完笔录之后 那位民警并没给予我任何有关他的联系方式 也没有将立案告知书给我签字 也没有联系到我 我留给民警的是两个联系方式 那民警说9号联系了我的 而我电话显示通话中 但是我还留了另一个我朋友的联系方式 他也并没有联系 10号我去派出所提交银行明细 顺便查看了警局的去电记录 也并没有给我通过话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