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商河县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2017年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教育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县教体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具体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区域: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贾庄镇万坊村、王洼村、小张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初中招生区域: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工商业户子女;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孟家村、苏家村、庞家村、张公亮村、赵家村。
四、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工商业户除提供实体店地址外,还必须有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五、招生报名
(一)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地点: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查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就读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带有公章、个人签名页的复印件(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购房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及其复印件。未居住不予办理。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在城区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
(2)初中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以下情况需加带:
①各镇(街道)初中学校报名时须持有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②城区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费单据及复印件,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单据及复印件。
县直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区域学生,许商街道单园小学、三里庄小学、常庄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交:毕业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科盖章的学籍表。
③工商业户子女需提交: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④外来务工子女需提交: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
(四)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公示。报名结束后要对报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六)分班。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七)注意事项
(1)小学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初中报名现场只接受小学毕业生本人报名,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
(2)必须按照报名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实没有接收能力应告知家长相关转学政策规定,取得家长理解。学校应公示各年级班额、各年级剩余学位情况、申请转入人员信息。待有空余学位时及时通知家长携带子女转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制度。以规范招生行为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新机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三)严肃招生纪律。参与招生的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是对各类证件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证件并签字确认。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做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责任,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各初中学校要对职教招生纪律、招生秩序严格把关,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负面宣传及非法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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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教育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县教体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具体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区域: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贾庄镇万坊村、王洼村、小张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初中招生区域: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工商业户子女;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孟家村、苏家村、庞家村、张公亮村、赵家村。
四、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工商业户除提供实体店地址外,还必须有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五、招生报名
(一)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地点: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查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就读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带有公章、个人签名页的复印件(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购房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及其复印件。未居住不予办理。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在城区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
(2)初中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以下情况需加带:
①各镇(街道)初中学校报名时须持有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②城区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费单据及复印件,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单据及复印件。
县直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区域学生,许商街道单园小学、三里庄小学、常庄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交:毕业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科盖章的学籍表。
③工商业户子女需提交: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④外来务工子女需提交: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
(四)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公示。报名结束后要对报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六)分班。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七)注意事项
(1)小学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初中报名现场只接受小学毕业生本人报名,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
(2)必须按照报名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实没有接收能力应告知家长相关转学政策规定,取得家长理解。学校应公示各年级班额、各年级剩余学位情况、申请转入人员信息。待有空余学位时及时通知家长携带子女转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制度。以规范招生行为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新机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三)严肃招生纪律。参与招生的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是对各类证件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证件并签字确认。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做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责任,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各初中学校要对职教招生纪律、招生秩序严格把关,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负面宣传及非法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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