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吧 关注:19,156贴子:759,589
  • 1回复贴,共1

沃尔玛砍人事件:嫌疑人不出所料是精神病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7月16日21时许,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人。在流出的现场图片和视频中看到,沃尔玛超市门前聚集了大量市民、警车及消防车,超市里面的地上躺了数人,旁边都是血迹,一拍摄视频的男子说道:“现在有人受伤,好可怜啊,已经有人伤亡了,不知道多少。”目前,嫌疑人蒋某某已被抓获,该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从嫌疑人蒋某某家属处得知,他们已接到深圳警方的通知,并表示蒋某某患有精神病。

  根据蒋某某的家人所说,蒋某某有精神病,犯病时会打人,并称家里人都被其打过,不犯病时则话比较少。

  16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消息,2017年7月16日21时许,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超市内,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人。宝安警方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将嫌疑人蒋某某(男,30岁,重庆人)抓获,并协助120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全力救治。该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全力组织救治伤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中国“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近几年,神经病患者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很多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高举“精神病患者”的大旗肆意妄为。
  在现代法律制度建立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上:每个人都是理性人,有自由意志,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假如犯罪,就应自己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处罚。但是,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自控能力这就违背了前面的理性人观念,因此更多的精神病自持免死金牌更加无所顾忌,其家人也不加以管束。
  有资料显示,近10年来我国各精神病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75000例,有杀人行为者约占30%。而春夏交替时,由于人的情绪波动较大,也确实是精神病患者行为失控的一个高发季节。
  罹患精神病不仅是个人的不幸,也是家庭的不幸,精神病人伤人则更是社会之不幸。前有四川大学生砍死室友,后又武汉青年因一元面条而把面馆老板砍了头,无一不例外的是他们都高举“我是精神病”的大旗,企图条例法律的制裁。
  随着精神病伤人事件越来越多的发生,依然让小编觉得仅仅依靠法规规定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我们国家对可能危害他人的精神病人的规定是送去强制医疗,这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相符合,因此很难避免类似的伤害频频出现。
  这样的滞后管理也让越来越多的人从一开始的怜悯、同情精神病患者变成了恐惧精神病患者。中国民间有一句话:神经病杀人不犯法!那么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道理呢?被精神病人伤害,难道除了自认倒霉以外,就毫无办法了吗?
  我国关于精神病案件的诉讼中,通常由医生对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出具鉴定意见。对此,律师不太提出有力的质证、反驳意见,法官也倾向于片面采信医生意见,因此“精神病患者”的鉴定成了大难题,患者是否具有理智人的行为能力也打了一个问号。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并不一定会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因为有的精神疾病并不一定有伤人倾向。
  我国《刑法》中更是规定,“免除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政府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强制医疗——一则防止再犯罪,保护公共安全;二则为精神障碍犯罪者提供医疗也是可能必要的救助。但公安部门通常选择把犯罪人送回家,要求家庭监管。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者,家庭也很难监管,于是不可避免地再次肇事肇祸。
  这些现象加在一起,很多人就得出“精神病杀人不犯法”的结论。但法律本意其实并非如此。
  今年1月1日起,《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开始实行,里面增加一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自此,全国各地法院已经判决了多起强制医疗案件,公众恐惧的“精神病人杀人被放回家”的情况已经大大减少。不过对受害人实施救助的机制还未建立。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精神病并不是免罪金牌,只有有证据证明在案件发生的时候人的精神状态确实有问题才能脱罪。(别想冒充精神病)而具有攻击性精神病患者的家人也应该管理好精神病患者,以免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
  完
  文|王诗文


1楼2017-07-19 08:47回复
    太可怕了。以后谁有精神病麻烦刻脑门上,方便大家绕道走。


    2楼2017-07-19 0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