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院级优秀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是隶属于院学生处、团委的院级学生组织,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直接指导,为解决广大同学心理健康而成立。
第2条:
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关注心理健康,塑造健全人格”。积极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心理素质水平,引导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氛围。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3条:主要任务;
1).在学生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交流活动。
2).反映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3).通过举办讲座、出宣传报,举办其他各类活动等形式在全校师生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提高部门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学会调适心理,并对周围同学的心理起积极影响作用。
5).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心理现象,用所学的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探讨研究,提高心理认识水平。
6).加强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兄弟院系相关组织的联系,配合院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成员第4条:成员权利
1). 有选举权的被选举权
2). 有权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4). 有权审查本会的财务状况
5).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讲座及团队活动的权力
第5条:成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荣誉并促进团队统一,爱护本部门的资产
3). 认真完成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6条:院大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负责全面日常工作;副主席分管部门具体工作。
第7条: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活动部。
第8条:各部门干部及干事人员配备
1).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10-15名;
2).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3).培训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4).活动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是隶属于院学生处、团委的院级学生组织,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直接指导,为解决广大同学心理健康而成立。
第2条:
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关注心理健康,塑造健全人格”。积极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增强保健意识,提高心理素质水平,引导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氛围。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3条:主要任务;
1).在学生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交流活动。
2).反映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3).通过举办讲座、出宣传报,举办其他各类活动等形式在全校师生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提高部门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学会调适心理,并对周围同学的心理起积极影响作用。
5).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心理现象,用所学的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探讨研究,提高心理认识水平。
6).加强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兄弟院系相关组织的联系,配合院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成员第4条:成员权利
1). 有选举权的被选举权
2). 有权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4). 有权审查本会的财务状况
5).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讲座及团队活动的权力
第5条:成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荣誉并促进团队统一,爱护本部门的资产
3). 认真完成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6条:院大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负责全面日常工作;副主席分管部门具体工作。
第7条:院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活动部。
第8条:各部门干部及干事人员配备
1).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10-15名;
2).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3).培训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4).活动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10-1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