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商品,或只要在商品的意义上,就都是“物质的”,就都是“物质商品”。“一本书”、在它是“精神 - 文化”产品的意义上,决不是商品;而当它在市场上作为商品买卖时,就只能是“物质的”而非“精神 -文化的”。这是因为,只有“物质产品”,才能与生产劳动者“分离开来”,才能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
一本书可以出卖,可以是一件商品。若是作家拿了自己写的一本书到市场上出售,其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作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一是他写书所耗费的各种物质商品如笔、墨、纸、砚等的价值。这书若是出版社出版的,以上价值之和就要以“生产资料价值”的形式进入物质商品的生产过程,并遵循物质商品的价值生产、价值构成和价值决定的一般规律。
不言而喻,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一本书的价值与作家的创作过程,与他的谋篇布局、创作风格,与这本书的故事情节、人物描写、艺术手法、思想内容,与书中张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没有任何关系。这些因素和内容作为书的使用价值影响调节书在市场上的价格。在此情况下,即使一本格调低俗的书也会具有价值并能在书市上卖得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