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网帖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相关问题的
情况说明
经调查,网友反映关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子女能否纳入应安置人口的问题,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府发〔2016〕41号)文件第四条第3点规定:“与被拆迁人系直系血亲关系,因升学迁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人家庭内的家庭成员,可纳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文件明确规定了只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生纳入安置人口;迁出的大中专生户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子女亦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应安置人员的条件,根据该条规定,迁出的大中专生所生育的子女不属于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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