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快速有效改善绥水二级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环境面貌,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树立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绥江新形象、新面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区域以及县城和南岸、新滩、会仪三个集镇,沿线湖面,县乡公路沿线。
二、整治内容
对绥水二级公路及县乡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乱停乱堆乱放、乱摆摊设占道经营等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1. 全面清理整治绥水二级公路两侧环境。一是全面整治“两违”建筑。绥水二级公路沿线8米以内的 “两违”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拆除;8米以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但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补办,不符合相关规定补办手续的依法拆除;二是全面整治户外环境。对户外堆放物和私拉乱搭、乱排乱倒等情况进行清理,自觉打扫卫生、放置垃圾桶,增绿配绿,做到房屋院坝干净整洁美观;三是全面整治车辆停放。规范农户院坝和门面车辆停放,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农户的院坝和门面停放车辆的,车头必须统一朝向绥水二级公路;四是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对堆放在道路两侧空闲地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道路两侧区域干净整洁;五是全面整治沿线集贸市场。重点对五马石、老新滩等沿线集贸市场的清理整治,科学合理选址,严禁占道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确保道路整洁通畅。
2. 全面开展绥水二级公路路面整治管控。一是加强整治车辆停放。①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在绥水二级公路上。②全面清理绥水二级公路上的僵尸车,对绥水二级公路上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拖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③绥水二级公路沿线的加水点、洗车点的车辆严禁停放在公路上加水、洗车,加水、洗车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路以外并且统一车头朝向绥水二级公路。④规范加油站停车场车辆停放,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停车场必须划线停车,规范车辆的有序停放;二是全面清除路面障碍物和堆放的所有物品,对垮塌和排水堵塞的路段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干净畅通;三是清理整治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电力等线路,拆除废弃多余线缆,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四是拆除沿路违规设置的标志标牌、广告牌,经过许可的标志标牌、广告牌必须规范整齐;五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整治规范石料、渣土运输,做到运输石料、渣土等物料车辆全覆盖;六是对二级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新种植绿化植物,清理规范原有绿化植物,提升道路两侧绿化率。
3. 对县城和集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严肃整治乱摆乱设,城集镇主干路道两侧不得占道摆摊,沿街门店一律不得占道经营,货物应摆入店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内无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堆放材料、垃圾和设置临时摊点;二是集中整治乱搭乱建。重点整治县城和集镇规划区擅自扩建、搭建、改建房屋现象,对规划区内私自搭建的洗车场、小摊点、货物堆放点、棚房等“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拆除;三是全面实施卫生整治。对城集镇卫生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强对车站、集贸市场、公厕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卫生监管,确保卫生清理无死角;四是增加绿地。在提升绿化品质,在保护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增加县城和集镇道路、小区绿化,提高县城和集镇建成区绿地率,对损坏的绿地及时补种和修整;五是规范车辆停放。县城和集镇车辆必须停放在划线车位或停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县城和集镇中的僵尸车进行清理处置,整治县城和集镇交通秩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六是对广告标语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广告标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街道上乱拉横标、乱挂物品、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和蓬遮,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要保持整洁。
4. 加大沿线湖面环境整治。一是对湖面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湖面干净、美观;二是查处取缔非法船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采砂行为,有效处置砂石违规堆放,全面清理渔网及私自建设的网箱;三是规范船舶停泊,规划统一的船舶停放点,停放整齐规范;四是对湖边“两违”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5. 加大县乡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一是县乡公路沿线5米内一律不得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是新建房屋一律不得超过3层,现有3层以上一律不得加层扩建;三是规范沿路车辆停放及路容环境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按照整改公告自行整改,对“两违”建筑逾期未整改的,将集中力量依法拆除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各种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信息线索,绥江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处置并反馈。
举报热线电话:7620452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快速有效改善绥水二级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环境面貌,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树立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绥江新形象、新面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区域以及县城和南岸、新滩、会仪三个集镇,沿线湖面,县乡公路沿线。
二、整治内容
对绥水二级公路及县乡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乱停乱堆乱放、乱摆摊设占道经营等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1. 全面清理整治绥水二级公路两侧环境。一是全面整治“两违”建筑。绥水二级公路沿线8米以内的 “两违”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拆除;8米以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但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补办,不符合相关规定补办手续的依法拆除;二是全面整治户外环境。对户外堆放物和私拉乱搭、乱排乱倒等情况进行清理,自觉打扫卫生、放置垃圾桶,增绿配绿,做到房屋院坝干净整洁美观;三是全面整治车辆停放。规范农户院坝和门面车辆停放,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农户的院坝和门面停放车辆的,车头必须统一朝向绥水二级公路;四是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对堆放在道路两侧空闲地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道路两侧区域干净整洁;五是全面整治沿线集贸市场。重点对五马石、老新滩等沿线集贸市场的清理整治,科学合理选址,严禁占道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确保道路整洁通畅。
2. 全面开展绥水二级公路路面整治管控。一是加强整治车辆停放。①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在绥水二级公路上。②全面清理绥水二级公路上的僵尸车,对绥水二级公路上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拖移,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③绥水二级公路沿线的加水点、洗车点的车辆严禁停放在公路上加水、洗车,加水、洗车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路以外并且统一车头朝向绥水二级公路。④规范加油站停车场车辆停放,绥水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停车场必须划线停车,规范车辆的有序停放;二是全面清除路面障碍物和堆放的所有物品,对垮塌和排水堵塞的路段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干净畅通;三是清理整治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电力等线路,拆除废弃多余线缆,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四是拆除沿路违规设置的标志标牌、广告牌,经过许可的标志标牌、广告牌必须规范整齐;五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整治规范石料、渣土运输,做到运输石料、渣土等物料车辆全覆盖;六是对二级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新种植绿化植物,清理规范原有绿化植物,提升道路两侧绿化率。
3. 对县城和集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严肃整治乱摆乱设,城集镇主干路道两侧不得占道摆摊,沿街门店一律不得占道经营,货物应摆入店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内无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堆放材料、垃圾和设置临时摊点;二是集中整治乱搭乱建。重点整治县城和集镇规划区擅自扩建、搭建、改建房屋现象,对规划区内私自搭建的洗车场、小摊点、货物堆放点、棚房等“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拆除;三是全面实施卫生整治。对城集镇卫生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强对车站、集贸市场、公厕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卫生监管,确保卫生清理无死角;四是增加绿地。在提升绿化品质,在保护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增加县城和集镇道路、小区绿化,提高县城和集镇建成区绿地率,对损坏的绿地及时补种和修整;五是规范车辆停放。县城和集镇车辆必须停放在划线车位或停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对县城和集镇中的僵尸车进行清理处置,整治县城和集镇交通秩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六是对广告标语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广告标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街道上乱拉横标、乱挂物品、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和蓬遮,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要保持整洁。
4. 加大沿线湖面环境整治。一是对湖面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湖面干净、美观;二是查处取缔非法船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采砂行为,有效处置砂石违规堆放,全面清理渔网及私自建设的网箱;三是规范船舶停泊,规划统一的船舶停放点,停放整齐规范;四是对湖边“两违”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5. 加大县乡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一是县乡公路沿线5米内一律不得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是新建房屋一律不得超过3层,现有3层以上一律不得加层扩建;三是规范沿路车辆停放及路容环境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按照整改公告自行整改,对“两违”建筑逾期未整改的,将集中力量依法拆除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各种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提供信息线索,绥江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处置并反馈。
举报热线电话:7620452
绥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