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2日,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一、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二、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色尼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三、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
一、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二、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色尼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三、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