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通许段“10.2”较大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大广高速通许段‘10.2’事故发生后,开封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许县公安局随即以重大事故责任罪立案,开封交警支队组织精干技术人员参与调查。经查,该车豫S49108(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县客运公司)案发时属站外私自经营行为,该公司没能掌握该车动态,存在管理上的严重漏洞,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目前,已对负有责任的公司经理孟某、安技科长马某军、客运经理朱某、客运主任马某林、承包车主吴某五人采取刑拘措施。同时,开封市政府成立事故追责组,建议信阳市对市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