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绍龙 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丛妍报道拿着收据去报销,却报不了。为此,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经过业务指导,最终解决了不予报销的问题。
日前,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收到某国企职工投诉,其子女所在的公立幼儿园为其开具的托费财政收据无法到企业报销,导致该国企许多职工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托费补贴。对此,幼儿园表示,幼儿园只能开具财政收据。而企业财会部门称,财政收据非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予以报销。
对此,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和税源管理部门就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该国企职工取得联系。在详细了解投诉人诉求和事件整体情况后,分局召开局长专题工作会议沟通,通过查找相关文件确认核实公立幼儿园开具的财政收据合理合法,投诉职工所在国企应当予以报销,并将相关政策文件转发给了该国企,并对其进行了业务指导。
最终,该企业职工顺利地进行了报销。
日前,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收到某国企职工投诉,其子女所在的公立幼儿园为其开具的托费财政收据无法到企业报销,导致该国企许多职工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托费补贴。对此,幼儿园表示,幼儿园只能开具财政收据。而企业财会部门称,财政收据非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予以报销。
对此,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和税源管理部门就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该国企职工取得联系。在详细了解投诉人诉求和事件整体情况后,分局召开局长专题工作会议沟通,通过查找相关文件确认核实公立幼儿园开具的财政收据合理合法,投诉职工所在国企应当予以报销,并将相关政策文件转发给了该国企,并对其进行了业务指导。
最终,该企业职工顺利地进行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