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模联吧 关注:30贴子:30

联合国介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以下为联合国历史,国旗,宪章简介。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0-26 05:16回复
    联合国国旗(United Nation Flag)是联合国的官方旗帜和标志,由Donal McLaughlin设计,于1946年12月7日启用。在1945年的旧金山会议上,美国国务卿斯退汀纽斯要美国战略服务署为会议设计一个会徽,要求能够体现世界五大洲,同时能将会议英文名称包括在内,战略服务署图形艺术设计部主任麦克罗林临时组成了一个设计团队,把“一个世界的投影”图案与会议名称缩写“UN”结合在一起,设计出联合国国旗。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10-26 05:17
    回复
      1946年12月7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现时使用的与第一版相似,只是与世界地图所绘画的地区有所不同。
      在第二届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一个备忘录,指出联合国需要一面旗帜,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场合代表联合国。
      1947年10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67号决议,从而确定了联合国的旗帜。它的图案是以一个白色的正式徽章置于浅蓝色底旗的正中。按照大会的指示,秘书长制定了关于旗帜大小尺寸的修改,准许那些表示愿意支持联合国的组织和人民悬挂联合国的旗帜。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10-26 05:18
      回复
        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看上去的世界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橄榄枝象征世界和平和安全,环绕着地球象征联合国的宗旨和维护团结。旗帜上有白色的联合国标志,蓝色作为底色。联合国标志中间是世界地图,以橄榄叶包围。橄榄叶是象征和平,世界地图则代表全地球的人,蓝色和白色为联合国的官方颜色。
        橄榄枝取材于《圣经》中的诺亚方舟的故事,象征着和平与希望。
        整个徽记是一幅以北极点为中心、方位角等距离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图。地图上的陆地为淡蓝色,水域为白色,其8条经线延伸至南纬60°,纬线由5个同心圆表示,象征联合国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图案由两根交叉的金色橄榄枝组成的花环相托,象征世界和平。“国徽”上还有联合国的名称缩写“UN”。蓝色和白色被定为联合国的官方颜色。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10-26 05:20
        回复
          该旗帜不属于国旗。
          联合国旗中并没有列出南极洲,目的在于依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即南极洲不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为全人类所应该共同保护之地,就没有南极洲的图案。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10-26 05:21
          回复
            《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1945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联合国也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每年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10-26 05:22
            回复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联合国宪章》历时约4年。1941年6月,英美法等国的代表在伦敦发表《同盟国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美国、英国、苏联、中国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中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10-26 05:24
              回复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以下简称“宪章”)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10-26 05:24
                回复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10-26 05:25
                  回复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10-26 05:25
                    回复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10-29 00:33
                      回复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凡曾经参加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宣言之国家,签订本宪章,且依宪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第四条
                        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第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第六条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宪章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10-29 00:34
                        回复
                          第三章
                          第七条
                          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
                          联合国得依本宪章设立认为必需之辅助机关。
                          第八条
                          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辅助机关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10-30 21:33
                          回复
                            投票
                            第十八条
                            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第十九条
                            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10-30 21:34
                            回复
                              第五章
                              组织
                              第二十三条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这是原文,1971年至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同)、法兰西(这是原文,1958年至今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下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是原文,1992年至今为俄罗斯联邦,下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10-31 05: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