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指点帮忙,具体情况如下。
有个恶霸在2014年3、4月雨季期间,竟说我用水泼湿其天井,根本上就是无理取闹。之后对我不断粗言辱骂、各种生活的骚扰等。这恶霸仗着其父是退伍军人及党员的身份,并在公安方面有些人面,所以报警多次也没能将其怎样。并且在一次公安与村委会主持的调解会上,这恶霸依然对我恶言相向,并扬言坐牢也不怕,他就是要打我,打完了进去、出来继续打。由于当时留了个心眼,所以就录了音。调解会后,日常是各种的辱骂与侵扰。住在这个恶霸家旁确是倒霉。前段时间,这恶霸在路边边谩骂边用强光电筒爆闪射向在自家二层阳台的我。这个用手机录了像。之后这家伙又开水,射湿了我身,并大叫,报警吧!你报了还是白报!
所以这个恶霸充满恶意与对我有强烈的伤害心。打110报警后、治安员及警员来到。在讲述发生的事情时,恶霸向我近距离逼近,可是处警的这些人并没有将恶霸拦住,以保证其与我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当恶霸逼近致眼前时,出于惊慌及本能的自卫,向前伸出一拳。这恶霸先是退开弯腰蹲下,然后又第二次地进行近距离逼,并口呼,打我啊!来啊!微一转身向后又再次向我近距离逼近威胁。第二次近距离逼近,口叫要打他,这一段录到像了。第一次、与第二次逼近,处警的人员都没有将恶霸拦住,当逼近眼前,而我出于自身安全而作出正当防卫时,公安却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我处以10日拘留并罚款200元。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警察一直一不让我解释恶霸多年来对我的威胁与伤害,只是一味地,要求别说过去,只说当日发生的事。这是非常能说明这个恶霸一直所抱有的敌意的,事情前后说清楚是非常必要的,为何却要求不让说这一段,而要断章取义地录将一部份的事情做笔录?而且这个做笔录的公安的文字水平相当差,所记录下的文字与我所说匹配度较差。特别是,我说明当时处警人员没有将恶霸拦住,使其逼近到我眼前成为威胁,这很重要的一点没写到笔录中。所以说,恶霸的受伤完全是,处警的一众人没将其拦住的结果。当时,公安给我看了一份恶霸的轻微伤判定。其中认定我对其殴打而不是正当防卫的证据,还有一个证人证言,可这些所谓证言是什么、证人是谁却不曾向我展示,就只有“证人证言”四字,说是为了保密。明明就是一个正当防卫,只就凭这不能言明的“证人证言”就将我判断成殴打他人?
如同敌国已向我国宣战了,恶霸早就对我有恶意与伤害心,向我进行近距离逼近,我可不敢认为这是没危险的情况。好了,现在敌国将坦克、武装装甲车、武装直升机、大炮、各式攻击士兵、开到我方的阵地前,并已进入双方武器射程内,还心存希望地认为敌方只是路过观光、不是来开打的么?当敌方先开火,等到我方阵地上有士兵伤亡时,才确认对方是真打的了,那开始开仗吧,神逻辑啊!当公安向我宣读治安处罚书时,我问为何当时处警人员没有将恶霸拦住?公安的回复是,有警察在他、那恶霸不敢打的。如果你公安来到时,将其拦住,恶霸不能接近我,那他是不能够打到我,当然正当防卫也不会发生。但如果只是一句,有公安在他不敢的,而现实是,在神的注视下人类还打仗呢。不能够才是真正的保障,而不敢、那并不靠谱。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攻击进行过程先是要拉近目标距离,并在攻击有效距离时瞬间下手。.恶霸已扬言作恶在先,逼近距离并对我作出侵害,就是一个正在进行的犯罪过程。我就应站着让其打?当时光线不算好、恶霸手上拿些什么、背后藏些什么未可知,如果已逼近眼前了,已到了伸拳几十厘米的距离了,这不算。非要见到恶霸拳出一半、脚踢出一半时,这才算是犯罪进行时,才可以作出正当防卫的话,哪位特警或武警能够做到这样高度的反应水平?或者只有传说中的武林高手才有这样的境界吧。我一个小老百姓可做不到,但我还是要守卫自己安全的。
处罚书的的盖章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现在还在60天内。那么我现在是否要进行行政诉讼?那么是被告是否写,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然后法定代表人写谁?分局长?老实说网上查不到姓名,也不知其办公电话。我作为一个做设计的自由职业者,要求赔偿款如何要求计算?当然是想尽可能要更多,因为这10天是已给拘了,回不来。对错误处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具体可以要求其做些什么?精神损失与名誉损失,能不能量化为金钱,并要求赔偿?还有,我还可以追究谁,与怎样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