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怪国吧 关注:270贴子:24,074

【关注】搞怪国人物比拼第一期——朱棣PK胤禛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福建1楼2009-03-05 15:31回复
    【活动说明】: 
     
     他:朱棣, 明朝第三位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在位二十二年,享年六十四岁。建文元年(1399年)起兵自称“靖难”。四年,破京师(今江苏南京),夺取帝位,年号永乐。永乐三年)明成祖命郑和率领庞大的舰队下西洋。永乐元年(1403年)七月,明成祖朱棣命解缙、姚广孝、王景、邹辑等人纂修大型类书,永乐二年(1404年)十一月编成《文献大成》,使明代国家藏书建设发展迅速。收录入永乐大典的图书,均未删未改,实为中华文化的一大贡献。现仅存世3%。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极力肃整内政,巩固边防,政绩颇著。
     
     他:爱新觉罗•胤禛,清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清圣祖玄烨第四子,在位十三年,享年五十八岁。康熙六十一年圣祖死后,他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帮助下继承帝位,年号雍正。清世宗勤于政务,主要功绩有整顿吏治、摊丁入亩、创立军机处、推广奏折制度改土归流、开放洋禁允许民人往南洋贸易、废除贱籍、废除腰斩。
     他们都是历史上争议颇大的帝王,即位时间、在位时间、岁数也颇为相似,都勤于政务,极具魄力,一个创造了明初盛世,一个承康启乾,总体来说都是功大于过。他们各自拥有众多的粉丝和研究者,就让他们在PK台上展示比较一番吧。


    IP属地:福建2楼2009-03-05 15:33
    回复
      朱棣比较好,他在位时,整个明朝的情况要比清朝好的多。


      3楼2009-03-05 15:38
      回复
        虽然偶是四爷党,可是只能客观实在的说了.


        4楼2009-03-05 16:01
        回复
          • 121.28.15.*
          朱棣是文治武功尽皆灿烂,雍正在用兵上显然差了一大截,而且他的文治也平常,主要长处在于充盈国库,只有自奉节俭上,两人算是有共同点。其他方面似乎没什么可比性。


          6楼2009-03-06 13:35
          回复
            • 123.249.175.*
            其实雍正也是不错的


            8楼2009-03-06 15:30
            回复
              • 123.249.175.*
              怎么没有,世宗在位期间还注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及外交关系。雍正四年,根据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取消云南、贵州、广西、湖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土司,加强了中央对该地区的统治。五年,清廷同俄国订立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 ,在划定中俄边界及处理两国通商问题等方面,维护了国家主权。


              9楼2009-03-06 15:54
              回复
                • 221.218.149.*
                对清史了解得多一些,所以非常了解雍正的所作所为~


                11楼2009-03-20 18:43
                回复
                  • 120.67.212.*
                  那就请楼上说说雍正的所作所为?


                  12楼2009-03-21 16:30
                  回复
                    • 59.40.223.*
                    雍正怎么能和阿棣比?笑话!


                    13楼2009-03-28 14:35
                    回复
                      • 120.67.212.*
                      为什么不能比。


                      14楼2009-03-28 14:40
                      回复
                        四四是王道


                        15楼2009-04-18 14:22
                        回复
                          朱老四才是王道!


                          IP属地:北京16楼2009-07-05 1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