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数在古代、官方管理及外国的影响
术数在古代社会中一直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影响层面不单只是某一阶层、某一职业、某一年龄的人,而是上自帝王,下至普通百姓,从岀生到死亡,不论是生活上的小事如洗发、岀行等,大事如建房、入伙、岀兵等,从个人,家族以至国家,从天文、气象地理到人事、军事,从民俗、学术到宗教,都离不开术数的应用。我国最晚在唐代开始,已把以上术数之学、称作阴阳(学),行术数者称阴阳人。(敦煌文书、期四三二七唐《师师漫语话》:“以下说阴阳人谩语话”,此说法后来传入日本,今日本人称行术数者为“阴阳师”)。一直到了清末,钦天监中负责阴阳术数的官员中,以及民间术数之士,仍名阴阳生。
古代政府的中钦天监(司天监),除了负责天文、历法、舆地之外,亦精通其它如星占、选择、堪舆等术数,除在皇室人员及朝廷中应用外,也定期颁行日书、修定术数,使民间对于天文、日历用事吉凶及使用其它术数时,有所依从。
中国古代政府对官方及民间阴阳学及阴阳官员,从其内容,人员的选拔、培训、认证、考核、律法监管等,都有制度。至明清两代,其制度更为完善严格。
宋代官学之中,课程中已有阴阳学及其考试的内容。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崇宁算学令“诸学生……并历算、三式、天文书。”,“诸试……三式即射复及预占三日阴阳风雨。天文即预定一月或一季分野灾祥,并以依经俻草合问为通。”
金代司天台,从民间“草泽人”(即民间习术数之士)考试选拔:“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金史》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选举一)
元代为进一步加强官方阴阳学对民间的影响、管理、控制及培育,除沿袭宋代、金代在司天监掌管阴阳学及中央的官学阴阳学课程之外,更在地方上增设阴阳学之课程(《元史·选举志一》:“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地方上也设阴阳学教授员,培育及管辖地方阴阳人。(《元史·选举志一》:“(元仁宗)延佑初(1314年)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太史焉耆回族自治区。”)自此,民间的阴阳术士(阴阳人),被纳入官方的管辖之下。
至明清两代,阴阳学制度更为完善。中央钦天监掌管阴阳学,明代地方县设阴阳学正术,各州设阴阳学典术,各县设阴阳学训术。阴阳人从地方阴阳学肄业或选拔岀来后,再送到钦天监考试。(《大明会典》卷二二三:“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吏部送(钦天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治罪。”)清代大致沿用明制,凡阴阳术数之流,悉归中央钦天监及地方阴阳官员管理、培训、认证。至今尚有“绍兴府阴阳印”、“东光县阴阳学记”等明代铜印,及某某县某某之清代阴阳执照等传世。
清代钦天监漏刻科对官员要求甚为严格。《大清会典》“国子监”规定:“凡算学之教,设肄业生。满州十有二人,蒙古、汉军各六人,于各旗官学内考取。汉十有二人,于举人、贡监生童内考取。附学生二十四人,由钦天监选送。教以天文算法诸书,五年学业有成,举人引见以钦天监愽士用,贡监生童以天文生补用。”学生在官学肄业、贡监生肄业或考得举人后,经过了五年对天文、算法、阴阳学的学习,其中精通阴阳术数者,会送往漏刻科。而在钦天监供职的官员,《大清会典则例》“钦天监”规定:“本监官生三年考核一次,术业精通者,保题升用。不及者,停其升转,再加学习。如能黾勉供职,即予开复。仍不及者降职一等,再令学习三年,能习熟者,准予开复,仍不能者,黜退。”除定期考核以定其升用降职外,《大清律例》中对阴阳术士不准确的推断(妄言祸福)是要治罪的。《大清律例·一七八·术七·妄言祸福》:“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不在禁限。”大小文武官员延请的阴阳术士,自然是以钦天监漏刻科官员或地方阴阳官员为主。
官方阴阳学制度也影响邻国如朝鲜、日本、越南等地,一直到民国时期,邻国仍然沿用着我国的多种术数。而我国的汉族术数,在古代甚至影响遍及西夏、突厥吐蕃、阿拉伯、印度、东南亚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