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厂改制的几点看法:1,二七二现有职工代表148人,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占80%,按文件规定,职工代表中,一线工人要占50%,显然我厂的职工代表比例是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具代表性,应该重新进行选举。再说,厂领导收买处级领导为他们补发年薪,更好地投赞成票,以达到他们的目地2,我厂是破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272厂的职工身份都不是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的人,不存在制换身份,按照劳动法规定,只需要续签合同即可。3,我厂是分立破产,按劳动部21号文规定厂领导也与职工一样制换身份,为什么厂领导就可以目无法制。4,国企分立破产国家有文件,11号文不符合我厂分立破产,11号文是针对资源枯结的矿山,而我厂11号文是针对职工的,对职工没有一点好处。5,2008年核工业总公司实现利润47亿,其中金原铀业公司实现利润2.3亿,足以说明,二七二厂不具备破产的条件。二七二厂的兄弟姐妹们一定要团结起来,与他们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