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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的在停产,无证的在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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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的在停产 无证的在开采
到底是谁在左右瑞昌市肇陈镇矿山的采矿权?
尊敬的领导:
我叫柯愈银,现年56岁,瑞昌市肇陈镇人,也是瑞昌市八门第三采石场的矿主。
2012年底,肇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找到我,称肇陈镇位于花园、洪一、乐园之间,西面与湖北省阳新县洋港接壤,还没有一家上规模的矿山企业,可以考虑在肇陈镇八门村开发一家采石场。我也考虑到周边几个乡镇没有采石场,各地的基础建设又如火如荼,就决定抛开一切,贷款正式组建成立这家采石场。
瑞昌市八门第三采石场建成投产后,因辐射花园、肇陈、洪一、乐园以及湖北省阳新县洋港等三乡两镇,对方便山区群众建设,减轻三乡两镇人民负担,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2012年,肇陈镇人民政府考虑到原采石场距离乐讯息线和肇陈敬老院太近,又向有关部门申请迁至大林村第十五组的大阳山,并得到了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同意批复,2015年进行了试开采。因2016年3月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2015年11月30日,有关部门通知停产。
自从从事采矿事业以来,我们取得了多方面的资质,也有了矿山开采经验和能力,还有自己的矿山营业执照和生产设备以及各种资质证书。随着立肇线二级公路的快速推进,肇陈镇段也正式启动,修建一条新路,需要大量的矿石料。为了节省运输成本,瑞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就近取材,决定在肇陈镇境内采石。按理,在肇陈镇只有我一家矿山,也具备开采的条件,又在肇陈境内,还有自己的矿山营业执照和生产设备,修路的石料供应任务应该由我们矿山来负责完成。
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供应石料的工作竟然承包给了一个没有任何证件和资质的江苏南京人来完成。他们取石料的地方,正是我们瑞昌市八门第三采石场采矿区。
尊敬的领导,新修建的立肇线二级公路,是一项民生工程,我举双手赞成和支持。问题是,矿山上的所有机械设备都是我的,矿山法人也是我儿子柯丁山。而南京人吴刚却利用我的机械设备在我的矿山上采石,而真正的法人却在停产。而公安部门批准的火工品供应对象也是瑞昌市八门第三采石场,而作为法人,我们却不知情。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完全是强盗逻辑!2017年11月13日,吴刚在采矿时发生塌方,造成一重伤一轻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也及时报了警,却无人到场处理,这又是为什么?!
我们矿山采矿是需要《采矿许可证》的,否则,就是非法开采;而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和资质,就能开采,难道吴刚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利用我的机械设备在我的矿山资源,却与吴刚签合同采矿,还以我们采石场的名义从有关部门进火工品,火工部是危险物品,一旦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难道有关部门不知道这种利害关系?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我们有证的在停产,他们无证的却在开采,是谁给吴刚他们的这项特权?又是谁在左右肇陈镇矿山的开采权?让无证者开采石料,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就能随意的充当无证开采者的保护伞?此时的公安、国土、地矿、林业、安监等部门岂不是成为摆设?我作为肇陈镇的公民以及境内的矿山主人,难道就没有能力开采这项工程的石料?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守法本分的公民,我们也无意干预政府的决策,也从来没有干过欺行霸市的事情。但这种近水楼台、当地群众就能完成的事情,为何要让一个没有任何手续的外乡人来完成?这里面有没有掺杂有其他因素?我只要求有关部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柯愈银2018年1月24日【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01-24 16: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