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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下山东临沭张志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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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下山东临沭张志超案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02-04 16:06回复
    警方**,失踪后如果排查下学校的死角,走访下可疑人员,及时找到尸体,张志超有啥机会犯案?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2-0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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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作案时间,早晨6.23,有2名证人听到女生呼救,然后先后跑出宿舍门,然后看到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跑出宿舍门到看到张志超需要多长时间?此时被害女生是死是活?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2-0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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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女生没有死亡,还会呼救,如果死亡,说明女生死亡很快速。2名证人5分钟后出来,洗刷间门口没看见任何人。女生被奸杀,被掐脖窒息死亡。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2-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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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死亡后,张志超不可能再实施强奸,因为有2人来过,他还碰到路过的庇护者路过,让其看着现场。时间已经到了6.28分,6.35分钟早自习。张志超要在女生死亡后,脱掉女生裤子实施强奸猥琐。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2-0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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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死亡后,张志超有可能没有实施强奸猥琐,第二天再次进入厕所实施犯罪。拖下来的内裤放在方便袋里,其他放在别处。然后在身上补几刀,不知道这几刀流没流血,不解恨,再找来一个小木棍进行**。以上都是我的联想。16岁的高中生们,我就问你们怕不怕?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8-02-0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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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大家说出你们的推断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2-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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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洗刷间是不是第一现场,如果是,根据证人提供6.23开始女生被掐直至死亡,会有抗争,会有打斗痕迹,女生头部有白色碎玻璃,现场没有,女生膝盖处有泥沙,现场瓷砖地,实施强奸都是慌乱中进行,衣物会乱扔一地,而内裤单独放在方便袋内,不可理解,我只能理解 成衣物提前被脱掉,尸体被搬进洗刷间后,把放在方便袋里的衣物拿出,内裤,杀人者嫌脏,留在了袋子内,洗刷间不是第一现场。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02-0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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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洗刷间不是第一现场,搬运尸体会很困难,需要2人完成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8-02-0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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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又搜索了一遍,这回了解了更加全面,看完犯罪现场,让我汗毛直竖,16岁的高中生,要是看到现场,直接能吓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02-05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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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搜索,六合凉粉,这个人介绍的更加全面,把我的疑虑都打消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2-0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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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已经睡不着觉了,心里直突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2-0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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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凉粉的帖子被删除了,360doc里有介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8-02-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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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案件时间隔太久 很多证据已经丢失 只能靠推 推到极致最合理才可能最接近真相
                            三楼厕所不是案发现场 是抛尸地点 尸体应该是深夜搬运到三楼厕所 凶手熟悉环境知道这个厕所已经废弃
                            死者当天早上进校后与同伴刚分开没多久已经遇害 结合身上创口痕迹 很有可能被人用玻璃器皿猛砸头部
                            然后掐脖子窒息死亡 被人用玻璃器皿正面砸头部 说明死者没有防备 但能证明凶手很肯能是死者认识的人
                            但不一定很熟悉 有可能是学校内部人员
                            我倾向与这样推 死者早晨6点10分进学校 与同伴分开独自走进教学楼 这时升旗仪式广播开始 有部分学生已经在
                            操场上 刚进教学楼死者遇到了凶手 凶手找了个借口把死者骗走离开教学楼 走到一个人少的并且是泥土地的地方
                            凶手的目的是强奸或猥亵 遭到死者反抗 恼羞成怒动手杀掉死者 这更加能证明死者与凶手认识 凶手害怕死者
                            揭发他 有杀人灭口的想法 如果是陌生人强奸失败一般会逃走没必要杀人 但很有意思凶手似乎是一个性功能有
                            障碍的人 死者阴道内没有精液 处女摸也保存完整 凶手即便把死者杀掉也没能完成性侵这个步骤


                            IP属地:上海14楼2018-02-07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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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杀人案件没有确凿的证件是怎么订罪的?公安,检察,法院。包括二审,都是形同虚设吗?好端端的年轻才华就这样践踏了?是什么人的责任?当然现在事情还没有进一步的澄清。我们有待真象的说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8-02-2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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