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天与朋友闲聊谈起他母亲经历的一件事:
朋友母亲在江苏开有一家书店,经营教育辅导类图书,因听说某宝上经营网上书店应该生意更好一些,于是朋友母亲按某宝的规则,注册了用户名,上传了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等一些规定的证照,当时显示已经通过认证。但过了二天,又显示实名验证失败,朋友母亲又按要求进行了数次验证,过二天都显示失败。朋友母亲也急了,叫上店里的小伙,驱车六百公里从江苏赶到某宝的总部,找到接待的某宝客服,提交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本人证件,得到的答复是从综合层面上分析不具备开店资质,店里的小伙年轻比较轻,就多问了二句:具体是哪里不具备?哪里不符合?某宝客服也就是号称的所谓“小二”就一句话:涉及商业机密,无法透露。问得急了,前台的另一位女小二就回了一句,这就像谈恋爱,你喜欢我们,我们可以不喜欢你,没有理由——朋友母亲只能再坐了六百公里的车铩羽而归。
朋友的母亲见过几次,过了今年的春节应该是七十一岁了吧,平时也算是位“时尚达人”了吧,在某宝上自己买东西,还由于一次尺码的问题退换过货,有空还能录段视频发在微信朋友圈里,我想在某宝上的卖卖东西应该能应付的,就算做图片、做商品介绍不大会,某宝上也有相应的服务可供购买。
我也算半个法律工作者,听了朋友的介绍也有点吃惊,某宝可能算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购物网站,对于招录一些店铺卖家肯定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及要求,但用这套规则及要求来对比谈恋爱“看眼缘”还真是哪里有点不对。
回家特别在度娘上搜了一下,不找不知道,“由信息层面判断违规”、“违规一次二次已经处罚过了再次进行处罚”、“某鱼上卖以前某宝上买到的虚拟商品也被判违规”、…………而且,这些处罚有的有申诉通道,有的直接扣除48分,就没有申诉的通道了,而且据说这些处罚的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基本为零。更有一些卖家由于进行了处罚,不仅关闭了卖家功能,连买家功能等全部关闭了,更是连此人的一些关联信息全部封禁。
诚然,某宝在内部管理上我们也看到了不少的发布信息,如成立廉政部门、处理了一些违规的内部人员,并将一批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引入了“大众评审等各类民主方式,这些都是某宝做出的不少有力的措施。
但某宝做为目前国内可能也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网上购物网站,对于一些违规的处理、对于一些信息的处理,有太多的不透明度了,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量”,这些处理中,有没有一些暗箱操作、有没有一些“眼缘”处理、有没有各种“浪子回头”的处理?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坏人,网络上也一样,社会上的坏人由道德进行约束,再不行,由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这些坏人也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做了一些坏事,接受一定的处罚,处罚期后,争取浪子回头、重新做人,除非是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严以惩戒,处以极刑。对于这些犯错、犯罪的人员,沥青责任,查清犯罪事实,引用法律法条进行处罚,清清楚楚,条理分明,言之确凿,同时,也给这些犯错、犯罪的人员有答辩申诉的时间及条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
但反观某宝的做法,违规、处罚、信息层面的判断、包括上面的“不具备开店资质”,违反的或者不合符某宝内容的哪条规则或条件,对不起,保密。对于在某宝上的卖家或者买家,进行了处罚,就是一条很宽范的理由:违反《某宝规则》,涉及XX违规,处罚——可以申诉,基本无望。违规后扣除的分数达到48分直接清退,而且是无期徒刑,永远不给你再上某宝的机会了。
某宝做为目前国内可能也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网上购物网站,已经自成一个帝国,有了自己的“司法”系统,可以直接处罚、可以直接判定你是不是具备开店资质,可以不给你“犯罪”的细节就“定案”,把某宝上的卖家、买家视为自己家的员工,你要问哪里违规?哪里不符合?对不起,商业机密。对于在上面的开店的卖家,更是被视为“谈恋爱”,“眼缘分”不对,就认为你不具备开店资质,你可以“喜欢”我,但我可以不“喜欢”你————不知道这是不是做为国内富翁的马先生对待所有在某宝上的客户的态度?
没有透明度的“司法”制度,我们完全有理由不予信任。当然,现在某宝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发展很好,但从一些细节的处理上,有太多我们认为可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毛病,如不改进,忘了初心,某宝能走多远,是不是成为下一个易趣?
希望某宝好自为之吧!
朋友母亲在江苏开有一家书店,经营教育辅导类图书,因听说某宝上经营网上书店应该生意更好一些,于是朋友母亲按某宝的规则,注册了用户名,上传了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等一些规定的证照,当时显示已经通过认证。但过了二天,又显示实名验证失败,朋友母亲又按要求进行了数次验证,过二天都显示失败。朋友母亲也急了,叫上店里的小伙,驱车六百公里从江苏赶到某宝的总部,找到接待的某宝客服,提交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本人证件,得到的答复是从综合层面上分析不具备开店资质,店里的小伙年轻比较轻,就多问了二句:具体是哪里不具备?哪里不符合?某宝客服也就是号称的所谓“小二”就一句话:涉及商业机密,无法透露。问得急了,前台的另一位女小二就回了一句,这就像谈恋爱,你喜欢我们,我们可以不喜欢你,没有理由——朋友母亲只能再坐了六百公里的车铩羽而归。
朋友的母亲见过几次,过了今年的春节应该是七十一岁了吧,平时也算是位“时尚达人”了吧,在某宝上自己买东西,还由于一次尺码的问题退换过货,有空还能录段视频发在微信朋友圈里,我想在某宝上的卖卖东西应该能应付的,就算做图片、做商品介绍不大会,某宝上也有相应的服务可供购买。
我也算半个法律工作者,听了朋友的介绍也有点吃惊,某宝可能算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购物网站,对于招录一些店铺卖家肯定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及要求,但用这套规则及要求来对比谈恋爱“看眼缘”还真是哪里有点不对。
回家特别在度娘上搜了一下,不找不知道,“由信息层面判断违规”、“违规一次二次已经处罚过了再次进行处罚”、“某鱼上卖以前某宝上买到的虚拟商品也被判违规”、…………而且,这些处罚有的有申诉通道,有的直接扣除48分,就没有申诉的通道了,而且据说这些处罚的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基本为零。更有一些卖家由于进行了处罚,不仅关闭了卖家功能,连买家功能等全部关闭了,更是连此人的一些关联信息全部封禁。
诚然,某宝在内部管理上我们也看到了不少的发布信息,如成立廉政部门、处理了一些违规的内部人员,并将一批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引入了“大众评审等各类民主方式,这些都是某宝做出的不少有力的措施。
但某宝做为目前国内可能也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网上购物网站,对于一些违规的处理、对于一些信息的处理,有太多的不透明度了,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量”,这些处理中,有没有一些暗箱操作、有没有一些“眼缘”处理、有没有各种“浪子回头”的处理?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坏人,网络上也一样,社会上的坏人由道德进行约束,再不行,由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这些坏人也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做了一些坏事,接受一定的处罚,处罚期后,争取浪子回头、重新做人,除非是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严以惩戒,处以极刑。对于这些犯错、犯罪的人员,沥青责任,查清犯罪事实,引用法律法条进行处罚,清清楚楚,条理分明,言之确凿,同时,也给这些犯错、犯罪的人员有答辩申诉的时间及条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
但反观某宝的做法,违规、处罚、信息层面的判断、包括上面的“不具备开店资质”,违反的或者不合符某宝内容的哪条规则或条件,对不起,保密。对于在某宝上的卖家或者买家,进行了处罚,就是一条很宽范的理由:违反《某宝规则》,涉及XX违规,处罚——可以申诉,基本无望。违规后扣除的分数达到48分直接清退,而且是无期徒刑,永远不给你再上某宝的机会了。
某宝做为目前国内可能也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网上购物网站,已经自成一个帝国,有了自己的“司法”系统,可以直接处罚、可以直接判定你是不是具备开店资质,可以不给你“犯罪”的细节就“定案”,把某宝上的卖家、买家视为自己家的员工,你要问哪里违规?哪里不符合?对不起,商业机密。对于在上面的开店的卖家,更是被视为“谈恋爱”,“眼缘分”不对,就认为你不具备开店资质,你可以“喜欢”我,但我可以不“喜欢”你————不知道这是不是做为国内富翁的马先生对待所有在某宝上的客户的态度?
没有透明度的“司法”制度,我们完全有理由不予信任。当然,现在某宝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发展很好,但从一些细节的处理上,有太多我们认为可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毛病,如不改进,忘了初心,某宝能走多远,是不是成为下一个易趣?
希望某宝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