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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家看看吧 被各级领导数次忽悠、 干班主任工作一辈子的教师
1.我是吉林省辽源市十中一名教师,我是闫娜。我校2016年7月职称评聘过程中评聘组成员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评审分数细则不公开,拒不执行市政府文件,搞地方官僚主义。公示期内我将这个问题书面反映给教育局,教育局就我提供的书面材料一直没有回复,最后于2018年2月7日口头答复说“评完了,也没办法了,以前还有冤假错案呢”我反映给纪检部门,纪检部门称这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
2.学校领导为了阻止我职称晋级,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联合签名我有假证,导致我没有晋级,我把这一情况反映教育局信访部门,教育局领导答复:我们没说你有假证,他们说有假证他们负责,这和我们没关系。十中领导刘志春于2016年1月两次找我说帮我解决职称问题并且说“如果你继续告,她们谁的职称也评不上”,李军等领导两次于十九大前去我家并承诺“职称可以帮你解决,可以通过支教解决,十九大之后给你信,你等等。”为了哄骗我,李军校长还要了我的个人简历说给教育局纪检周书记查看。十九大之后,一切石沉大海,再也无人提及此事。
3.我校领导2016年7月利用暑假组织13名学生补课办班,强令我参与,我讲的是新课程,,我向教育局和纪检部门举报,他们以无偿补课为由不予处理。
4.学校有教师常年不上班,照常开工资,我在2016年8月将这份材料反应给市教育局并于同年12月反映给市纪检部门,纪委和市教育局这两个部门于2018年2月7日联合以口头形式给出结论“查无此事”。
5.我因为职称评聘,有不同意见找领导们商谈,与领导发生冲突,身体受伤住院。我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我是在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刘志春校长约我去学校谈职称一事,我身体受伤,应该谁负责?教育局说他们没说我有假证,那么说有假证一事就是十中2016年7月评聘小组成员个人行为,由于他们认定我有假证,所以取消了我的评聘资格,那么我由此受到的名誉和物质上的损失理应由十中2016年7月评聘小组成员负责。
现在被举报人对我喊打喊杀。我该找谁解决?泣求解答。
电话18643780728


1楼2018-02-19 08:56回复
    法律天平何在?
    求各界领导关注一下。我才31岁不想当政府维稳对象,我也想安心过日子。下面法官层层庇护,有理无处申冤。各级部门互相踢皮球。如果你们法院不是超出审理范围,我家案件早都结束了。
    案件本来就是我家10.27亩地中的一块地被征收了,让村委会代发,村委会不发引起7万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纠纷。结果法院把我家所有土地10.27亩全判给证人了。有你们这么判案的吗?我想问一下我是原告,村委会是被告。你判我家地给证人领导亲戚做什么?是不是超过民事诉讼法200条中超过我的诉讼请求? 我案由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不是土地经营权纠纷,案由审错了!经营权证地登记的就是我们的,流转没流转怎么流转没人起诉管你们屁事,吃饱了撑的你们判。判了我不服上访,问一下接访的钱为何要共产党掏腰包! 如果土地真是你们想的那样转让方式流转了,即使程序不合法。超过诉讼请求我也能服,可是事实了,你们查明白了吗?目前党和国家要收土地提成的时候,给我们发经营权证,土地是我们的。不收提成了土地你判给领导亲戚了。结果法庭证人领导亲戚说没有土地流转合同。事实不是你们法院臆断那么回事,我通过信访对方证人主动拿出土地流转合同。**法庭上不是说没有土地流转合同的吗?庭审笔录为证。现在国家管了,你就有流转合同了?退一万步说流转合同也是转包啊,你们判转让!真不知道法官小学毕业了没?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些不算,你们下边法院算个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释第一条,如果当事人没有取得经营权证也应当告诉对方到行政部门解决。我虽然是原告,我也取得经营权证但是我不是起诉的经营权纠纷案,我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你们乱改案由,且证人也不是被告和本案又没有关系,你们要审理这个。不是你该审的事,你们纯属于吃饱了撑的,害原告跑断腿,你们自己也不是找气受!提醒一下法院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地方,不是制造当事人对法院怨恨鄙视的地方。别把一个神圣地方搞的万人骂
    案号2017鄂0602民初99号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06民终1410号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鄂民申2345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在去巡回法庭申诉说我案件小了不给立案,市检察院和法院一起的不给抗诉。
    案件错了都踢皮球,到底哪个部门管? 我知道你们能看到我发的信息,求你们关注一下。我家所有耕地都判给和本案无关的领导亲戚,我家没饭吃了。现在的法制社会你们法院不能把我逼上绝路吧,我所说属实愿意服法律责任。跪求转发关注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4-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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