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八章答疑总结
1.老师,请帮忙解释下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总是记混分不清。
1)车辆购置税是指对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举例说明,买车的时候,对于购买车辆自用的行为征收车辆购置税,就交一次,以后不交,如果购进以后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或投资等其他用途,那么是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因为不属于【购置自用】,这里需要重点把握购置自用的行为才缴纳车购税。。
2)而车船税是对车辆持有行为征税,也就是对于应税车船,因为持有而交的税,是按年征收的,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缴纳。
2.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应该征,什么时候不应该征?
主要根据房地产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3.印花税中技术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购销合同总分不清,怎么区分啊?
1)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数据区分:注意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变更登记,但是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的问题。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所书立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上述几项容易混淆时,可以这么理解,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都尚未形成专利,所以属于技术合同,但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都是专利已经形成的相关合同,所以都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和销售合同区分:产权转移书据中,商品房销售较为特殊,记忆下即可,购销合同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不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4.老师,请问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5.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下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实行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6.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7.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怎么区分,总是弄混?
9.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加班工资是不是都能以补休作为补偿?
12.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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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请帮忙解释下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总是记混分不清。
1)车辆购置税是指对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举例说明,买车的时候,对于购买车辆自用的行为征收车辆购置税,就交一次,以后不交,如果购进以后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或投资等其他用途,那么是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因为不属于【购置自用】,这里需要重点把握购置自用的行为才缴纳车购税。。
2)而车船税是对车辆持有行为征税,也就是对于应税车船,因为持有而交的税,是按年征收的,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缴纳。
2.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应该征,什么时候不应该征?
主要根据房地产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可参考下表:
3.印花税中技术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购销合同总分不清,怎么区分啊?
1)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数据区分:注意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变更登记,但是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的问题。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所书立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上述几项容易混淆时,可以这么理解,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都尚未形成专利,所以属于技术合同,但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都是专利已经形成的相关合同,所以都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和销售合同区分:产权转移书据中,商品房销售较为特殊,记忆下即可,购销合同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不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4.老师,请问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5.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下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实行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6.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7.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怎么区分,总是弄混?
9.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加班工资是不是都能以补休作为补偿?
12.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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