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通讯员 吴兆生 记者 范木晓子)3月8日10时,盐城响水警方接到报警称:六套中心社区对面楼上有人要跳楼。派出所民警迅速采取措施在县消防大队的配合下,将该女子成功救下。当日该女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响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途中联系消防大队请求增援,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女子坐在二楼顶的边缘,不停哭泣,情绪相当不稳定,现场周围已被围观群众围个水泄不通,道路堵塞。
民警询问知情人得知,该女子姓叶,2017年前在六套当地一农民资金合作社存款5万元,2017年到期,连带息5.3万元。叶某要求对方给付其全部本息,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资金周围困难,一时间无法全部付清。叶某担心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打水飘,便爬上楼顶,声称如不给钱就跳楼。
后居委会的劝说下,叶某下楼与合作社达成协议,分三年付清,首付2.3万元,余款在2018年、2019年分两次结清。3月8日,还款期限已到,叶某再次找合作社要求还清3万元全部余款,对方无法答复,于是再度爬上楼顶。
民警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带,将现场周边的围观群众拦到警戒区外,与众人不停劝导。10分钟、20分钟、30分钟上过去了,叶某随时会因体力不支和情绪激动而坠落楼。不久,消防官兵也赶到现场,在地面铺设缓冲垫,另外两名消防官兵从屋子后方摸爬了上去,寻找机会实施救援。派出所民警询问在场知情人,得知该女子前夫家就在附近,于是安排人让其前夫去吸引她的注意力。该女子见到前夫的出现,突然站了起来,情绪更加激动。在这紧张的关键时刻,两名消防官兵看到该女子面朝南朝着前夫哭喊,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悄然摸爬到后方,冲向该女子,将她扑倒,其他工作人员迅速上去支援,但该女子很不配合……
叶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叶某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再也不以“跳楼”解决问题,接受法律对她的处罚。派出所已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共同做好合作社负责人的工作,尽快协调妥善处理此事。 编辑:王育昕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途中联系消防大队请求增援,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女子坐在二楼顶的边缘,不停哭泣,情绪相当不稳定,现场周围已被围观群众围个水泄不通,道路堵塞。
民警询问知情人得知,该女子姓叶,2017年前在六套当地一农民资金合作社存款5万元,2017年到期,连带息5.3万元。叶某要求对方给付其全部本息,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资金周围困难,一时间无法全部付清。叶某担心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打水飘,便爬上楼顶,声称如不给钱就跳楼。
后居委会的劝说下,叶某下楼与合作社达成协议,分三年付清,首付2.3万元,余款在2018年、2019年分两次结清。3月8日,还款期限已到,叶某再次找合作社要求还清3万元全部余款,对方无法答复,于是再度爬上楼顶。
民警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带,将现场周边的围观群众拦到警戒区外,与众人不停劝导。10分钟、20分钟、30分钟上过去了,叶某随时会因体力不支和情绪激动而坠落楼。不久,消防官兵也赶到现场,在地面铺设缓冲垫,另外两名消防官兵从屋子后方摸爬了上去,寻找机会实施救援。派出所民警询问在场知情人,得知该女子前夫家就在附近,于是安排人让其前夫去吸引她的注意力。该女子见到前夫的出现,突然站了起来,情绪更加激动。在这紧张的关键时刻,两名消防官兵看到该女子面朝南朝着前夫哭喊,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悄然摸爬到后方,冲向该女子,将她扑倒,其他工作人员迅速上去支援,但该女子很不配合……
叶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叶某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再也不以“跳楼”解决问题,接受法律对她的处罚。派出所已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共同做好合作社负责人的工作,尽快协调妥善处理此事。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