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对全国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意见和建议。提案名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的建议
【提案人】廖秦友
【提案内容】案由:针对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呈现出的非法营运恶劣势态,为了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经营秩序更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行为得到保护,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非法营运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高速公路的相继开通,道路通行条件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以此同时也给一些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不法行为创造了通过高速公路逃避监管的有利条件。由于我国属于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各省(市)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与外省籍的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勾结,将大量来自成都、重庆、广东、昆明、贵阳、福建、浙江、等地的大型小型旅客车和受季节性停驶、高铁开通影响而停运的下线车辆,不依照法规规范要求,违法违规引入我国各省(市)从事非法营运。他们雇佣马仔和设立非法售票点,利用欺骗手段或采用恶意低价来吸引往返于长三角、珠三角相关省份的外出务工人员从事非法运营。对各省、市外出务工客源非法组织集中后,利用小型交通工具将这部分人员转运至高速公路匝道附近聚集,再转至非法营运的大型客车进行运输,并逐渐演化为将非法营运车辆引入我省部分市县招揽乘客。比如把成都、重庆、广东、贵阳;昆明、福建;等省市等为据点,与当地非法“组客者”串通,用黑恶的手法欺瞒民众,假借和盗用合法经营者名义,公开从事有组织的非法客运。目前,每天竟有十几台来路不明的非法客车往返于上述地点,严重地扰乱了我国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给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同时,也对我国守法运输的广大合法经营者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使近年来来之不易的市场秩序面临再度混乱的风险,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非法营运的危害:
1、埋下安全隐患:首先,源头监管得不到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既不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也不能进行发班前安全例检,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无法保障,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长时间超长途往返运行的情况下,必然增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其次,非法营运驾驶员没有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和职业操守,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非法营运车辆多为异地转包后,用于从事专门的违法作业,没有固定的站点停靠,故意逃避行业监管,经常会在高速路上或服务区、加油站上下乘客,安全隐患极大。如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据通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非法组织旅游活动;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广东省,浙江省,胡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该起为生产安全责任,
2、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非法营运者由于违法从事经营,根本就丧失了职业道德,宰客、甩客事件在我县各道路匝道和部分服务区都时有发生,旅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对当地的治安和民生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合法营运车辆,按照行业规定,必须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一样不能少,其中,“承运人责任险”还规定了最低限额,每座不少于50万元,确保在万一情形下,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到位的补偿。而绝大部分“黑车”仅投了“交强险”,甚至有的车接近或已达到报废期限,连“交强险”都没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如果发生较大的伤亡事故,在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的状况下,死、伤者亲属往往拿不到相应赔偿金,造成不安定因素,给国家的维稳工作造成极大的障碍,最后只得由国家兜底买单。
3、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欺行霸市,恶意宰客,为所欲为,甚至发生戒斗和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非法运营的存在,对目前开展的防恐、反恐工作增添了新的风险,为社会治安问题埋下了更多的隐患。
4、严重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非法营运不择手段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非法营运现象在我国未能得到应有的遏制,其正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冲击着合法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我全国好的市场秩序,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存造成了不应有的危机,使规范的守法经营活动面临负效应;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将是激发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非法营运泛滥的成因:
造成非法营运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市场需求。从法规角度来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属打击取缔对象。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正规守法经营的客运企业车辆,目前能做到“门到门”的服务体系还有所受限,车站距离市区的距离较远,这种不够灵活、不便利的运行方式,滋生了非法营运的空间。二是法制宣传不到位。一部分非法营运者没有就业门路,为维持生计,明知违法不得已而为之;一部分是受利益驱使,藐视法规,铤而走险,钻了市场监管力度与民众出行自我安全意识不强的空子。
三是有利润空间,查堵打击不严厉:黑车之所以冒着被罚的风险从事非法营运,主要是因为有利可图;近些年来,受北方极寒天气影响的大量旅客,每逢冰封淡季,都会如“候鸟”式地通过租赁等形式,转移到南方来经营,其中部分被廉价转租给非法的经营组织者;另外,受“高铁”开通影响难以为继而下线的大量外籍客运车辆,由于没有生计,转卖价格极低,仅比报废回收约高的价格就能购到,为大胆妄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有“事”便弃之即可;因非法营运逃避了相关部门的管控,不用交纳国家有关税费,运输服务无诚信可讲,再加上钻市场管控空隙,其营运成本低廉,这其间的差额导致许多人敢于冒随时被查处的风险而进行非法运营。
打击非法营运的建议:
非法营运在道路运输市场发展完善的进程中,其产生具有必然性。每逢春运,这一时段又是长途及超长途及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十分频繁的时期,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大众的出行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事关我国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及社会稳定;这是守法经营者及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应和愿望。但,要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使其在我国得到有效遏制,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仅靠行业管理部门是做不到的,必须引起中共中央的高速重视,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施予严格的监管和调控,才可能尽最大的努力使非法营运缺少存在的市场空间,通过强有力的查堵和管控的震慑,使其知难而退;同时有针对地提升国内便民利民的出行服务,尽可能使合法经营的客车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便利出行的需求,方能标本兼治。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处罚力度
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整治查处,要向湖南、江西那样,旗帜鲜明地摆明政府高压态势,一经查处就要按上限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法中严禁徇私枉法,使非法营运者血本无归,如此,才能使那些非法“黑车”车主打消非法营运的念头。
2、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以政府为主体,以安监、公安、交警、工商、交通和道路运输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专项行动综合治理,通过排查,在全国各重点区域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点,切实开展清理、打击、整治工作,形成长效的联动执法组织机制。建议省市近有针对性的设置检查点,重拳打击、扼制外来非法营运车辆,规范我国现有客运市场秩序,确保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回应社会与行业的关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针对本国拉帮结伙,跨省市,省市域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必须严惩不贷。要通过媒体、互联网做好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潜在危险的报道、宣传,警示广大民众,让非法营运没有生存余地。
3、打击与疏通相结合。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需做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应用好相关政策来方便民众出行。
调整运输企业运力配置,结合我国实际推进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道路运输改革的意见》(交运【2015】15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公司化经营的路线,客运企业可根据班线需求和市场因素,自主选择班车类别、起讫站点、途经线路、沿途配客站点和调整经营车辆”。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舒适”出行需求。缩小非法运营的生存空间,从源头上挤压非法营运钻营问题,避免非法营运带来的社会危害。
希望中央抓好时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严控严管的态势来保证安全,保证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努力化解客运行业非法营运这个顽疾,更好地保证人民人生财产安全,为合法经营者保驾护航,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谐有序发展创造出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提案人】廖秦友
【提案内容】案由:针对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呈现出的非法营运恶劣势态,为了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经营秩序更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行为得到保护,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非法营运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高速公路的相继开通,道路通行条件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以此同时也给一些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不法行为创造了通过高速公路逃避监管的有利条件。由于我国属于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各省(市)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与外省籍的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勾结,将大量来自成都、重庆、广东、昆明、贵阳、福建、浙江、等地的大型小型旅客车和受季节性停驶、高铁开通影响而停运的下线车辆,不依照法规规范要求,违法违规引入我国各省(市)从事非法营运。他们雇佣马仔和设立非法售票点,利用欺骗手段或采用恶意低价来吸引往返于长三角、珠三角相关省份的外出务工人员从事非法运营。对各省、市外出务工客源非法组织集中后,利用小型交通工具将这部分人员转运至高速公路匝道附近聚集,再转至非法营运的大型客车进行运输,并逐渐演化为将非法营运车辆引入我省部分市县招揽乘客。比如把成都、重庆、广东、贵阳;昆明、福建;等省市等为据点,与当地非法“组客者”串通,用黑恶的手法欺瞒民众,假借和盗用合法经营者名义,公开从事有组织的非法客运。目前,每天竟有十几台来路不明的非法客车往返于上述地点,严重地扰乱了我国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给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同时,也对我国守法运输的广大合法经营者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使近年来来之不易的市场秩序面临再度混乱的风险,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非法营运的危害:
1、埋下安全隐患:首先,源头监管得不到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既不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也不能进行发班前安全例检,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无法保障,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长时间超长途往返运行的情况下,必然增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其次,非法营运驾驶员没有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和职业操守,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非法营运车辆多为异地转包后,用于从事专门的违法作业,没有固定的站点停靠,故意逃避行业监管,经常会在高速路上或服务区、加油站上下乘客,安全隐患极大。如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据通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非法组织旅游活动;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广东省,浙江省,胡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该起为生产安全责任,
2、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非法营运者由于违法从事经营,根本就丧失了职业道德,宰客、甩客事件在我县各道路匝道和部分服务区都时有发生,旅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对当地的治安和民生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合法营运车辆,按照行业规定,必须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一样不能少,其中,“承运人责任险”还规定了最低限额,每座不少于50万元,确保在万一情形下,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到位的补偿。而绝大部分“黑车”仅投了“交强险”,甚至有的车接近或已达到报废期限,连“交强险”都没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如果发生较大的伤亡事故,在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的状况下,死、伤者亲属往往拿不到相应赔偿金,造成不安定因素,给国家的维稳工作造成极大的障碍,最后只得由国家兜底买单。
3、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欺行霸市,恶意宰客,为所欲为,甚至发生戒斗和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非法运营的存在,对目前开展的防恐、反恐工作增添了新的风险,为社会治安问题埋下了更多的隐患。
4、严重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非法营运不择手段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非法营运现象在我国未能得到应有的遏制,其正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冲击着合法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我全国好的市场秩序,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存造成了不应有的危机,使规范的守法经营活动面临负效应;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将是激发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非法营运泛滥的成因:
造成非法营运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市场需求。从法规角度来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属打击取缔对象。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正规守法经营的客运企业车辆,目前能做到“门到门”的服务体系还有所受限,车站距离市区的距离较远,这种不够灵活、不便利的运行方式,滋生了非法营运的空间。二是法制宣传不到位。一部分非法营运者没有就业门路,为维持生计,明知违法不得已而为之;一部分是受利益驱使,藐视法规,铤而走险,钻了市场监管力度与民众出行自我安全意识不强的空子。
三是有利润空间,查堵打击不严厉:黑车之所以冒着被罚的风险从事非法营运,主要是因为有利可图;近些年来,受北方极寒天气影响的大量旅客,每逢冰封淡季,都会如“候鸟”式地通过租赁等形式,转移到南方来经营,其中部分被廉价转租给非法的经营组织者;另外,受“高铁”开通影响难以为继而下线的大量外籍客运车辆,由于没有生计,转卖价格极低,仅比报废回收约高的价格就能购到,为大胆妄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有“事”便弃之即可;因非法营运逃避了相关部门的管控,不用交纳国家有关税费,运输服务无诚信可讲,再加上钻市场管控空隙,其营运成本低廉,这其间的差额导致许多人敢于冒随时被查处的风险而进行非法运营。
打击非法营运的建议:
非法营运在道路运输市场发展完善的进程中,其产生具有必然性。每逢春运,这一时段又是长途及超长途及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十分频繁的时期,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大众的出行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事关我国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及社会稳定;这是守法经营者及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应和愿望。但,要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使其在我国得到有效遏制,这些年的实践证明,仅靠行业管理部门是做不到的,必须引起中共中央的高速重视,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施予严格的监管和调控,才可能尽最大的努力使非法营运缺少存在的市场空间,通过强有力的查堵和管控的震慑,使其知难而退;同时有针对地提升国内便民利民的出行服务,尽可能使合法经营的客车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便利出行的需求,方能标本兼治。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加大处罚力度
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整治查处,要向湖南、江西那样,旗帜鲜明地摆明政府高压态势,一经查处就要按上限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法中严禁徇私枉法,使非法营运者血本无归,如此,才能使那些非法“黑车”车主打消非法营运的念头。
2、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以政府为主体,以安监、公安、交警、工商、交通和道路运输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专项行动综合治理,通过排查,在全国各重点区域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点,切实开展清理、打击、整治工作,形成长效的联动执法组织机制。建议省市近有针对性的设置检查点,重拳打击、扼制外来非法营运车辆,规范我国现有客运市场秩序,确保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回应社会与行业的关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针对本国拉帮结伙,跨省市,省市域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必须严惩不贷。要通过媒体、互联网做好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潜在危险的报道、宣传,警示广大民众,让非法营运没有生存余地。
3、打击与疏通相结合。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需做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应用好相关政策来方便民众出行。
调整运输企业运力配置,结合我国实际推进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道路运输改革的意见》(交运【2015】15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公司化经营的路线,客运企业可根据班线需求和市场因素,自主选择班车类别、起讫站点、途经线路、沿途配客站点和调整经营车辆”。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舒适”出行需求。缩小非法运营的生存空间,从源头上挤压非法营运钻营问题,避免非法营运带来的社会危害。
希望中央抓好时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严控严管的态势来保证安全,保证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努力化解客运行业非法营运这个顽疾,更好地保证人民人生财产安全,为合法经营者保驾护航,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谐有序发展创造出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