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建立前夕确立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方针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经济如何发展,于1944年在同美军观察组成员谢韦思的多次谈话中,曾经设想中美两国经济合作。他认为:在中国,工业化只能通过自由企业和在外国资本帮助之下才能做到;中国可以为美国提供“投资场所”和重工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并以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作为美国投资和贸易的“补偿”。但是战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使得中国于1949年确立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方针,相应形成了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经济建设方针。
这一方针的实施是从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1月苏共政治局委员米高扬来华与领导人会谈协商开始的。1949年1月30日,米高扬同来华帮助修复东北地区铁路桥梁的苏联铁道部长科瓦廖夫应中央邀请,一同来到当时中央所在的河北阜平县西柏坡,与中央领导人会谈。
2月2日,会谈讨论苏联在中国军事工业以及其他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方参加者为朱德和任弼时。任弼时强调,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中,中国尤其重视东北的重要作用,争取把它变成中国的国防基地。东北应该能够生产汽车、飞机、坦克和其他武器。并指出,中国希望苏联帮助东北的工业开发,并列举了提供帮助的以下几种方式:(1)苏中经济联合体。(2)苏联贷款。(3)由苏联办租让企业。任弼时说,开采沈阳、锦州和热河省的稀有矿藏,如铀、镁、钼和铝,需要苏联的帮助。过去日本从中国掠夺了1吨铀矿。如果苏联对这些矿藏感兴趣,可以考虑合作开发或请苏联来办专门的租让企业。他还指出,东北的工业开发需要高水平的专家。在鞍山钢铁公司,中国不得不聘用日本专家。因此,请求苏联向中国派遣不少于500名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专家。
在2月3日的会谈中,刘少奇再度提到了苏联援助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解放后中国工业基础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帮助将对我们起决定作用。我们相信,它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
(1)、传授你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验。
(2)、向中国提供相应的书籍,以及派出各经济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向中国提供资金。……我们清楚,如果没有苏联的帮助,不可能在东北恢复一个鞍山公司。因此,我们想早一点知道,苏联究竟能给予我们多大规模的帮助,以供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考虑。”
主持了最后两天的会谈,即6日和7日的会谈。在6日的谈话中,提出需要3亿美元贷款、300辆汽车,以及各种必要的物资、机器、石油产品和造币用的银子等援助。如果苏联可以提供这笔贷款,希望能够从1949年起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中国会连本带息如数归还。
1949年6月21日,刘少奇率中央代表团离北平赴苏联访问。代表团成员有高岗、王稼祥。
6月26日到达莫斯科。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会谈中,为了获得苏联3亿美元的贷款,中方同意斯大林所提出的条件,包括中国向苏联提供其所需要的茶叶、桐油、大米、钨砂、猪鬃及植物油等,并感谢苏联对于中国的帮助。
7月11日,刘少奇列席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双方商定组织一个借款条约共同起草委员会,苏共方面米高扬、柯瓦廖夫参加,方面刘少奇、高岗、王稼祥参加。
7月25日,复电刘少奇等,赞同其对借款协定原则上同意,具体文字待译好后再谈的态度和作法。
7月30日,刘少奇和马林科夫分别代表中国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
8月4日,复电刘少奇等,表示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来把借款和定货等问题具体化;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正在建立统一管理经济的机关,解放的地区正在不断扩大,而且缺乏专家与资料,一时无法向苏联提出全部货单。所以商请联共中央同意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由柯瓦廖夫先带主要专家来华与我国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并提出:如斯大林同意先派人来华组织共同委员会,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同来。苏共中央同意了这个提议。
8月14日,刘少奇与来华苏联专家的负责人柯瓦廖夫及苏联专家220人一起离莫斯科回国。此后,中苏两国专家共同研究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具体项目。
二、与苏联协商立项的过程
1、1950年关于贷款给中国的协议与苏联援建50个项目协议的签订
新中国建立迄始,10月2日,苏联政府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政府。10月5日,中国各界代表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集会,宣布成立中苏友好协会,刘少奇为主席,宋庆龄、沈钧儒、郭沫若等人担任副主席。
1949年12月1日,、朱德、周恩来、林伯渠同张澜、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等12位民主人士座谈,磋商访苏签订中苏条约事宜。接着由周恩来指导有关部门编写访苏材料,协助作访苏的准备工作。12月16日抵达莫斯科。1950年1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织座谈会,协商中央提出的关于中国同苏联签订新的友好条约和贷款、通商、民航合作等协定的建议。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上建议。
1950年1月初,在莫斯科向斯大林提出,希望命令有关部门速派水电站方面的专家前往东北松花江小丰满水电站,现场调查那里堤坝遭到破坏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月10日凌晨,周恩来率领由李富春、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会同同苏联政府谈判。
1月22日,在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中,又提出,在中苏即将签订的条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此后,对于中苏贷款协定所属附件规定在借款和还款期内,由中国以其剩余的战略物资供给苏联的条款,苏联要求供应钨、锑、锡、铅四种。中方回答说除铅为中国入口货外,其余三种物资剩余后愿首先满足苏联需要。
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其中规定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
1950年9月30日,两国互换协议批准书。
条约签订以后,2月17日,、周恩来等一行14人启程回国。由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刘亚楼、赛福鼎.艾则孜、伍修权组成新的代表团,留苏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一些单项经济贸易协定。4月,中央就经济贸易协定签订的一系列具体方针致电在莫斯科继续谈判的代表团。关于工业建设的具体项目,决定先同苏联政府谈判设计合同,在设计制图的基础上,“提出准确而需要的定货单”。在聘请专家的问题上,周恩来致电代表团,提出:“必须请好的、必要的,一改过去多请、滥请而又想讨便宜的作风;同时,也逼得请专家的部门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在贸易价格问题上,双方争执较多,最后为了既不影响国内建设,又避免长期吃亏,中方在签订中苏贸易协定和有关文件时声明:中方同意按最后商定的价格定价,但是有些进口货价定高了,出口货价定低了,对于中国来说,这样做的确是赔本的。“故愿保留将来对这一部分货物价格的声明权,以使作为中苏双方今后谈判新的易货协定时的参考。”
在苏联帮助建设的项目当中,机械和军工占了很大比重。项目的初步确立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0年7月,当李富春、叶季壮准备商谈苏联派第二批设计小组来中国设计飞机工厂问题时,周恩来在国内请聂荣臻召集空、海军,后勤部及重工业部共同会商飞机工厂、汽车工厂、造船厂及兵工厂四项工业建设的计划,并请李富春约聂荣臻、何长工、刘鼎、杨立三等谈话,以便在商谈第二批设计专家时加入这方面的计划。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道路问题,周恩来指出:中国的航空工业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是先有空军,而且正在朝鲜打仗,大批作战飞机需要修理。我国是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六亿人口的国家,靠买人家的、搞搞修理是不行的。因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应当是适应战争的需要先搞修理,再由修理发展到制造。开始规模搞得小一些,由小到大,主要先解决飞机修理的需要,要保证朝鲜打仗。在设计和建设修理厂的同时,应有今后转为制造工厂的安排。
此后,于1951年5月,在沈阳建立了重工业部航空局。
1950年12月,由何长工、沈鹏、段子俊组成代表团前往苏联谈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问题。
1951年7月,徐向前在苏联谈判有关军工项目问题。为军工项目致徐向前电,强调苏联先派设计组来华,结合中国情况作出设计后再确定项目。并提出:
(一)、对苏业已答应的七种武器及附属装备的生产和建立四个新厂的问题,可请其先派设计组来;
(二)、各种弹药厂须与我国原有者结合,须增加者亦应俟其设计组到中国考察后方能作最后确定;
(三)、兵工建设应先签订武器蓝图及设计两种合同,其他合同须俟设计后方能签订。并要求徐向前将我国各兵工厂的现状告诉苏方,在商谈时将新建工厂与改装原厂的计划结合起来,将供应目前需要与供应将来需要结合起来。在兵工生产方面,同意以苏联现有武器弹药器材为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制式。
1952年5月,中央兵工委员会作出《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同意中央兵工总局提出《兵工工厂调整计划纲要》和《兵工五年新建设大纲》。要求在现有人力、物力发挥应有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厂建设问题。7月26日,中央兵工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向中央提出《关于兵工工业建设问题的报告》,指出:兵工要提早建设,要改造老厂、建设新厂,用三五年的时间迅速建立中国自制陆军武器、弹药和空军、海军弹药的基础。《报告》规定18种枪炮为国家制式武器,确定建设十几个兵工企业,并纳入争取苏联援建项目清单。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从苏联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1951年8月,中国派遣370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联学习和实习。
自1950-1952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设计组是1950年、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设计组是朝鲜战争发生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苏联协商,至1952年底,陆续商定了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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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经济如何发展,于1944年在同美军观察组成员谢韦思的多次谈话中,曾经设想中美两国经济合作。他认为:在中国,工业化只能通过自由企业和在外国资本帮助之下才能做到;中国可以为美国提供“投资场所”和重工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并以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作为美国投资和贸易的“补偿”。但是战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使得中国于1949年确立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方针,相应形成了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经济建设方针。
这一方针的实施是从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1月苏共政治局委员米高扬来华与领导人会谈协商开始的。1949年1月30日,米高扬同来华帮助修复东北地区铁路桥梁的苏联铁道部长科瓦廖夫应中央邀请,一同来到当时中央所在的河北阜平县西柏坡,与中央领导人会谈。
2月2日,会谈讨论苏联在中国军事工业以及其他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方参加者为朱德和任弼时。任弼时强调,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中,中国尤其重视东北的重要作用,争取把它变成中国的国防基地。东北应该能够生产汽车、飞机、坦克和其他武器。并指出,中国希望苏联帮助东北的工业开发,并列举了提供帮助的以下几种方式:(1)苏中经济联合体。(2)苏联贷款。(3)由苏联办租让企业。任弼时说,开采沈阳、锦州和热河省的稀有矿藏,如铀、镁、钼和铝,需要苏联的帮助。过去日本从中国掠夺了1吨铀矿。如果苏联对这些矿藏感兴趣,可以考虑合作开发或请苏联来办专门的租让企业。他还指出,东北的工业开发需要高水平的专家。在鞍山钢铁公司,中国不得不聘用日本专家。因此,请求苏联向中国派遣不少于500名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专家。
在2月3日的会谈中,刘少奇再度提到了苏联援助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解放后中国工业基础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帮助将对我们起决定作用。我们相信,它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
(1)、传授你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验。
(2)、向中国提供相应的书籍,以及派出各经济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向中国提供资金。……我们清楚,如果没有苏联的帮助,不可能在东北恢复一个鞍山公司。因此,我们想早一点知道,苏联究竟能给予我们多大规模的帮助,以供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考虑。”
主持了最后两天的会谈,即6日和7日的会谈。在6日的谈话中,提出需要3亿美元贷款、300辆汽车,以及各种必要的物资、机器、石油产品和造币用的银子等援助。如果苏联可以提供这笔贷款,希望能够从1949年起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中国会连本带息如数归还。
1949年6月21日,刘少奇率中央代表团离北平赴苏联访问。代表团成员有高岗、王稼祥。
6月26日到达莫斯科。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会谈中,为了获得苏联3亿美元的贷款,中方同意斯大林所提出的条件,包括中国向苏联提供其所需要的茶叶、桐油、大米、钨砂、猪鬃及植物油等,并感谢苏联对于中国的帮助。
7月11日,刘少奇列席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双方商定组织一个借款条约共同起草委员会,苏共方面米高扬、柯瓦廖夫参加,方面刘少奇、高岗、王稼祥参加。
7月25日,复电刘少奇等,赞同其对借款协定原则上同意,具体文字待译好后再谈的态度和作法。
7月30日,刘少奇和马林科夫分别代表中国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
8月4日,复电刘少奇等,表示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来把借款和定货等问题具体化;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正在建立统一管理经济的机关,解放的地区正在不断扩大,而且缺乏专家与资料,一时无法向苏联提出全部货单。所以商请联共中央同意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由柯瓦廖夫先带主要专家来华与我国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并提出:如斯大林同意先派人来华组织共同委员会,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同来。苏共中央同意了这个提议。
8月14日,刘少奇与来华苏联专家的负责人柯瓦廖夫及苏联专家220人一起离莫斯科回国。此后,中苏两国专家共同研究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具体项目。
二、与苏联协商立项的过程
1、1950年关于贷款给中国的协议与苏联援建50个项目协议的签订
新中国建立迄始,10月2日,苏联政府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政府。10月5日,中国各界代表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集会,宣布成立中苏友好协会,刘少奇为主席,宋庆龄、沈钧儒、郭沫若等人担任副主席。
1949年12月1日,、朱德、周恩来、林伯渠同张澜、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等12位民主人士座谈,磋商访苏签订中苏条约事宜。接着由周恩来指导有关部门编写访苏材料,协助作访苏的准备工作。12月16日抵达莫斯科。1950年1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织座谈会,协商中央提出的关于中国同苏联签订新的友好条约和贷款、通商、民航合作等协定的建议。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上建议。
1950年1月初,在莫斯科向斯大林提出,希望命令有关部门速派水电站方面的专家前往东北松花江小丰满水电站,现场调查那里堤坝遭到破坏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月10日凌晨,周恩来率领由李富春、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会同同苏联政府谈判。
1月22日,在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中,又提出,在中苏即将签订的条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此后,对于中苏贷款协定所属附件规定在借款和还款期内,由中国以其剩余的战略物资供给苏联的条款,苏联要求供应钨、锑、锡、铅四种。中方回答说除铅为中国入口货外,其余三种物资剩余后愿首先满足苏联需要。
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其中规定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
1950年9月30日,两国互换协议批准书。
条约签订以后,2月17日,、周恩来等一行14人启程回国。由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刘亚楼、赛福鼎.艾则孜、伍修权组成新的代表团,留苏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一些单项经济贸易协定。4月,中央就经济贸易协定签订的一系列具体方针致电在莫斯科继续谈判的代表团。关于工业建设的具体项目,决定先同苏联政府谈判设计合同,在设计制图的基础上,“提出准确而需要的定货单”。在聘请专家的问题上,周恩来致电代表团,提出:“必须请好的、必要的,一改过去多请、滥请而又想讨便宜的作风;同时,也逼得请专家的部门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在贸易价格问题上,双方争执较多,最后为了既不影响国内建设,又避免长期吃亏,中方在签订中苏贸易协定和有关文件时声明:中方同意按最后商定的价格定价,但是有些进口货价定高了,出口货价定低了,对于中国来说,这样做的确是赔本的。“故愿保留将来对这一部分货物价格的声明权,以使作为中苏双方今后谈判新的易货协定时的参考。”
在苏联帮助建设的项目当中,机械和军工占了很大比重。项目的初步确立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0年7月,当李富春、叶季壮准备商谈苏联派第二批设计小组来中国设计飞机工厂问题时,周恩来在国内请聂荣臻召集空、海军,后勤部及重工业部共同会商飞机工厂、汽车工厂、造船厂及兵工厂四项工业建设的计划,并请李富春约聂荣臻、何长工、刘鼎、杨立三等谈话,以便在商谈第二批设计专家时加入这方面的计划。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道路问题,周恩来指出:中国的航空工业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是先有空军,而且正在朝鲜打仗,大批作战飞机需要修理。我国是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六亿人口的国家,靠买人家的、搞搞修理是不行的。因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应当是适应战争的需要先搞修理,再由修理发展到制造。开始规模搞得小一些,由小到大,主要先解决飞机修理的需要,要保证朝鲜打仗。在设计和建设修理厂的同时,应有今后转为制造工厂的安排。
此后,于1951年5月,在沈阳建立了重工业部航空局。
1950年12月,由何长工、沈鹏、段子俊组成代表团前往苏联谈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问题。
1951年7月,徐向前在苏联谈判有关军工项目问题。为军工项目致徐向前电,强调苏联先派设计组来华,结合中国情况作出设计后再确定项目。并提出:
(一)、对苏业已答应的七种武器及附属装备的生产和建立四个新厂的问题,可请其先派设计组来;
(二)、各种弹药厂须与我国原有者结合,须增加者亦应俟其设计组到中国考察后方能作最后确定;
(三)、兵工建设应先签订武器蓝图及设计两种合同,其他合同须俟设计后方能签订。并要求徐向前将我国各兵工厂的现状告诉苏方,在商谈时将新建工厂与改装原厂的计划结合起来,将供应目前需要与供应将来需要结合起来。在兵工生产方面,同意以苏联现有武器弹药器材为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制式。
1952年5月,中央兵工委员会作出《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同意中央兵工总局提出《兵工工厂调整计划纲要》和《兵工五年新建设大纲》。要求在现有人力、物力发挥应有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厂建设问题。7月26日,中央兵工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向中央提出《关于兵工工业建设问题的报告》,指出:兵工要提早建设,要改造老厂、建设新厂,用三五年的时间迅速建立中国自制陆军武器、弹药和空军、海军弹药的基础。《报告》规定18种枪炮为国家制式武器,确定建设十几个兵工企业,并纳入争取苏联援建项目清单。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从苏联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1951年8月,中国派遣370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联学习和实习。
自1950-1952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设计组是1950年、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设计组是朝鲜战争发生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苏联协商,至1952年底,陆续商定了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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