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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本原文化原创】孟子正义(作者:光头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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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浙江1楼2018-04-28 19:45回复
    前言:刀劈黑格尔
    我已很厌烦一种聒噪,这一聒噪一直从民国初年延续至今。据说,在最开始的时候,是西方人先不以为然,尔后被西方人打败的中国人在学习西方的时候,也学起了他们的不以为然。这个不以为然,让我们忘记了自己,沦为了精神孤儿。之后,因其政治上的原因,在三四十年前,我们又亲手了砸毁它。到了今天,我们不但不知道自己信甚名谁,回头一看,我们的社会居然连最基本的风俗也已然丧失——人没有风俗力的支持,他们只能活成一群没有常识的人。而假如一个民族的社会到处都充斥了一群没有常识的人,这个民族也就等于是自己在给自己制造叛徒!
    这一被你们所毒恨的祸根孽胎,就是中国的儒家——一种早已被你们遗忘,一种被你们当成是全身散发着恶臭的僵尸一般的古老“毒素”。你们在语言上恶毒地攻击你们的文化,你们在行为上无耻地背叛你们的传统,所以你们逐渐沦落为一群世界弃儿。而你们的教父是谁,我看就是黑格尔。
    这位教父先生说了,他说你们中国人是一群内心自卑,行为欺诈的人。
    中亚地区代表了人类文明的早年,希腊文化代表了人类文明的青年,罗马文化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壮年,日耳曼文化代表了人类文明的老年——成熟而又理性,而你们所生活的东亚地区,似乎没有文明存在,因为教父先生认为,你们居然是一群幼儿,你们的理性与智商都没有成长起来,所以你们谈不上有什么文明。
    这位可爱的教父先生还认为,在你们的道德关系中,只有上对下的权力,而永远不存在下对上的权利,所以自古以来,你们就无所谓人权存在。这就导致了你们的政治体制永远是皇权专制体制,就跟你们的家庭那样,只有父亲对孩子的专制,而没有父亲对孩子的义务。
    所以他认为,中国人的经典谈不上是什么经典,孔子的《论语》只是一本毫无逻辑的格言集,书中说的只是一些任何民族都具备的道德常识,也许其他民族还说得好得多。言下之意,他认为中国人就是一群头脑混乱,智商低下的劣等种族。关于这个逻辑问题,我过去的一位老友说的一句话与这位教父先生说的这些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说《论语》就是一本心灵鸡汤。
    最后,黑格自得于自己的福尔摩斯般的推理,说出如下两句“精辟”的话:
    “为了保持孔子的名声,假使他的书从来不曾有过翻译,那倒是更好的事。”
    “孔子的哲学就是国家哲学,中国的道德学说是为专制政治服务的。”


    IP属地:浙江2楼2018-04-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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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无论如何狡辩,他都无法否认哲学就是从常识开始的,所以他有什么资格说《论语》只是阐述常识的语录集?而尊他为教父的人,活得如此的没有常识,他自己又从何解释?这些人活得没有常识到了什么地步?他们认为人性是自私的,所以他们的行为的趋势就是把世间的财富全部地揽入到自己的怀中,倒好像财富真就是在人的争斗中创造出来一样。他们的人群关系永远是一种利益为核心的人群关系,而不是以人的自然感情为核心的人群关系,但哪种人群关系才是真正的人群关系,哪种合作意识才是真正的合作意识,恰恰是以人的自然感情为基础的人群关系才是真正的人群关系,也恰恰是以人的感情为基础的合作意识才是真正的合作意识。对于这一论点的论证,在本人的拙作《墨道》中有着全面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黑格尔先生一面大言不惭地说中国人是头脑混乱、毫无逻辑感可言的民族,一面却忘记了在自己所生活的区域里他们的人群所信奉的合作意识是以利益为核心的合作意识。以利益为核心的合作意识,才是稳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这就使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他本人的逻辑错乱到了这个地步!
      他说儒家经典是毫无逻辑感可言的,但是他永远不可能懂,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任何逻辑都脱离不了如下这三条永世也无法颠覆的总的逻辑:
      第一,天赋予人以自然感情,人永远无法借助于后天所形成的人为法去抹杀天生的自然感情,因为这是人的本能。
      第二,人最初的政治能力,就是在儒家所总结的“五伦”关系当中锻炼出来的,并且其他一切政治能力都以这种原初的政治能力为基础的。如果黑格尔先生一定要认为人的政治能力是在国家政权内部产生的,我就祝福德意志民族的政治能力越来越低下!
      第三,人是群居性动物,群居性动物其生存的保障就是秩序,秩序就是最大的组织。在这组织内部,存在着这样一条联系线:君主-士人-人民。士人从人民中来,大臣从士人中来,君主与大臣发生最为直接的联系。所以,在政治秩序当中,人民是统治基础,士人是统治关键,君臣关系是统治的核心。他们之中必然存在着天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黑格尔却一笔抹去此种天所赋予自然法则,不过就是为了论证中国人是一个天生低劣的民族,这就是黑格尔此人的人品。
      以上所论的人类社会总的三大逻辑,日耳曼人走到今天,也未必全然知晓。就算日耳曼人是这副德性,黑格尔先生居然也能代表日耳曼人来说中国人是一个毫无逻辑、头脑混乱的民族!
      并且,当他嘲笑中国的古典政治自古以来就是专制政治,他又为什么不反过来好好看他的民族——高贵的德国人,他们当时的政治现状又是怎样一种可悲的现状?他们的皇帝是无力的,所以他们的诸侯享受了过度的政治权力——在君臣关系上讲自由主义,在自己的领地内部讲的却是专制主义。所以,在我们可爱的黑格尔先生的眼里,一个农奴遍地的国家反倒成为了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度了。因为他们的诸侯活得是那么的自由,一种极度傲慢的自由,黑格尔把德国容克贵族的愚蠢表现得真是纤容必现!
      综上所言,黑格尔在严重诋毁汉民族的同时,他为什么不撒泡尿照照他自己?请问,他身为日耳曼人当中顶级的思想大师,他的常识、逻辑与他的人品又体现在哪里?而今天中国那群大小“黑格尔”们,依然在借用他的无耻之言去继续诋毁儒家,他们的理性又表现在什么地方?这些思想上的鬼魅,早应该被汉人的圣剑所斩除,历史的迟到绝不可能变为历史的无能。圣剑已然举起,它就是我所写的《孟子正义》!


      IP属地:浙江4楼2018-04-2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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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对一些基本概念的阐述】
        第一节,仁与义的概念
        当代中国人在讲儒家之道的时候,他们其实对儒家之学所常用的术语的理解都是模糊的,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古代中国那种语言环境与社会环境。语言一旦失去它所生存的语言环境与社会环境,要使古典文化被当代中国人真正认知,就需要把它们翻译成现代人所能理解的概念。那么,儒家的概念体系又从何处起手?就是从中国人嘴巴上常说起的“仁”、“义”、“礼”、“智”、“信”开始起手。
        什么是“仁”,“仁”就是人的自然感情;什么是“义”,“义”就是人的合作意识。这两个概念,只能解释到这一步,再深入,是不能解释的。因为这两个概念,本身而言都从属于人的本能。本能是不能进行深入解释的,因为人的本能是天赋予的,只有上帝才有真正的解释权。而如果一定要对它们进行论证的话,我们只能论证一点,“仁”与“义”到底是不是天赋予人类的本能。
        人类到底有没有自然感情存在,这我们从人类发自本能的感情流露中就可以找到我们想要的答案:人类是极易感觉到孤独的动物,他们对他人而言皆存在很强烈的感情需要,人类既然有很强烈的感情需求,他们怎么可能没有自然感情存在;当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甚至并非同类的其他动物遭受到极为残酷的迫害的时候,他们体内的自然感情就会对他们释放一种情绪指令,这种情绪指令使他们对加害者产生极其厌恶与极其愤恨的情绪,这就是人性当中是存在正义感的明证;当人类帮助了他人之后,他们内心会感觉到非常欣喜,而当他们伤害到他人之后,他们的内心就会产生愧疚之情。请问,是什么让他们的内心产生欣喜与愧疚之感,难道是外在利益?如果是外在利益让他们产生欣喜与愧疚之情,那在他们做了那些事之后,为什么不求回报内心也会感到欣喜,又为什么为恶的人已经得到利益,他的内心也会感觉愧疚呢?很明显,并不是利益让他们内心产生欣喜与愧疚之情,而是天生的自然感情让他们内心产生欣喜与愧疚之情。所以,在人类的本能之中,又怎么可能不存在自然感情呢?
        人类不但是具备自然感情的动物,他们同时还是具备合作意识的动物,因为他们是群居动物,而并非是单居动物,所以他们很自然就具备合作意识。一群毫无合作意识的族群,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一个极为悲惨的结论,天给他们的审判就是使其灭亡!那么,人类的合作意识,到底是产生于利益,还是根源于人类的自然感情?日耳曼人认为人的合作意识根源于人的利益交往,而中国人则认为人的合作意识根源于人的自然感情——这是东西方文明发生重大分歧的根本原因。那么,人类的合作意识到底根源于何处?
        毫无疑问,人类的合作意识就产生于人的自然感情当中,因为是自然感情出现在财富与名誉之前,而不是反过来的那个状态。同时,试问日耳曼人,你们的孤独,你们对他人的感情需求,你们见到过于残暴之事内心所升腾起的强烈的正义感,是从你们的金钱与名誉当中产生的吗?人最大的利益就是确保自己的生存,那为什么很多人,特别是军人,他们会以牺牲自己生命的方式去确保他所忠于的民族的生存?假如天没有赋予他们以自然感情,他们做得出如此伟大的举动?多少钱才能挽回他们宝贵的生命呢?
        日耳曼人认为利益是人产生合作意识的根源所在,那么他们所认为的此种虚假的合作意识,又会给他们的社会带去怎样的结果呢?如果利益是人类产生合作意识的根源,那么只有在具备对等力量的两人之间才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而那些对于他们而言力量相对微弱的人,则成为他们可以无限制消耗的工具——可他们是人,而不是工具,所以他们早晚会起来反抗。这是西方社会始终无法解决等级制与阶级斗争这两大社会矛盾的根源。同时,因其人的利益是后天才形成的——它必须刺激到人的感官系统并激发出人的欲望,它才能真正形成。所以,以利益为基础的合作意识必然是一种被动的状态而不是一种的主动的状态。那么,日耳曼人的合作观念也同样是一种被动的合作观念,而不是一种主动的合作观念。这就可以预测,假如日耳曼人不及时扭转他们的合作观念,那么西方文明彻底衰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相反,因其中国人的合作观念是以人的自然感情为基础,所以中国人并不会以少数强者联合为形式去长久地压迫弱者,在中国强者的眼里,强者欺负弱者反倒是一件丢品的事。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传统政治中始终把均衡主义原则与流通主义原则奉为不可动摇的两大政治正确,同时也决定了我们民族的政治家其政治态度是与人民产生主动的合作关系。至于当今中国社会为什么会走到如此糟糕的地步,那就问问绝大部分中国人自己,你们内心所信奉的到底是利益为核心的合作观念还是以自然感情为核心的合作观念。


        IP属地:浙江5楼2018-04-2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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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合作意识是不是以自然感情为基础的,我们只需去看看社会组织当中的最小单位——家庭,我们就可以一下子推翻日耳曼人把合作意识的核心说成是利益的谬论:
          请问诸位二点:你们的生命是谁给你们的,当你们母亲满怀喜悦地给你们喂奶的时候,她想从你们身上得到什么利益;而当你们的父亲严厉训斥你们时,因其你们犯了很严重错误,他想从你们身上得到什么利益?一个幼小而脆弱的生命,又能给自己的父母带去什么利益?而你们对自己父母所产生的自然而然的尊敬之情,难道是因你自己内心的机心而起的吗?在你感觉到极为痛苦的时候,不自觉地喊“妈妈”——哪怕她早已死去,难道你指望她从坟墓爬出来解救你?事实上,你们尊重父母的心理,根源于你们尊重你们生命起始的心理。人的合作意识就是从尊重自己的生命起始开始,难道这不是天赋予你们的,而是金钱赋予你们的?这是其一!
          其二,假如你有兄弟姐妹,你们在孩提时代的玩闹与戏耍,是因为你们的兄弟姐妹能给你几文钱,让你感觉到满心喜悦吗?你是自然而然地去玩的,而你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自然感情也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在与兄弟姐妹的交往过程,一种模糊的秩序感也就油然而生了,弟弟与妹妹要对哥哥与姐姐表示尊敬,哥哥与姐姐要对弟弟与妹妹示以谦让。一个人是否有政治能力,就看他内心有没有很明确的秩序观念。而最初的秩序观念,难道不是在自己的家里形成的吗?假如一个连自己兄弟都不能容忍的人,他自己又只是一个普通人,试问他走上社会,又会被谁信任?一个无法取得他人信任的人,他的政治能力又如何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人所必备两大政治素质——合作意识与秩序意识,都是根源于人类的自然感情,而并不是根源于人的利益之心。这一伟大的论断,二千多年前儒家大师孟子早就做出极为精辟的论断: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 —《孟子·离娄章句下》
          以这一句总结之语为宗旨,那么在政治上应该用什么人就再清楚不过了。在政治上,首先应该用的是贤人,其次用的才是能人,而绝对不能用其小人。或者说,小人是不能给他们任何政治大权的。那么,什么人是贤人,什么人是能人,什么人又是小人呢?孟子对此给出的标准也是极为明确的,并非如当今中国人认为的那样模糊不清。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孟子·离娄章句下》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孟子·离娄章句下》
          孟子曰:“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孟子·离娄章句下》
          所谓贤人,是指那些信其人是有自然感情的,对上有秩序感,对下有主动合作意识的有德之辈;所谓能人,是指有专业之才,但需要受其贤才指导的有能之辈;所谓小人,是指把人之性看成是自私,其合作意识只是一种被动的合作意识,或者毫无合作意识存在的人。而人的区分,最早是从各自不同的家庭环境当中开始发生分化的,并且对一个人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产生重大甚至是终身的影响。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内心对家人有颗仁义之心的人,他必然会对人民有颗仁义之心,因为仁义之心是会扩充的,因为人类的仁义之心都是相通的!
          政治的最大的艺术就是用人的艺术,其艺术的奥秘就在于把贤者放到最高的领导位置,把能者安排到适合于他们专长的专门部门,而把小人彻底排斥在政权系统之外!那么,由你们来告诉我,儒家在政治上到底有没有实战性存在呢?


          IP属地:浙江8楼2018-04-2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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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智与信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孟子·离娄章句下》
            一个人不被自己周围的朋友所信任,他就不会被他的上级所信任;一个人不被自己的双亲所爱悦,他就不会被自己的朋友所爱悦。一个人不被家人所爱悦,又不被周围的朋友所信任,说他有政治能力存在,请问谁会相信。难道说,一个人的政治能力不涉及到他的处事能力?那么,处事能力是不是一个人最大的能力体现?
            一个人要有处事能力,此种能力根源于何处?就是根源于自己的“智”与“信”,所谓“智”,就是一个人的智慧,智慧是由原理与思维方向这两大因素所构成的;所谓“信”,就是信仰,信仰是一个人思维方向的粘合剂,起到的是对人思维方向的固定作用。为什么一个人会产生强大信念,那是因为他的思维方向被固定住了,所以他在现实中才会产生强大的行动力。由此可以得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人的智慧要转化为强大的行动力,并且作用于现实,其真正的关键就是一个人内心坚定的信念。
            美国的教育,从本质上而言,可以说是一个阶层固化的教育:他们给平民的教育,是一种规则化的教育;他们给中产阶级的,是一种规则化教育基础之上的变通性教育;他们给资本贵族的教育,是一种有能力制定规则的教育。而在我们的传统教育当中,我们的儒家给人民的是什么样的教育,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一种最高层次的教育。并且此种最高层次的教育,是不分阶层的。
            为什么说人性化的教育是最高层次的教育,因为人性化的教育其思维点是放在人性的原理之上,而制定规则的教育,其思维点是放在资本集团一集团的自我利益之上的。你的利益不一定是我的利益,你却要我强迫我接受你所制定的规则,那么这种规则其脆弱性非常大,必须由强大的政治力去维持。一旦强大的政治力崩溃了,此种规则也就不复存在了。而人性的原理是不分阶层的,是每个人本能当中都有的东西,以此制定出来的规则它不会随着政治力的丧失而丧失,所以它是最高层次的教育。我们的传统教育,给予我们人民的是一种最高层次的教育,而且是不分任何阶层的教育,我们居然排斥我们的传统教育,千辛万苦地跑到外国去寻求什么真理!为什么不反过来想想,一个背叛自身传统的人,注定是既不了解自己,也不了解他人,而且他的双膝还是跪下的,这样一个人,又能寻找到什么真理?!
            就是这群在精神上双膝都跪下的人,他们从外国镀金回来,个个以理性人士自居!可我在他们理性的深处,似乎从来也没有看到有这两样东西存在:一个是他们的思维方向,一个是他们的信仰力。
            知识要转化为真正的智慧,必须要有思维方向存在。一位信仰仁义的人,与一位信仰利益的人,他们的思维方向是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为人处事的表现亦是不同的。就比如说两个人同时研究谋略,一个人相信谋略是用来造福人民的,所以自己内心必须信其正义;而另外一个人相信谋略是用来谋取私利的,所以自己内心必须信其邪恶。前者注定会受到人民的爱戴,而后者注定会受到众人的唾弃。这就是思维方向不同所带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同时也可以解释一个政权对人民的政治态度直接决定了一个政权的兴亡的根由——两种不同的政治态度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思维方向。而那些自诩理性的海龟们,他们连自己的思维方向都不存在,试问他们的理性存在在哪里?他们是不是真就认为一个人的自然感情不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思维方向?


            IP属地:浙江9楼2018-04-2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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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0楼2018-04-2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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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11楼2018-04-28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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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制,基本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礼制相对法律而言,它更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法官不会每天去审判罪犯,警察也不会每天去抓小偷,并且,有违道德的行为,也不是件件都适宜法律来惩处,国家也没有这个财力来惩处。而礼制却存在于每个人生活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审判人的失德行为。因为,法律的强力是建立在人的恐惧之上,而礼制的强力却是建立在人的羞耻之上。
                  第二,礼制的强制力其实远大于法律的强制力
                  第一点说的直接与间接,是指法律与礼制与人距离的远近。法律离人比较远,因此,剥夺人生命与自由的国家强力,必然是离人比较远的,否则就会引起全社会的恐慌。秦朝的国家强力正是因为离人太近,才引起了人民的恐慌,逐渐由恐慌变为了仇恨,这亦是法家诸多弊端当中最大的一个弊端。而礼制虽其不剥夺人的生命与自由,但它剥夺的却是人的尊严,所以它必然是离人很近的。这种离人很近的社会强制力,从某种程度而言,比国家法律更令人害怕。因为,一旦一个人触犯了社会约定俗成的礼制,他就会被众人所排斥,他的尊严无形之中就会被剥夺。一个人的尊严一旦被众人剥夺,请问他的生命对于他自身而言还有什么意义可言?舆论是能够杀人的,正根源于这一原理。所以,聪明的统治者,往往喜欢把手放在礼制上,而不会把手放在法律上。与风俗最贴近的强制工具,也是礼制,这就是为什么真正的政治天才都是善用礼制的人。
                  第三,礼的时效性远大于法的时效性
                  法律的存在,极度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一旦国家政权灭亡,那么它所制定的法律也随之灭亡。但是,礼制因其根源于道德人心,所以它往往不会随着国家政权的灭亡而灭亡。在中国历史当中,经历了太多的王朝,但是几千年前圣人所制定的礼制,依然在当今之中国社会发挥着很强的效力。这就是一个明证!
                  礼制正是因为具备了这三大特点,使得中国的儒士们永远也不会断了他们的饭碗。因为,当一位大英雄通过暴力的方式夺取江山之后,他所要面对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治理好天下,因为国家是他自己的产业。而要治理好天下,就必须统一起人心,若想统一人心,就只能借助两大工具:第一个工具是法律,第二个工具是礼制。第二个工具掌握在儒士手中,他不用儒士帮他制定礼仪难道去找武将帮他制定礼仪?所以,不是儒士窃取胜利的果实,而是到这个时候,该是大用儒士了。
                  儒士们要有制定礼仪的能力存在,他们就必须要懂制定礼仪的二大法则,那么制定礼仪的二大法则又是什么,这将留待下一节去解决。
                  综上所述,所谓礼的概念,就是礼是出于人对尊敬之需求,带有直接强制力与秩序化色彩的一种普遍的行为规范。


                  IP属地:浙江12楼2018-04-28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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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礼仪制定的两大法则
                    儒法之争的起始,是从“法先王”与“法后王”的争论为起始的。法家认为,因其历史是发展的,所以前代先王所制定的礼制不一定适合当世的人。这一说辞,很能迷惑当代的中国人,似乎在他们的头脑深处,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没有一个原点存在。如果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没有一个原点存在,我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还要去学习历史,如果没有一个基本的原点存在,历史对于他们自身而言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其实,儒家所说的“法先王”,是指前代先王发现了人的本能,以及在这个基础上所形成的人的善性,所以后人在制定新的礼法的时候一定要以这一人道当中的自然法为宗旨来制定。这一人道当中的自然法,难道会以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吗?而法家借口历史条件的改变,打出“法后王”的招牌,无非是以此为借口行君主专制之实而已。因为,如果人性当中没有一个不变的原点存在,上天的意志就是不存在的,一切只能以强者的意志为尊。所以,前者教育君主以人道之本制定礼法,而后者教育君主以个人意志制定礼法,其本质的冲突就是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冲突,而并非是要不要变法的冲突。当代中国人,认为儒家的“法先王”的理论,是儒家墨守陈规的表现,以此嘲笑儒家的迂腐,却从来没有反过来看看自己,真正无知与迂腐的人,恰恰正是他们自己!
                    承上所言,我们就可以很清晰地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点结论是,儒家从没有因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坚持墨守成规的教条存在,它只是强调要遵循人道当中的自然法——人的善性与人群关系当中的善道去制定新的礼法,而不可以君主个人意志为宗旨去制定新的礼法。
                    第二点结论是,历史条件的改变只意味着一个时代的主要欲望发生了改变,而并不代表人性的根本发生了改变。前者是形式,后者是本质,形式之变不能抹杀本质之有。变法的主题就在于因其人的主要欲望发生改变而随之制定与此相适宜的新的礼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儒家制定礼仪两大基本法则:第一,制定礼仪必须以人的善性与人群关系的善道为宗旨去制定礼仪。第二,变法的主题在于改变礼仪的形式以适应人民主要欲望的变动,而并非是以君主统治的需要去抹杀人性的根本。
                    以下所论,就是对上述两大法则的扩展性分析:
                    当今中国社会,人们虽然在骨子上大体遵循儒家所遗留下来的礼教,但在他们内心深处却对此种礼教多有疑惑与偏见。然而,他们所不知道的是,他们的疑惑与偏见并不根源于中华传统,而恰恰根源于异族入侵所遗留下的胡风——披着中华礼仪之皮的胡风!
                    就以男女恋爱为例来论证,老一辈的人都遵从“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新一辈的人见此风俗则认为儒家剥夺了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在感情上表示反对,在行动上表示反抗。但我可以说,无论是老一辈的人,还是新一辈的人,他们所接触到的都是夹杂着大量胡风的伪礼,而并非是真正的儒家礼仪。儒家真礼在男女婚姻上的态度又是怎样的,我们可以去看孟子说的一句话。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孟子·离娄章句下》
                    舜帝娶妻,是不告父母而娶的;非但舜帝没有告诉父母自己娶妻的事实,相反尧帝嫁女的时候也没有通知自己亲家自己嫁女的事实。他们为什么要如此做,为什么他们如此做孟子还认为舜帝是一个有大孝的人?
                    那是因为儒家对男女婚嫁的礼仪,其思想是放在虽其男女婚嫁之事要听取父母的意见,但是不能妨碍到子女恋爱之自由。舜帝的父亲瞽叟是一个不知“仁义”为何物的人,他对于儿子大舜的婚事能说出什么正确的意见?所以,孟子认为,舜帝不管找什么样的女子,只需繁衍出瞽叟的后代,也就算是尽到孝道了。
                    女人的情欲密码是天定的,并不由自己的父母所决定。但是,女人在思维上有天生的弱点存在,很容易把男人看走眼。在这个时候,父母对女儿难道不应该履行自己为人父母的职责,给女儿一点身为长辈的建议?无论是女儿也好,还是儿子也罢,他们往往会被所谓的爱情给冲昏头脑,这个时候父母不站出来实行自己的建议权,这是对儿女不负责任的表现。请问诸位,父母对儿女的终身幸福之事,报以听之任之的态度,真就是有“仁义”的表现吗?
                    但若女儿的爱情归于一个男人,那个男人又真能让其托付终身,父母因其自身与家族的利益,棒打鸳鸯,也是不“仁义”的表现。因为,女子的情欲密码是天定的,也是由童年的缺失所形成的。假如让一个女人嫁给自己内心并不爱的男人,不但是葬送了女儿的终身幸福,同时还会影响到子孙辈的成长。因为,真正优秀的后代,是很难出自于父母不和的家庭的。假如父母因其自身的私利而反对女儿的婚事,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建议之资格。女儿可以毅然嫁给自己心爱的男人,只需为她的父母造出后代,也就算是尽到大孝了。
                    孟子把儒家对于男婚女嫁的态度说的如此清楚,现代中国人却把西方家庭的伦理道德当成是中国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或是把夹杂着大量胡风的伪礼当成是儒家真礼,我很不明白,这些人到底有没有真正认识过自己——连自己传统都不懂的中国人,怎么可能是真正的中国人?
                    现代中国人,只要一提起儒家之礼,就会异口同声地说儒家之礼是迂腐的礼节。似乎在这些人的眼里,儒家之礼就是没有实质内容的伪礼。而当他们看到西方人的礼节,却总去赞叹西方人有多少高贵,替他们免费宣传于中华大地上,说他们是世界上一群最文明的人!那今天,我们就好好对比一下中华之礼与西方之礼的本质性区别。
                    现代中国女性,一提到儒家之礼,总是笑话在儒家之礼当中,有“男女授受不清”的观念。可是,她们是否仔细思考过,在中国古代,女子是几岁嫁人的?早一点的是十四、五岁,晚一点的是十七、八岁。这些女子,基本都是未成年的少女,未成年的少女她们的身体与心智都没有变成熟,难道让他们过早地接触男性是很合理的事情?这能代表古时的青年男女没有自由交往的机会?而在古时的日耳曼部落当中,越晚接触女性的男子,就越是会被他们部落当中的人所称赞,因为不过早接触女性,在日耳曼人看来,会让一个男子身体成长的比过早接触女性的男子的身体更为强大。那么,他们等于是到了青年期还处于“男女授受不清”之状态,为什么这群无知的中国女性,不去嘲笑日耳曼人的传统呢?回头再看,在中国的传统中,到底允许不允许男女青年有肢体接触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去看看孟子在与淳于髡辩论时说的一段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离娄章句下》
                    当一位女子溺水将亡的时候,不要说是青年女子,就是少女,身为大丈夫也要援手而救。请问当男人援手而救之时,男女两性手握着手,已经发生了肢体接触,孟子说过女人必须以身相许的话了吗?以此类推,当女子被救上岸后,处于生死一线之时,必须对她进行人工呼吸,难道孟子会去指责男子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去与女人亲嘴?把女子救醒,孟子会建议那女子应该重新去跳河,因为自己的清白已被男子玷辱?似乎西方的基督教会的教法才有类似的禁规吧,他们连男女同乐之时应该采用何种体位都规定的死死的。
                    如果这一例子比较极端,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请问,为什么在《诗经》当中有大量青年男女约会的诗篇存在?他们在约会之时会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不会搂抱与亲嘴?请问你们这样的认知,你们自己相信吗?
                    你们根本不认识你们自己,你们自然也永远不可能做到真正去认识他人,所以你们看见日耳曼男士们的礼貌时,你们被你们表层思维所限制,你们就当他们是高贵文明的民族了。
                    可是你们这群傻姑娘是否知道,他们在看到你们致命缺点之时,一样风度翩翩地对你们笑容可掬,这根源于他们自古以来的骑士礼。日耳曼的骑士,长期奔波在外,自然要解决自身的性需求。他们之所以一直对女士抱以微笑的态度,那是因为这些女士只是他们泄欲的工具,他们只需披上“爱情”的道具就足矣。至于她们的致命缺点会给她们自身带去怎样的危害,请问这与骑士先生有何关系。当然,这其中不包括少数的“倒霉蛋”真就把自己玩进爱情的漩涡之中,做出真正的高贵之举,但难道我们是在分析个体吗?而你们为什么不去看看他们的家礼,他们家礼之中对妇女的禁制,那些或隐或显的规矩,你们为什么就漠视了呢。其实,老头与儿子坐在家里喝茶看报,全部的家务全由妇女一人操持,这才是真正的西方家礼啊。
                    如果我说的真相你们还是不相信,那么再请你们去想一个问题,为什么西方人寻求灵魂拯救总是要去找教会,难道他们的社会上没有拯救灵魂的药方存在吗。是的,没有!关于灵魂拯救的药方握在教会手里,永远被教会所垄断。西方的仁义之教与他们的礼仪之教是完全分裂的,所以关于灵魂问题,他们只能去求助于教会。


                    IP属地:浙江13楼2018-04-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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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基于这一历史背景,当年那群打架斗殴与打嗝放屁的日耳曼武士们,他们懂何真正的礼仪?他们的国王每天看着他们胡闹,实在看不下去了,又必须防备教会借助制定礼仪之机从中扩大原本已经很大的教权,所以只好硬着头皮搞出没有礼仪之本只有礼仪之皮的礼仪出来——扣子应该扣在哪个部位,见到什么身份的人应该说什么话,在什么场合用什么礼貌用语……
                      然后到了你们的眼里,包含着人的善性与人群关系的善性的礼是被你们嘲笑与奚落的,而包含着人的虚伪与人群关系的伪善的礼是被你们赞美与向往的。你们的低贱真到了惊世骇俗的地步!难道你们忘了么,正是因为有了孔子,使得中国的文化发生文化下移动现象,你们自己所拥有的礼才包含进了礼的本质!你们亵渎孔子,这叫不知感恩!你们亵渎儒家,这叫背叛文明!你们屈从西礼,这叫人格卑污!你们……你们……你们真是中国人吗?!
                      真正的礼仪,它的内核永远有这颗种子存在,那就是人的善性与人群关系的善性。至于种子所长出的花朵,你们所能看见的,它会是万紫千红,也会随着季节的变化或者开花、或者结果、或者凋谢。所变化的永远是你们所能看见的花朵,你们所能看见的花朵,就是礼的形式。所谓礼随世移,不过就是花开花落而已。那么,礼的形式,它因何而变?
                      它的变因,纷繁复杂,众说不一。但它的主要变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主要欲望发生了改变。那么,抓住人的主要欲望就等于抓住了礼的形式。我们可以拿男女青年的恋爱心理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因为生活之事更能让人产生共鸣。人的内心产生共鸣,自然就更好理解理论的内涵。
                      女性是感性的动物,她们的感官系统极易被外界事物所俘获,但是她们的感官系统却是由她们内心的主要欲望所控制的。许多女人说看见这个人感觉顺眼,说看见那个人感觉不顺眼,其中的奥妙在于有的人她们感觉能满足她们的主要欲望,而有的人她们感觉不能满足她们的主要欲望。所以,在男女之恋处于初级阶段的时候,男人的表现应该以满足她们内心的主要欲望为宗旨。满足女人内心的主要欲望,就是男人对女人最大的仁德体现。
                      但是对于男人自身而言,他也有自身的主要欲望存在,他内心的快乐也需要被女人满足。但是,女人是一种极善变的动物,她们善变的原因是因为她们不知道自己的主要欲望到底是什么,往往会划入到次要欲望的泥沼中去。同时,随着她们对特定男子情欲的加深,她们会出现越来越屈从于男子的求心心理。那么,在这个关键点上,男子重点考察的是她们的次要欲望有哪些:与自己主要欲望不冲突的可以放任不管,与自己主要欲望相冲突就必须严厉禁止。从而可以得知,礼的强力真正应该放的位置,就是与统治者统治利益相冲突的人民的次要欲望。但是,统治者不应该忘记制定礼仪的第一条法则是什么。如果统治者忘记了制定礼仪的第一法则,他就等于是在制定伪礼。
                      古代的礼法,为什么会有“男女授受不清”的观念,那是因为古代女子或未成年,或刚刚成年就要嫁为人妇。在这之前,她们都是未成年少女。那么,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内心的主要欲望到底是快乐成长呢,还是满足情欲呢?而今天的中国,许多女子到了应该生育的年龄却还未出嫁,并且她们并不像古代女子那样从事于家政之业,太多的女子如候鸟一般到处迁徙,必然会接触到大量的男性。对于女人而言,身体与心理的成熟,见识的增多,必然会让她们的主要欲望变为满足自身的情欲与嫁给一个如意郎君。所以,古礼不适用当今的中国社会,是很明显的事情,因为女人的主要欲望发生了改变。然而,有主要欲望存在,反面而言,就有主要恐惧存在。渴望自身的情欲得到满足,就害怕已经被满足的情欲得而复失——任何一个女人永远都无法摆脱被男人抛弃的恐惧心理。基于这一原理,我们就可以把新的礼法的强力放在女人害怕被男人抛弃这一心理层面上,从而给女人制定新的社会礼法,如果她们逾越了一定界限,她们的尊严就会被全社会新的礼制所剥夺!
                      人民的心理,其实与女人的心理是一样的。有的时候,人民的主要欲望是财富;有的时候,人民的主要欲望是安全;有的时候,人民的主要欲望是尊严……但不管人民的主要欲望是什么,礼法的形式永远是满足人民的主要欲望,这是礼法的仁德;排斥与统治利益相冲突的次要欲望,这是礼法的威严;而对于那些与统治利益不相冲突的次要欲望,则放任不管,这是礼法的自由。礼法的仁德、礼法的威严与礼法的自由,就是礼法形式的精髓所在。
                      一位真正的大儒,他要在现实当中有制定礼仪的能力存在,他就必须内心明确制定礼仪的二大法则:
                      第一,礼仪的内涵是人的善性与人群关系的善性。
                      第二,礼的形式其精髓在于满足人民内心的主要欲望,排斥与统治利益相违背的次要欲望,而对那些可有可无的次要欲望,则抱之以放任不管的态度。
                      另人可笑的是,当今的中国人却认为礼仪只是因其统治者的统治利益而定的,他们怎么可能懂得真正的礼法,他们又有什么能力去制定新的礼法?!


                      IP属地:浙江14楼2018-04-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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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问题的大辩论:自然法学派的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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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第一场大辩论:人性是不是就是人的本能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对于人性不同的看法形成两大法律学派。认为人性本善的形成了自然法学派,而认为人性就是动物本能或者认为人性本恶的形成了历史法学派。前者所发展的趋势往往会承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后者所发展的趋势,则会以君主的意志为宗旨去取消人民的基本权利。因为对于持人为法观点的政治家而言,他们对于人性的看法或者是把人的动物本能看成是人性本身,或者把人性之恶看成是人性本身。可以说,人性本恶的观点只不过是把人的动物本能看成是人性的观点的衍生物而已。其共同的特征,都是把价值判断的标准从权利原则扭曲为权力原则。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善的价值一但取消,任何人的欲望都将成其为一种“平等”,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用力量去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欲望,尔后缔造出一个极不平等的社会。
                          告子对人性的核心观点,就是人性是无分善恶的,人的动物本能就是人的人性。而孟子则认为人的动物本能不等于是人性,人性是由人的善性所形成的。因此,两位大师在一开场就针锋相对地提出各自的观点: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桊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桊。”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桊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桊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桊,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孟子·告子章句上》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袂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孟子·告子章句上》
                          桮桊,是一种木制的饮器,后引申为酒杯。
                          告子所认为的人性,就好比杞柳那样,可以把它制作成任何形制的酒器。在他看来,人性没有善恶的区别,它只是人的动物本能。统治者只需以自己的意志加以改造,就可以把人性变善。统治者的力量,就好像拦水的堤坝,决开哪个方位的口子,水流就朝哪个方向流去。而孟子则认为,再高的堤坝都不能改变水从高处往低处流的趋势,这才是真正的水的本性。所以,万物都有它自身的本性存在,而统治者的意志不能去取代万物的本性。如果统治者以自己的意志为善的标准,那么就是把杞柳作成自己所需的桮桊,从而也就损伤了人的本性。所以,统治者的意志并不是什么善的标准,人的善性是由天定的,而并非是由人定的。如果堤坝一定要改变水势的本然,最后就会演变为洪水——人民会起来反抗统治者不义的统治。
                          通过以上辩论,我们就可以看出,人为法的起源就是从把人的动物本能当成是人性本身来看待。在政治上,一旦把人性看成是人的动物本能,那就等于是把人性看成是恶的,因为恶的起源,正是人无限制扩张自身的欲望。以此类推,既然人性本恶,那么人群关系的趋势就是一种力量的趋势。人群关系一旦变为力量的趋势,那么维系人群关系使社会不至于崩溃的最后一道阀门,就是君主的强力意志——他的意志就是“善”的标准,他的力量就是“善”的力量。这个“善”,它永远不可能变为一种真实,所以当荀子解释“善”的时候,就把“善”说成是化性起伪。“性”,是本能;“伪”,就是“善”。
                          什么是动物本能,动物本能就是动物基于自身感官受其刺激而引发的或为痛苦或为快乐的外在体验,这种外在体验需要依靠外力的牵引。当外力让它们感觉到愉悦之时,它们就会趋向于外力;而当外力让它们感觉到痛苦之时,它们就会规避外力。所以,在告子看来,外力就是最终的价值判断。外力可以是金钱与女人,也可以是权力与杀戮,所以君主是善是恶并不重要,他手中所掌握的大权就是善恶之标准。当权力变为善恶标准之时,道统与治统也就合二为一了,如此,就只剩恐惧去维持国家的秩序。所以,一切专制政体共同的特点就是把权力变为善恶的标准,恐惧就是专制政体的统治原则。
                          然而,人性真就是动物的本能吗?如果证实了人性不等于动物的本能,那么一切人为法将全面破产!所以,孟子在指出告子把君主意志与国家大权当成是善恶标准的错误之后,紧接着就反驳了告子这一最为核心的观点: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孟子·告子章句上》


                          IP属地:浙江16楼2018-04-28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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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一针见血地指出人身为万物之灵长,他有高于动物本能的属性存在。告子把人性看的犹如动物的本能一般,那是在抹杀天赋予人类以自然感情与自由意志这两大使人成其为人的基本属性。
                            从人的自然感情的角度去讲,人是极害怕孤独的动物,他必依赖于他人的存在。如果人因其自己无限制扩张欲望的行为,就去伤害他的同类,那么必会被他的同类所排斥。正是因为他一方面感情极度依赖于他人的存在,另一方面伤害自己的同类必会被同类所排斥,所以当他伤害同类时会升起难过情绪。这难过情绪,就是人的愧疚之心。因这愧疚之心的存在,当他看见别人伤害他的同类时,就会生出同情之心,从而又引发出了厌恶之心。所以,在人的灵魂当中,如果他不是被自己的欲望给迷住他的双眼,他是乐于助人的。人做恶事会不自然地感觉不安与愧疚,人做善事会自然地感觉沉稳与欣慰,这都是天然的善性给予人类的赏罚。
                            从人的自由意志的角度去讲,人对自身行为都有一种先天的预测能力存在。任何一个人,都会预测到自己跑到大街上去****,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正是因为人的自由意志天然就自带了先天的预测功能,才使得他们产生了理性。人最大的理性就是人的合作意识,所以理性制约了他们过度扩张自身欲望的行为。告子认为人只有基于自身感官快乐的自我思维,却没有基于合作意识的他我思维,那他的理论怎还能站的住脚呢?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看出专制政体在实际的政治操作中,其工作主题永远是剥夺人的自由意志与人的自然感情,从而在短期内把人变为一种自私而又冷漠的反自然的怪物,他们的生存状态就是犹如动物那般依靠自己的本能而存活。但是,不知专制主义者们想过那么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没有——人的欲望永远是分裂的根源,而人的自由意志与人的自然感情,却永远是统一的根源。善性总有一天会统一起人心,而欲望最终会让自己变得众叛亲离!


                            IP属地:浙江17楼2018-04-28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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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第二场大辩论:人的尊敬之心根源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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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首先来看看两位大师对人的尊敬之心起源于何处的争辩——他们各自所阐述的观点是怎样的。同时,对于他们各自所采用的论据进行分析,也可以判断他们各自的水平与立论的高下。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 —《孟子·告子章句上》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
                              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
                              “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
                              “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
                              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 —《孟子·告子章句上》
                              在第二场辩论的起始,告子的策略是后退一步,承认人性之中的确存在着人的自然感情,但却把诡辩的重点放在了人的合作意识形成于外物的牵引力之上。如果正学在这一层次上与告子之学达成妥协,那么人的自然感情存在与否,就变的毫无意义,因为它并不能作用于人群关系当中。承认告子之学的合理性,那么就等于承认了专制主义在人群关系上的一切不当统治都是合情合理的。由此可见,在原则问题上,是不存在任何妥协的!
                              告子所拿出的论据,其特点是证明人的合作意识是由外物的牵引力所致:比如老人我们之所以尊敬他,是因为老人是老人,他们是否是老人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年龄,而并不取决于我们自身的感情;再比如说,他认为自己的弟弟,人就会去爱,而别人的弟弟,人就不会去爱,所以是不是自己的弟弟由他人的身份决定,而并不由我们自身的感情决定。孟子针对他这一诡辩,反问告子道:“告子先生,秦人做的烤肉每个人都爱吃,我自己烧的烤肉我也爱吃,难道说爱吃烤肉的心理不是根源于此种心理而是根源于烤肉是从哪里来的吗?
                              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涉及到人性当中的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人的合作意识是根源于外物对感官的牵引作用,还是根源于人内在的自然感情。如果人的合作意识是根源于外物对感官的牵引作用,那么名利与权力就是合作意识形成的根源;相反,如果人的合作意识是根源于自身的自然感情,那么必然是人的自然权利是人的合作意识形成的根源。


                              IP属地:浙江18楼2018-04-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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