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患有以下重症慢性症的:
1、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2、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Ⅰ型糖尿病)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肺纤维化(不含特发性肺纤维化)
5、丙型肝炎
6、原发性痛风病
7、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和支持用药)
8、器官、骨髓移植后(使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
9、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帕金森
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强直性脊柱炎
请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县人民医院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各乡(镇)按照集中鉴定日期进行依次鉴定,参保患者因故不能在集中时间进行鉴定的,集中鉴定时间过后仍可到县医院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已鉴定完并享受待遇的不再鉴定。联系电话:0393-2290330
集中鉴定时间:吴坝镇5月22日、夹河乡5月23日、打渔陈镇5月24日、城关镇5月25日、孙口镇5月28日、后方乡5月29日、马楼镇5月30日、侯庙镇5月31日、清水河乡6月1日。
二、参保居民患有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地址:纬六路东头卫计委院内一楼。联系电话:0393-8600859
三、参保居民患有重性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后方乡卫生院进行鉴定,已鉴定完并享受待遇的不再鉴定。联系电话:0393-2770120
台前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5月18日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患有以下重症慢性症的:
1、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2、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Ⅰ型糖尿病)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肺纤维化(不含特发性肺纤维化)
5、丙型肝炎
6、原发性痛风病
7、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和支持用药)
8、器官、骨髓移植后(使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
9、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帕金森
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强直性脊柱炎
请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县人民医院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各乡(镇)按照集中鉴定日期进行依次鉴定,参保患者因故不能在集中时间进行鉴定的,集中鉴定时间过后仍可到县医院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已鉴定完并享受待遇的不再鉴定。联系电话:0393-2290330
集中鉴定时间:吴坝镇5月22日、夹河乡5月23日、打渔陈镇5月24日、城关镇5月25日、孙口镇5月28日、后方乡5月29日、马楼镇5月30日、侯庙镇5月31日、清水河乡6月1日。
二、参保居民患有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地址:纬六路东头卫计委院内一楼。联系电话:0393-8600859
三、参保居民患有重性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医保卡或参保明细、身份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两张到后方乡卫生院进行鉴定,已鉴定完并享受待遇的不再鉴定。联系电话:0393-2770120
台前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