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棣征公告〔2018〕2号为确保无棣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一位置范围:白杨河以南、无棣县畜禽良种繁育场以西、205国道以北、开发六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王白杨村、李白杨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地块二位置范围:海丰十二路以南、棣新八路以西、海丰十一路以北、棣新七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时礼村、老翁陈村。用途:科教用地。地块三位置范围:朱龙河以南、前胡村村庄以西、信河路以北、大济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阳镇城后吴村、田家村。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地块五位置范围:李家山子村村庄以南、埕口水库以西、新马颊河以北、泊埕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邢家山子村。用途:轻工用地。地块六位置范围:李家山子村村庄以南、埕口水库以西、新马颊河以北、泊埕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邢家山子村、李家山子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地块七位置范围:李家山子村村庄以南、埕口水库以西、新马颊河以北、泊埕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邢家山子村。用途:工业用地。地块八位置范围:李家山子村村庄以南、埕口水库以西、新马颊河以北、泊埕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邢家山子村、李家山子村。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3000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100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无棣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无棣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由无棣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无棣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无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无棣县人民政府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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