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2018年5月3日,宁远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县中医院职工冯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后,县纪委、县委作风办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5月1日中午,县中医院保卫科副科长冯某与县司法局协警何某某俩人在县莲花大酒店举办婚礼宴席26桌,冯某违规收受6名同事礼金每人100元,共计600元。
通报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和《宁远县作风建设“十个一律从严处理”规定(修订版)》(宁办发[2017]22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冯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冯某2018年度工作津贴400元,扣减县中医院2018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
二、责成县中医院免去冯某保卫科副科长职务,建议由县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三、责成县卫计委党委对县中医院院长何辉平进行提醒谈话。
通报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宁办发[2016]39号)和《宁远县作风建设“十个一律从严处理”规定(修订版)》(宁办发[2017]22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冯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冯某2018年度工作津贴400元,扣减县中医院2018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
二、责成县中医院免去冯某保卫科副科长职务,建议由县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三、责成县卫计委党委对县中医院院长何辉平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