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现在这个事件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法律,不在于事件,而是在于人性上的抉择,就此事件,乍听起来没错,不过就是亲几口,难听点说也不过是强奸未遂,也不是什么重大罪责,可是站在人性上的观点来说(非道德),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病痛在身需要照顾的情况下,被自己的老师这样猥亵,幼小的心灵真的会有很大的创伤,这种创伤与一般不同,因为每个人的时间观不一样,像是古代贞烈女子,三从四德,充一而终,这是他们的时间观。甚至有的地方的女子被看肚脐眼也会要死要活,时间观不一样,所以问题的性质也不一样。比方说W某在大马路上如此猥亵一名女子,最多就是拘留几天教育教育就完事了。所以说,如果同一事件发生在多个人身上,最后引发的后果也只能是多个。法不容情,法理不外乎人情,两句话,两个意思。谁又能说的好呢?坚守本性,做好自己,身边的事,随手可帮的事情,也可随手一帮。落井下石的行为,实为下下成,也许你一句话,一个动作,就能改变一个人的想法,佛曰,只求结个善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