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磊律师 7月15日 14:07 来自 HUAWEI P20 Pro近来,因唐爽先生在受访中谈及本人,引来亲友关心、询问,故专门回顾了本人在去年年初对所谓“周立波持枪案”的回应,发现其中实质性谈及案情且让唐爽先生介怀的内容为“就我个人而言,假设新闻属实,那也只是说在车上发现相关毒品和枪支,且同行还有其他人。那么,这辆车是谁的,涉案物品又是谁的,目前都还不清楚。所以现在还不能下定论说是周先生持有毒品或者非法持有枪支(更不能断言周先生吸毒)”。
就此,我以为:
一、就形成过程而言,该等回应发布于2017年1月20日,是某媒体邀请我在其问答栏目对关心此事的媒体和网友做的一个回应,并非受周先生委托发布的律师声明。彼时周先生尚未出狱,我与他自不可能有所沟通,而与胡洁女士亦未能取得联系(回应原文亦说明仅联系过“周先生的助理”),因此,我是根据当时媒体报道的内容结合自身对周先生的了解初步作出的回应,谈的是自身对案件的理解,实无任何合谋。
二、就内容而言,这是在当时媒体已经铺天盖地报道“周立波持枪吸毒”的局面下,强调这件事还有其他可能(有其他人在车上,枪、毒的归属也并不清楚),并不能就此断言周先生持枪吸毒(从该案结果看,这一质疑完全正确)。重点在于“未必是周立波的”,而非“一定是唐爽的”。而“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本就是刑案中常见的辩护策略。这是本人作为律师的一种职业反应,绝无构陷唐爽先生之意。
因此,上述内容若被唐爽先生误解为胡洁女士与我互相配合蓄意陷害他,并成为其此后作出相关行为的理由,我深感诧异,也深感遗憾。收起全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