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2008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点击数:457
制发机关: 青岛市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06-05-20
主题词: 历史优秀建筑 公布 通知
编 号: 青规字〔2006〕72号
索引号: 00511801601020320060003
标 题: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批复》(青政字〔2005〕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福山路2号甲等182处近代建筑为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记录档案。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第二批青岛历史优秀建筑推荐名单(共182处)
第一批青岛历史优秀建筑推荐名单(共131处)
2008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点击数:457
制发机关: 青岛市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06-05-20
主题词: 历史优秀建筑 公布 通知
编 号: 青规字〔2006〕72号
索引号: 00511801601020320060003
标 题: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批复》(青政字〔2005〕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福山路2号甲等182处近代建筑为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记录档案。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做好全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第二批青岛历史优秀建筑推荐名单(共182处)
第一批青岛历史优秀建筑推荐名单(共13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