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外的金融监管环境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中外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的发展与演变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就美国而言,其语境上的FinTech公司以初创型企业为主,大部分是经营移动支付、财富管理、网贷等业务。而中国在“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及之前,事实上已经历了数年“互联网金融”阶段的发展,亦正是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企业为典型代表。在过去,由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多是非金融持牌的互联网企业,一度出现了一些忽视金融本质、风险属性和必要监管约束的现象,导致了业务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监管适用不恰当或不充分等问题,也引发了一些监管套利风险与消费者保护风险。
就美国而言,其语境上的FinTech公司以初创型企业为主,大部分是经营移动支付、财富管理、网贷等业务。而中国在“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及之前,事实上已经历了数年“互联网金融”阶段的发展,亦正是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企业为典型代表。在过去,由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多是非金融持牌的互联网企业,一度出现了一些忽视金融本质、风险属性和必要监管约束的现象,导致了业务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监管适用不恰当或不充分等问题,也引发了一些监管套利风险与消费者保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