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整改情况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株洲市炎陵县九龙工业区振盛木业存在废气、烟气、粉尘污染,督查组进驻湖南后,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10点到第二天8 点生产,首次投诉转办后企业改成白天生产;炎陵县振盛木业污染;炎陵县九龙工业区振盛木业存 在 废 水 、废 气 、粉 尘 。(2017052504、D31039 2017050549) 对锅炉废气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制定《炎陵振盛木业公司**回收利用设计方案》,并依据方案逐一落实环保问题。 已完成 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县环保局
2 株洲市炎陵县全县(如十都镇三合水,靠近神农谷)的小水电站特别多,影响水系,破坏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县委县政府整改(编号2017051036) 切实加强生态放流、工程复绿;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清理和整顿。 已完成 县水利水电局 十都镇政府
3 炎陵县鹿原化工厂不回收循环利用,长时间不定时偷排大量生产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编号201705106(信)) 新建收集池,有效防止厂区内初级雨水和工业废水的外排;完成厂内精细化管理工作。 已完成 鹿原镇政府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经科商粮局
4 炎 陵 县 垃 圾 填 埋 场 未 经 环 评 非 法 运 行( 编 号2017051527(信)) 该项目2007年经市环保局批复(株环评[2007]15号) 已完成 县城管局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5 炎陵县沔渡镇巷(苍)背村大壤组有一长期无证非法开采高岭土的工厂,长期挖山,破坏植被树木,下游的几十亩水稻舔都不能种植水稻,被矿山冲下来的黄泥水淹没。多次反映未果。(编号:2017051923(信)) 对无证开采当事人尹健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行为,目前该矿点已完全关停;开采破坏的山体已种植杉树苗和草皮,现已复绿,下游水田已恢复种植条件。 已完成 县国土局 沔渡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6 炎陵县十都镇青石冈张某某在国有林场林地内修建水库,毁林修路,毁林建房,破坏国家一级重点高山湿地公益林。(2017052226(信)) 生态改造;确保生态基流;开展生态恢复;规范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已完成 县林业局 县水利水电局、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县环保局、十都镇政府
7 株洲市炎陵县华联二小区9 栋前面欧迪足道已营业七八年,10 多部空调外机噪声扰民,热气污染,居民无法开窗。曾向炎陵县环保局、城管反映未果,两部门相互推诿。(编号2017052348) 所有空调外机全部拆除 已完成 县环保局 县城管局
8 株洲市炎陵县苏州路和炎陵中路交界处农商银行对面有一个农贸市场,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排,气味难闻。(编号2017051836(电)) 制定日常保洁措施;污水收集流入县污水处理厂;生鲜类棚区安装电扇。 已完成 县市场服务中心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9 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青石冈村村道扩建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土方石料随意倾倒,堵塞河流,毁坏树木。(编号2017051525(信)) 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及村民建房的监管,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将修路弃石弃土运到合理地点,清理小溪边的土方,并对施工的边坡、弃土范围内进行绿化。 已完成 县国土局 县水利水电局、十都镇政府、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
受理部门: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号(县政府对面原政务中心)
1 株洲市炎陵县九龙工业区振盛木业存在废气、烟气、粉尘污染,督查组进驻湖南后,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10点到第二天8 点生产,首次投诉转办后企业改成白天生产;炎陵县振盛木业污染;炎陵县九龙工业区振盛木业存 在 废 水 、废 气 、粉 尘 。(2017052504、D31039 2017050549) 对锅炉废气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制定《炎陵振盛木业公司**回收利用设计方案》,并依据方案逐一落实环保问题。 已完成 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县环保局
2 株洲市炎陵县全县(如十都镇三合水,靠近神农谷)的小水电站特别多,影响水系,破坏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县委县政府整改(编号2017051036) 切实加强生态放流、工程复绿;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清理和整顿。 已完成 县水利水电局 十都镇政府
3 炎陵县鹿原化工厂不回收循环利用,长时间不定时偷排大量生产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编号201705106(信)) 新建收集池,有效防止厂区内初级雨水和工业废水的外排;完成厂内精细化管理工作。 已完成 鹿原镇政府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量局、县经科商粮局
4 炎 陵 县 垃 圾 填 埋 场 未 经 环 评 非 法 运 行( 编 号2017051527(信)) 该项目2007年经市环保局批复(株环评[2007]15号) 已完成 县城管局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5 炎陵县沔渡镇巷(苍)背村大壤组有一长期无证非法开采高岭土的工厂,长期挖山,破坏植被树木,下游的几十亩水稻舔都不能种植水稻,被矿山冲下来的黄泥水淹没。多次反映未果。(编号:2017051923(信)) 对无证开采当事人尹健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行为,目前该矿点已完全关停;开采破坏的山体已种植杉树苗和草皮,现已复绿,下游水田已恢复种植条件。 已完成 县国土局 沔渡镇政府、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6 炎陵县十都镇青石冈张某某在国有林场林地内修建水库,毁林修路,毁林建房,破坏国家一级重点高山湿地公益林。(2017052226(信)) 生态改造;确保生态基流;开展生态恢复;规范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已完成 县林业局 县水利水电局、县青石冈国有林场、县环保局、十都镇政府
7 株洲市炎陵县华联二小区9 栋前面欧迪足道已营业七八年,10 多部空调外机噪声扰民,热气污染,居民无法开窗。曾向炎陵县环保局、城管反映未果,两部门相互推诿。(编号2017052348) 所有空调外机全部拆除 已完成 县环保局 县城管局
8 株洲市炎陵县苏州路和炎陵中路交界处农商银行对面有一个农贸市场,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排,气味难闻。(编号2017051836(电)) 制定日常保洁措施;污水收集流入县污水处理厂;生鲜类棚区安装电扇。 已完成 县市场服务中心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9 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青石冈村村道扩建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土方石料随意倾倒,堵塞河流,毁坏树木。(编号2017051525(信)) 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及村民建房的监管,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将修路弃石弃土运到合理地点,清理小溪边的土方,并对施工的边坡、弃土范围内进行绿化。 已完成 县国土局 县水利水电局、十都镇政府、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
受理部门: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6222517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号(县政府对面原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