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销,国家和民众都深恶痛绝。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获取下线的收入。俗话说,就是拉人头作为赢利的手段之一,甚至是主要手段。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因此,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管理条例》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个规定最大的特点,是限定了单层受益,而禁止多层受益,也就是说,不得靠下线的收入来提成。
平安保险的销售模式,从以上的两个条例来看,更加类似传销,而非直销。如俗称《平安基本法》的平安保险《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6年版),其核心就是要求员工发展下线:
以下是某公司员工提供的培训PPT:
平安公司所一向引以为傲,不断自夸的所谓职业生涯规划,说穿了,就是要发展下线:
发展下线的好处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如平安保险《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规定, “(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六)增才奖金:各级业务人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在一定时间内累计FYC达到一定标准,且新人留存满一定时间以上,则在次月,其推荐人可按下表获增才奖金”。并且,本身的级别越高,发展下线的价值就越大。以下是业务员发展下线的收益:
如果他发展一位合格的下线,每年他将得到的收益是2045。其中所谓的FYC,新人首年佣金。当这个新的下线每月有佣金达到880元时,这个业务员就可以得到2045元。当然,如果这个下线的产能更高,达到了钻石业务员水平,那么恭喜,每年可得3420元;如果下线更强,成为绩优业务员,则上线可得5340。
各级业务员区别如下:
当然,如果上线是当官的,不是普通业务员,那么发展下线的利益就大得多了。以下是主任发展下线的收益:
主任如果发展一名好的下线,可得到1万多元的收入。远远超过一句普通业务员。但是这
个收入比起经理发展下线,则明显是小巫见大巫了。以下是经理发展下线的收益:
然后,如果不发展下线,则可能很快就被淘汰。不管你有多大能耐,如果不发展下线,即使不淘汰也很难在平安保险公司生存。以下是该公司对三个业务员进行的比较:
A发展了11个下线,年收入达到了16万元。而C没有发展下线,年收入只有不到6千元,月收入不到500,活命都困难。
世界各国打击传销,主要是基于传销极大的社会破坏性。传销的一大危害就是引诱人崇拜金钱和自我,毒化人的心灵。不是通过掌握新的技能,获取新的产品,提供好的增殖服务来得到金钱,而是凭借“成功学”意念,发展下线来获得回报。
传销的另一大危害是扭曲人际关系。每个人都拥有一些亲密的关系,比如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等,使我们在其中享受彼此的信任和真诚的关爱。但传销却教人从利益的角度看待亲密关系;它使信任和关爱成了生意筹码,亲朋好友被按生意潜力分类,与人交往也带上了盈利的企图;这一切都会给亲密关系带来伤害。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也被传销用来削弱人对引诱的抵抗能力。
平安保险采用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不可避免地让其本身,带有了传销的一些危害。
执着于发展下线,执着于从下线中获取收益,而不是执着于服务,执着于为客户着想。难怪,平安保险公司会成为投诉最多的公司。
平安保险是幸运的,中国有很多的人,可以供他们这些年,无穷无尽地发展下线,不管是否鱼目混珠,不管是否服务到位,不管遭遇多少投诉;
但是平安保险也是不幸的,很多人已经看清其本质,不再愿意当下线。当找不到新的下线时,这些业务员吃什么呢,靠每月500元生活,
我们看到,平安保险采用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以拉人头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之一。公司要求员工以发展下线,即增员为核心。
这些员工,都是到哪里去发展下线呢,他们发展了下线之后,又是把这些产品卖给了谁呢,据了解,很多业务员把发展首先是把亲友发展成了下线,然后很大部分业务员是把保险产品卖给了亲朋好友。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往往会美化产品,增加客户的购买意愿,甚至有很多业务员,无限夸大保障,减少保户责任。而客户因为亲朋好友的关系,信任了他们,放松了警惕。甚至,有人都不好意思去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但是,一旦出现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保险公司则马上变成公事公办的样子,一切按合同办事,甚至故意拒绝理赔。这时,我们到底是要相信亲友的承诺,还是保险公司的条款呢,在购买保险时,我们无疑是相信他们的介绍和承诺,购买的这个产品。而在理赔时,这些介绍和承诺一概不算,变成不友善、不熟悉、难以理解,甚至是不公平、不对等的格式合同!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因此,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管理条例》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个规定最大的特点,是限定了单层受益,而禁止多层受益,也就是说,不得靠下线的收入来提成。
平安保险的销售模式,从以上的两个条例来看,更加类似传销,而非直销。如俗称《平安基本法》的平安保险《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6年版),其核心就是要求员工发展下线:
以下是某公司员工提供的培训PPT:
平安公司所一向引以为傲,不断自夸的所谓职业生涯规划,说穿了,就是要发展下线:
发展下线的好处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如平安保险《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规定, “(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六)增才奖金:各级业务人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在一定时间内累计FYC达到一定标准,且新人留存满一定时间以上,则在次月,其推荐人可按下表获增才奖金”。并且,本身的级别越高,发展下线的价值就越大。以下是业务员发展下线的收益:
如果他发展一位合格的下线,每年他将得到的收益是2045。其中所谓的FYC,新人首年佣金。当这个新的下线每月有佣金达到880元时,这个业务员就可以得到2045元。当然,如果这个下线的产能更高,达到了钻石业务员水平,那么恭喜,每年可得3420元;如果下线更强,成为绩优业务员,则上线可得5340。
各级业务员区别如下:
当然,如果上线是当官的,不是普通业务员,那么发展下线的利益就大得多了。以下是主任发展下线的收益:
主任如果发展一名好的下线,可得到1万多元的收入。远远超过一句普通业务员。但是这
个收入比起经理发展下线,则明显是小巫见大巫了。以下是经理发展下线的收益:
然后,如果不发展下线,则可能很快就被淘汰。不管你有多大能耐,如果不发展下线,即使不淘汰也很难在平安保险公司生存。以下是该公司对三个业务员进行的比较:
A发展了11个下线,年收入达到了16万元。而C没有发展下线,年收入只有不到6千元,月收入不到500,活命都困难。
世界各国打击传销,主要是基于传销极大的社会破坏性。传销的一大危害就是引诱人崇拜金钱和自我,毒化人的心灵。不是通过掌握新的技能,获取新的产品,提供好的增殖服务来得到金钱,而是凭借“成功学”意念,发展下线来获得回报。
传销的另一大危害是扭曲人际关系。每个人都拥有一些亲密的关系,比如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等,使我们在其中享受彼此的信任和真诚的关爱。但传销却教人从利益的角度看待亲密关系;它使信任和关爱成了生意筹码,亲朋好友被按生意潜力分类,与人交往也带上了盈利的企图;这一切都会给亲密关系带来伤害。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也被传销用来削弱人对引诱的抵抗能力。
平安保险采用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不可避免地让其本身,带有了传销的一些危害。
执着于发展下线,执着于从下线中获取收益,而不是执着于服务,执着于为客户着想。难怪,平安保险公司会成为投诉最多的公司。
平安保险是幸运的,中国有很多的人,可以供他们这些年,无穷无尽地发展下线,不管是否鱼目混珠,不管是否服务到位,不管遭遇多少投诉;
但是平安保险也是不幸的,很多人已经看清其本质,不再愿意当下线。当找不到新的下线时,这些业务员吃什么呢,靠每月500元生活,
我们看到,平安保险采用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以拉人头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之一。公司要求员工以发展下线,即增员为核心。
这些员工,都是到哪里去发展下线呢,他们发展了下线之后,又是把这些产品卖给了谁呢,据了解,很多业务员把发展首先是把亲友发展成了下线,然后很大部分业务员是把保险产品卖给了亲朋好友。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往往会美化产品,增加客户的购买意愿,甚至有很多业务员,无限夸大保障,减少保户责任。而客户因为亲朋好友的关系,信任了他们,放松了警惕。甚至,有人都不好意思去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但是,一旦出现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保险公司则马上变成公事公办的样子,一切按合同办事,甚至故意拒绝理赔。这时,我们到底是要相信亲友的承诺,还是保险公司的条款呢,在购买保险时,我们无疑是相信他们的介绍和承诺,购买的这个产品。而在理赔时,这些介绍和承诺一概不算,变成不友善、不熟悉、难以理解,甚至是不公平、不对等的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