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外征信体系完善的社会中,P2P都是纯信息中介模式的存在,也就是说,平台只负责撮合,不负责担保,若是借款人没有还钱,投资人自己承担这个责任,那中国为什么不也这样呢?
其实,主要还是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
对于信用体系来说,国外是几千年的社会价值观才逐步形成了如今的信用体系,而我们是刚刚建立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把毫无关系的借款人与出借人撮合在了一起,但是两者之间没有信用基础,这样在借贷中就会产生不确定的风险。所以我们在还不具备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严谨的监管制度的时候,最好不要太相信刚刚建立不久的金融社会。
对于法律体系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监管组织法案、行业备案细则等一系列相关法案都没有出台,直接走信息中介是危险的。不过我们国家也有其特殊的原因,一是政治和商业的关系错综复杂,想要拟定让商界和政界都满意的法律法规极其困难,需要长时间的探讨与实践,二是中国社会体量庞大,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商业模式和群众思想,出台一个全国通用的准则也非容易之事。所以,监管一直在努力,但备案一直也在进行中。
总之,中国的信用社会肯定是在不断发展的,未来征信体系完全,信用价值观普遍,纯信息中介的模式也不远了。
其实,主要还是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
对于信用体系来说,国外是几千年的社会价值观才逐步形成了如今的信用体系,而我们是刚刚建立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把毫无关系的借款人与出借人撮合在了一起,但是两者之间没有信用基础,这样在借贷中就会产生不确定的风险。所以我们在还不具备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严谨的监管制度的时候,最好不要太相信刚刚建立不久的金融社会。
对于法律体系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监管组织法案、行业备案细则等一系列相关法案都没有出台,直接走信息中介是危险的。不过我们国家也有其特殊的原因,一是政治和商业的关系错综复杂,想要拟定让商界和政界都满意的法律法规极其困难,需要长时间的探讨与实践,二是中国社会体量庞大,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商业模式和群众思想,出台一个全国通用的准则也非容易之事。所以,监管一直在努力,但备案一直也在进行中。
总之,中国的信用社会肯定是在不断发展的,未来征信体系完全,信用价值观普遍,纯信息中介的模式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