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搜狐号)
凭着一纸未按约定投资、也未按约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承包金、单方面违约的承包生态农场协议书,就能收交数以千万元的农民地租到自己公司,就能随意变卖土地上的厂房和设施;用濒临倒闭的德营化工企业,以经营的名义骗得银行12亿贷款,然后高利贷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中赚取高额利息;用子虚乌有的情况说明就能从锦州市开发区渔港管理处通过评估骗取国家6929万元的国有资产。这位侵吞国有资产巨资的原省人大代表、北镇市人大副主任、锦州市德营石化集团董事长田德营为何这样胆大妄为?田德营能够如此大规模地侵吞国有资产究竟是谁之责?
2002年,田德营的锦州沥青厂与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承租生态农场的协议》,将北宁市生态农场的21240亩土地、水面,以及全部固定资产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折合每亩仅50元)出租给锦州市沥青厂,租期50年。约定锦州沥青厂“保证在五年内完成规划中提出的“四园、四区”建设,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
田德营的锦州沥青厂接管生态农场后,不但没有任何建设,而且从来也没有支付过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1999年颁发执行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这种名义上租赁,实际上不支付任何租金,从法规上来讲,实质上就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也就是说这就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该协议所约定的价格折合每亩单价也是远远低于该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同时该协议也违反该条规定”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而该协议却是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经多方走访,该片土地的规划、用途、性质包括出租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锦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当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不清楚。也就是说,该份协议实际上时任北宁市人民政府某某领导的滥用职权行为,当然不合法,也就无从谈及效力。
田德营和他的沥青厂几乎是没有投资、也未按约定每年缴纳土地租金,却每年向这些土地的承包农户大收承包租金,租金由原来的每亩几十元提高到500元、800元。多年来,农户们几千万元承包金全部装进了田德营的腰包。不仅如此,田德营还胆大妄为地变卖了农场的粮仓、农场厂部、油建厂院、西菜场120亩土地、机井及配套设施以及原辽河油田筑路公司道东1000多亩土地上的价值几千万元的杨树,所有被变卖的上亿元国有资产均被田德营一个人独自非法侵占!田德营还用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十多年来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累计高达几百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
近日,有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向国家司法机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实名举报:田德营利用其原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副主任、锦州市商业银行原股东的身份,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在锦州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贷款12亿元人民币。田德营经营的化工企业事实上2006年就已停产,生产设备停滞多年、企业员工也基本全数下岗,关于德营石化集团的经营状况,有关部门到北镇市环保局查询即可知晓。如此濒临倒闭的的德营石化集团,锦州市有关银行是如何审查、评估并通过贷款额度的?真的值得金融监事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追责。事实是:田德营将骗到手的12亿元银行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公司经营,而是以公司的名义把非法套取的银行贷款贷给凌海养海产品的黄淑华3.5亿元、做石油生意的刘丽华4亿元、北镇市沟帮子做房地产生意的王朝军1亿元、何猛6000万元、韩宝江、韩宝顺1亿元,北镇于伟1亿元、李文明1000万元,义县刘德伟8000万元等民间生意人放高利贷进行盈利。用银行的贷款放贷,这是国家法律和银行金融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田德营骗取银行12亿元进行非法放贷获利,按照刑法该怎么量刑?希望金融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查除!
另外,据知情人士举报:2012—2013年,锦州市沥青厂购买了锦州市开发区渔港管理处东码头一宗面积为94464.73平米的港口用地出让的使用权。2016年,开发区政府计划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委托辽宁当地一家不动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的价格是5535.63万元。锦州市沥青厂的田德营认为评估的价格达不到他的占有欲。为了达到他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田德营否定了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的当地评估事务所的正确评估。田德营买通了开发区的负责人,找来了葫芦岛一家辽宁兴连资产评估公司,并授意沥青厂法务部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2014年7月24日,锦州市沥青厂出具了这样一份情况说明:我公司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因各种原因多年未加以利用,其后发现该宗土地出现沉降,土地状况不能达到使用条件,我公司对土地填筑和平整。回填面积为94464.73平方米,回填土石方约10万立方左右,采用山皮石回填土地,装载机推平后,压路机碾压,外侧临海采用块石护坡,块石护坡约2000立方,总费用约1400万元。该情况说明还附有取土石方及运至地点:梁家山至锦州中心码头,约7公里远。雇用五十辆40顿大货车,每天往返3次,每车拉25立方米,每立方米土石价款43元,运土石方8235车,共支付人民币约1400万元。护坡石200立方米。每立方石头加运费65元,手工费35元,合计20万元。雇用两台链式推土机,支付出费用约10万元,回填土方一共支出费用1430万元。田德营将虚构的情况说明派人送给开发区海洋渔业局领导,由渔业局领导转交给负责评估的兴连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这份伪造的情况说明,将该宗土地评估总价升到1.3933548亿元。田德营利用完全虚构的情况说明,这9446.73平方米的土地由每亩20万造假变成了48万元每亩,从中骗取国家6929万元的国有资产。
这位昔日的原省人大代表、北镇市人大副主任田德营的违法侵占行为远不止这些。田德营究竟有着多少侵吞、挪用、占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锦州和北镇市人民期待新一届政府领导给予彻查,如果田德营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彻查,锦州和北镇市人民的失望和愤怒就永远得不到平息!不过,锦州和北镇市广大群众坚信:锦州市和北镇市政府一定会对田德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因为锦州市和北镇市政府领导绝不会对田德营的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容忍和放纵的!
凭着一纸未按约定投资、也未按约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承包金、单方面违约的承包生态农场协议书,就能收交数以千万元的农民地租到自己公司,就能随意变卖土地上的厂房和设施;用濒临倒闭的德营化工企业,以经营的名义骗得银行12亿贷款,然后高利贷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中赚取高额利息;用子虚乌有的情况说明就能从锦州市开发区渔港管理处通过评估骗取国家6929万元的国有资产。这位侵吞国有资产巨资的原省人大代表、北镇市人大副主任、锦州市德营石化集团董事长田德营为何这样胆大妄为?田德营能够如此大规模地侵吞国有资产究竟是谁之责?
2002年,田德营的锦州沥青厂与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承租生态农场的协议》,将北宁市生态农场的21240亩土地、水面,以及全部固定资产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折合每亩仅50元)出租给锦州市沥青厂,租期50年。约定锦州沥青厂“保证在五年内完成规划中提出的“四园、四区”建设,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
田德营的锦州沥青厂接管生态农场后,不但没有任何建设,而且从来也没有支付过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1999年颁发执行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这种名义上租赁,实际上不支付任何租金,从法规上来讲,实质上就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也就是说这就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该协议所约定的价格折合每亩单价也是远远低于该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同时该协议也违反该条规定”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而该协议却是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经多方走访,该片土地的规划、用途、性质包括出租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锦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当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不清楚。也就是说,该份协议实际上时任北宁市人民政府某某领导的滥用职权行为,当然不合法,也就无从谈及效力。
田德营和他的沥青厂几乎是没有投资、也未按约定每年缴纳土地租金,却每年向这些土地的承包农户大收承包租金,租金由原来的每亩几十元提高到500元、800元。多年来,农户们几千万元承包金全部装进了田德营的腰包。不仅如此,田德营还胆大妄为地变卖了农场的粮仓、农场厂部、油建厂院、西菜场120亩土地、机井及配套设施以及原辽河油田筑路公司道东1000多亩土地上的价值几千万元的杨树,所有被变卖的上亿元国有资产均被田德营一个人独自非法侵占!田德营还用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十多年来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累计高达几百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
近日,有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向国家司法机关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实名举报:田德营利用其原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副主任、锦州市商业银行原股东的身份,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在锦州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贷款12亿元人民币。田德营经营的化工企业事实上2006年就已停产,生产设备停滞多年、企业员工也基本全数下岗,关于德营石化集团的经营状况,有关部门到北镇市环保局查询即可知晓。如此濒临倒闭的的德营石化集团,锦州市有关银行是如何审查、评估并通过贷款额度的?真的值得金融监事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追责。事实是:田德营将骗到手的12亿元银行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公司经营,而是以公司的名义把非法套取的银行贷款贷给凌海养海产品的黄淑华3.5亿元、做石油生意的刘丽华4亿元、北镇市沟帮子做房地产生意的王朝军1亿元、何猛6000万元、韩宝江、韩宝顺1亿元,北镇于伟1亿元、李文明1000万元,义县刘德伟8000万元等民间生意人放高利贷进行盈利。用银行的贷款放贷,这是国家法律和银行金融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田德营骗取银行12亿元进行非法放贷获利,按照刑法该怎么量刑?希望金融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查除!
另外,据知情人士举报:2012—2013年,锦州市沥青厂购买了锦州市开发区渔港管理处东码头一宗面积为94464.73平米的港口用地出让的使用权。2016年,开发区政府计划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委托辽宁当地一家不动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的价格是5535.63万元。锦州市沥青厂的田德营认为评估的价格达不到他的占有欲。为了达到他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田德营否定了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的当地评估事务所的正确评估。田德营买通了开发区的负责人,找来了葫芦岛一家辽宁兴连资产评估公司,并授意沥青厂法务部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2014年7月24日,锦州市沥青厂出具了这样一份情况说明:我公司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因各种原因多年未加以利用,其后发现该宗土地出现沉降,土地状况不能达到使用条件,我公司对土地填筑和平整。回填面积为94464.73平方米,回填土石方约10万立方左右,采用山皮石回填土地,装载机推平后,压路机碾压,外侧临海采用块石护坡,块石护坡约2000立方,总费用约1400万元。该情况说明还附有取土石方及运至地点:梁家山至锦州中心码头,约7公里远。雇用五十辆40顿大货车,每天往返3次,每车拉25立方米,每立方米土石价款43元,运土石方8235车,共支付人民币约1400万元。护坡石200立方米。每立方石头加运费65元,手工费35元,合计20万元。雇用两台链式推土机,支付出费用约10万元,回填土方一共支出费用1430万元。田德营将虚构的情况说明派人送给开发区海洋渔业局领导,由渔业局领导转交给负责评估的兴连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这份伪造的情况说明,将该宗土地评估总价升到1.3933548亿元。田德营利用完全虚构的情况说明,这9446.73平方米的土地由每亩20万造假变成了48万元每亩,从中骗取国家6929万元的国有资产。
这位昔日的原省人大代表、北镇市人大副主任田德营的违法侵占行为远不止这些。田德营究竟有着多少侵吞、挪用、占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锦州和北镇市人民期待新一届政府领导给予彻查,如果田德营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彻查,锦州和北镇市人民的失望和愤怒就永远得不到平息!不过,锦州和北镇市广大群众坚信:锦州市和北镇市政府一定会对田德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因为锦州市和北镇市政府领导绝不会对田德营的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容忍和放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