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罪的人至今仍被羁押,真正有罪的人至今仍然放纵逍遥法外!这就是中国司法的公正?我叫陈俊鑫,我姐叫陈燕文,她因一起“中乔财富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案子无辜牵扯其中,她在这家公司担任一名出纳,任职不到半年,每个月拿着全公司最低的工资,没有提成,没有保险,甚至连正式合同都没有,她也没有参与签单和宣传,只是做着一个出纳该做的本职工作而已,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冠上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请问天理何在?带着这个疑问我去昌平区经侦支队求解,得到的回复是:局里对这个案件很重视,专门成立了10多个人的专案组进行侦查,当初有讨论过我姐的问题,觉得她在这些人里犯罪情节算是最轻的,但她这个位置很关键,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人不能放。好一个为了照顾投资者的利益,俗话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投资者签的合同里有一份是写我姐的名字吗?投资方投的钱有一分钱转入我姐的工资卡里吗?合同都是业务员签的,提成也都让业务员和门店经理拿了。就这样拿我姐去顶罪?10多个人的组成专案组,历经40多天的侦查,截止目前的办案结果就是把老总、会计和出纳(我姐)三个人的罪名从开始的“刑事拘留”改为“批准逮捕”(当初这三个人还全都是自首的),这就是堂堂区级经侦支队的办案效率?面对这份“完美”的答卷,我不得不提出以下质疑:凭什么只抓我姐,这个公司总共有200多人,办案机关口口声声说已经掌握大量证据,还说一个都跑不了,为何到现在还迟迟不行动?能轻易把一个无罪的人关押那么久,就定不了业务员他们的罪?随便一查业务员的流水收入也可以证据确凿了吧。好吧,我假装相信办案人员的话:目前还证据不足,没到抓业务员那一步,那请问跟姐同等职位的人呢?这家公司成立4年多,我姐只是最后一任出纳,在她之前还有好几任的出纳和会计,就算有一个前任出纳怀孕了,可以另当别论,那其他人呢?为什么连个电话传唤都没有?更别说抓捕归案了。请问这不是区别对待是什么?难道说是首都的民警无能?一个人都抓不到,全靠群众举报或者等嫌疑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我不这样认为,在北京这个地界,犯下命案的人逃不过24小时,交通肇事逃逸者在几天内也会落网,甚至连偷盗共享单车的人一天都能抓到好多个,难道这个涉及金额好几亿,牵涉人数几千余人,轰动整个昌平区的经济大案,就一个人都抓不到?呵,我想只能说是昌平区经侦支队专案组“大义凛然,秉公执法”的一贯作风而已。在这种正义之风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