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个多前因一起别人虚构工程合同至今未退还我工程押金案件到汉滨区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因案件交谈达成地是在安康新城派出所辖区,当时我老婆因是四川达州人(回娘家走亲戚),汇款地是在四川达州,后本人亲自去诈骗嫌疑人收条(款项汇到嫌疑人安康市大同镇邮政储蓄银行)注明的合伙承包工程的煤矿查询了解,根本就没有这个人在这个煤矿履行什么合同,也不存在收取十万块钱押金的事实(因嫌疑人一直推脱说,因工程不挣钱,合同中止了,到现在押金没有退还,本人索取煤矿签订的合同和押金缴纳手续,一直未提供和证明),一般逻辑思维辨别能力肯定会认为这是一起虚假不存在的工程合伙承包诈骗行为,且一直非法持有我的五万块钱不退还与我,且煤矿不存在此人与煤矿履行工程缴纳工程保证金的事实存在(嫌疑人收到我老婆汇款五万块钱后,写了一个简单的收条,基本意思是煤矿工程合同押金十万,一人一半,工程结束后退还,虽不是一个规范完整的协议合同,但也能基本表达清楚收我五万块的缘由是什么),本人到收条注明的合同履行地煤矿了解后,答复是从来没有这样一个人在此煤矿签订履行什么合同,到煤矿所在地去报案不予受理,让我到四川达州汇款地方报案,达州警方回答是此案件应在安康合同洽谈达成意向地且双方当时人都是安康人,嫌疑人收款地在安康大同镇,回安康后,到新城派出所去,第一次答复是不受理,让我去大同镇派出所报案,大同派出所不受理,让我找安康市公安局答复那个地方受理,在安康市公安局门房(一般不让进去,给了个电话号码),和当时提供的电话通话后,让我找汉滨区公安局刑警队,刑警队和新城派出所联系后,本人到新城派出所做笔录(2018年12月20号),当时答复是办案民警会和你联系,一直等了一个月本人联系新城派出所值班电话,让我查询一下,本人在新城派出所查询两天(一会儿说找值班的当事人,一班的人,一会儿让找一班代表所长,所长不知道让找做笔录的人,反正是两天时间楼上楼下不停的跑,最后还是找了指导员,让我找所长,值班所长给我答复是不属于新城派出所受理,找所长给我答复到大同派出所报案),感觉漏洞百出,令人可笑。
全国公安是一家,被人诈骗钱财总应该又受理报案的地方,即使不受理或者怎么样,派出所应该给我出具不受理的原因和理由,感觉都是嘴巴说说这样那样,人民公安职责和使命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这样的办案程序和态度怎样对得起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怎么肩负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国公安是一家,被人诈骗钱财总应该又受理报案的地方,即使不受理或者怎么样,派出所应该给我出具不受理的原因和理由,感觉都是嘴巴说说这样那样,人民公安职责和使命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这样的办案程序和态度怎样对得起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怎么肩负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