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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非要搞事挑起濮议之争可能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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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也一直无子,就把侄子赵允让养在宫中做备胎,没想到宋真宗42岁的时候生了个儿子,就是后来的宋仁宗。于是这位备胎就被送回家去了。
到了宋仁宗这里又是一直没儿子,于是把赵允让的儿子赵宗实养在宫中,再次做了备胎。没想到仁宗晚年又生儿子了,于是历史重演,赵宗实被送回家了。
没想到峰回路转,仁宗的儿子夭折了,只好过继赵宗实,两代备胎终于转正。赵宗实为圆老爹赵允让的心愿,才闹这么一出???


IP属地:湖北1楼2019-01-31 10:00回复
    主要是哪种做人备胎的心情,还是做储君备胎的心情太不好受了,就像被吊在高空,看着高高在上,但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风呼呼刮着,还得担心头顶那根绳子什么时候断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1-3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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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按现代人的观点,尊不尊生父为皇考,并不是什么大事。英宗为死去的父亲争个名分,也算是一片孝心,跟荒淫无道不理朝政还不是一个层次,群臣为啥要较真呢?其实这跟宋朝文官政治有关,大致的意思是皇帝得按规矩办事,不能随便破坏规矩,就连皇帝要提拔一个文官,也得根据资历政绩一步步来,绝不能搞一步登天,象剧中小公爷刚中进士不久就穿红袍那绝对扯淡。其实,一个王朝最怕的是皇帝乱来,因为他权最大,破坏力最强嘛。
      换个登州阿云案,让大家可以理解一下宋代文官的想法。


      IP属地:湖北3楼2019-01-3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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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遵:不许不遵的硬脑壳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州衙。所有的下人看着知州老爷许遵面色铁青,都吓得噤若寒蝉,不敢吱声。许遵来回踱着步子,内心怒火中烧,但脑子却清醒,把律法仔细地过一遍,盘算着翻案的胜算。其实手中的案子并不复杂,寥寥几句就可以道出:本地一个叫阿云的小姑娘,在为去世的父母服丧期间,被叔父卖给了邻村的光棍韦阿大。阿云原本就百般抗拒,又听闻那未曾谋面的郎君相貌奇丑,愤恨之际起了杀心,于是就在夜黑风高之时持刀跑到韦阿大的田舍,趁其熟睡砍了十余刀,由于身体瘦弱力量不足,只断他一指。韦阿大惊惶逃走报官,官府先是怀疑有贼人见财起意,在捉拿不得后,便将阿云拿去审问。可还没上刑审问,阿云就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了。
        按照法典《宋刑统》中“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这一条文,阿云当判绞刑。但许遵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政绩突出马上就要升官掌管大理寺的许遵,在入京之前给出了自己的初审结果。他先是否定了“杀夫”之说。因为在古代,杀夫属于“不睦”,是不可能被赦免的“十恶”之一。而阿云当时处于为母服丧期间,所谓“违律为婚”,婚姻无效,因此阿云和韦阿大的关系应以“凡人”(普通关系)论。而后,认为阿云主动交待,属于自首的范畴,于是参考神宗皇帝当年颁布的敕令:“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许遵将这案子的初审结果呈送审刑院、大理寺审核定案,不料,后者仍坚持判处阿云绞刑。这个结果上报到神宗面前,神宗仁恕,法外开恩,有条件地免除了阿云的死刑,“敕贷其死”,花钱赎死罪吧。
        对于这个还算宽大的处理,本应感叹皇恩浩荡,许之遵之。但许遵却不买账,他认为出身贫寒的阿云,必定不能在期限内借到足够的钱来赎罪,因而再次提出减刑意见,请求刑部再审。岂料,刑部维持原判,许遵不服判决,“请下两制议”——请交给皇帝的秘书班子(负责起草诏书的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讨论。这么一来,先后有包括五位两制官在内的二十多名官员牵涉其中,并分成了以王安石、许遵、吕公著、韩维、钱公辅为代表的慎刑派,以及司马光、刑部、大理寺为代表的严惩派。
        对一个素昧平生的小姑娘出手相助,仗义执言,除了有为生民立命的士大夫理想外,许遵还有出于现实的考量——“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首)之路”。也就是说,如果对自首者使用重刑,天下将再无案发自首之人,无疑将加大办案难度。
        秉公执法、犯颜进谏的许遵,因此深陷舆论的旋涡,刚刚就任大理寺丞,就遭到他人弹劾。在他百年之后,南宋史官也不怀好意地将他这一行为讥之为“欲立奇以自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自我炒作。许遵的那句“请下两制议”,像蝴蝶轻扇了一下翅膀,大宋都城开封府里,一场暴风却要骤起了。而这场暴风中的先主沉浮者,就是在当时被世人戏称为“拗相公”的北宋名相——王安石。


        IP属地:湖北4楼2019-01-3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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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先赢一子的改革家
          明人冯梦龙的小说《警世通言》有一回叫“拗相公饮恨半山堂”,说的是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微服告老还乡的故事。一路上他看尽世人对自己的嘲讽,有一天投身一老妇人家,看老妇呼猪道:“罗,罗,罗,拗相公来。”她的婢女呼鸡更加直白:“王安石来!”王安石哭笑不得,只能叹息掩面而去。
          但是,在登州阿云案发生的时候,正值王安石受神宗青眼相待、权倾一时的光景。他在这件案子中看待问题独具只眼,司法解释鞭辟入里,一扫后世为其捏造的愚顽残酷形象。
          王安石支持许遵的判决,但是摆在眼前的僵局却是——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认为,阿云谋杀亲夫,自首也不可以免其死罪,按律当处绞刑。王安石小心谨慎地掂量着手里每一枚棋子。思忖好每一步,开始落子如风——
          第一手,阿云虽被许配他人,但其时尚处母丧,因此婚约无效,应以凡人论。按《宋刑统·贼盗》“谋杀”条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判阿云绞刑。
          第二手,司马光说谋杀之“谋”只有字面意义,是“因杀生文”,王安石则称谋杀乃是杀伤罪之因,重在一个“谋”字,也是一罪,遂强分“谋”与“杀”为两部分。而根据阿云案情节,并不存在这样的“谋”,因此只治其“故杀伤罪”便可。《宋刑统·斗讼》规定:“故杀人者,虽已伤未死,已死更生,意欲杀伤,偶得免者,并同已杀人处分。”因此,阿云杀人已伤,当判斩刑。——斩刑重于绞刑,但为何判刑反而更重了?别急,还有后招。
          第三手,正是有了“故杀伤”,才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减刑处理。按照《嘉祐编敕》的减刑规定,须将斩刑减二等,因此,对阿云的最终判决是“徒三年”。
          从绞刑到斩刑再到徒刑,如果在狱中的阿云听到整个罪名推断的过程,恐怕心情早已像坐过山车一般,吓个半死了。我们虽非案中之人,却也能够为这滴水不漏的司法解释击节赞叹。
          赞叹之余,又不禁反思王安石绝地求生的两大杀招——其一,是将谋杀罪的“谋”“杀”分离,这样自
          首可减“杀”罪的所因(“谋”)之罪;其二,是他在援引法律条文的同时,还将《嘉祐编敕》这一皇帝敕令当做法理依据,来弥补已有条文的不足。
          但是,在与保守派较量的这局棋中,王安石先赢一子,阿云最终被判徒刑。而这一子他胜在时机(正大权在握),胜在身后站着一个暗中相助的贵人——神宗皇帝。


          IP属地:湖北5楼2019-01-3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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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情于理,轻判可怜的阿云真不是什么大事,也与天下苍生国家兴亡无关,更与权力更替无关,为啥司马光如此执拗呢?无非是维持一个规矩,皇帝不能乱来!!
            站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宋神宗这叫什么乱来啊。。。。


            IP属地:湖北8楼2019-01-3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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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齐衡入官没多久就红袍加身,实在是。。。而且也没有细说他究竟做了什么功绩能有如此待遇。
              另外,言官们一个小年轻打头阵?只是想利用一个愣头青?还是说以前的言官因为直谏被杀光了没有老臣子?未免太不尊重文官中最不怕死的言官们了
              言官们确实是一柄双刃剑,能劝帝王做坏事,有时候在改革的时候也是不小的阻力。但是这部剧处处宣扬一种“识时务”、明哲保身的价值观,利己主义践踏理想主义,从小情小爱到朝堂事宜莫不如此


              IP属地:广西9楼2019-01-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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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真的会有这么个心理,不给自己也给父亲出口气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1-3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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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看了你很多的言论,有些想法我十分赞同。也有一些我个人有我自己的认知。。首先以我们现在人的角度去看濮仪之争。这算什么事?我没有去贬低儒家学说。那肯定有很精华的东西。但是以现在人的角度价值观再去读儒学。是不是认为很多东西,都是那些文人士大夫曲解了?我个人很反对用儒学的那套标准去检验一个人是否道德。。而这套标准缺是那些言官手中最锋利的剑。。。其实我们仔细的思考一下。需要将这样的思想推崇到那么极致吗?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9-01-3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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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做的一切,为的就是权力的集中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9-02-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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