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之后,常凯申就连发电文,充分表达了对日方的“关怀”。
1931年9月20日,也就是九一八事变的第三天,常凯申给地方长官发了一份电报,要求各地长官一定要保持克制,虽然日方侵略,但我们不能动,同时还要严格镇压老百姓的抗日运动,不能伤害友邦。
沈阳日军与我冲突,我政府正严重交涉中。各地方民众爱国心里之冲动,自所难免,但切不可有激烈反日运动及报复暴举。免人更有所藉口,使外交益陷困难。应力持镇静,严守秩序,请兄负责维持为要。
1931年10月7日,日军军舰开到镇江,常凯申发电文命令地方警察局要照顾好日本海军,要关怀备至,还要帮他们买菜送到船上去。
日海军明日又来镇江,增加一艘。请注意,如其水兵上岸买菜等事,最好分与其交涉,由当地警局为其代买送船,以免纠纷。
1931年7月,常凯申开始发动对苏区的三次“围剿”,在“围剿”行动中,常凯申多次下令对苏区进行“大烧杀”。1931年8月16日,常凯申在给赵观涛、卫立煌的手令中写道:
大小各村庄务全烧燬,勿遗。然后移动可也。凡我军所到之处,为匪化太深,不易防守者,皆可焚燬。
他命令国军所到之处,焚毁所有村庄,所谓“石要过刀,茅要过火,人要换种”,便是如此。8月21日的时候,常凯申还不放心部下的手艺,开始指导“微操”,下手令给熊士辉,详细布置如何进行烧杀,细化到了如何放火,如何烧杀:
对匪巢只有焚烧,乃能解决,请派飞机设法暂停轰炸,而专用火油在欲烧之区域内,使皮带或分水壶分布火油。如此分划区域,每区约焚二三日,使匪恐慌,不能立足。
1933年8月30日,常凯申给时任豫鄂皖边区剿匪军总司令刘镇华、鄂湘边区剿匪军总司令徐源泉下达手令,要求对鄂豫皖苏区进行“大烧杀”。常凯申还在电文中卖弄学问,讲“剿”字的意义,要求国军对苏区民众斩草除根,杀戮殆尽。
潢川刘总司令、沙市徐总司令,密。匪化已深之区域非准各部队官兵尽量之烧杀,不能铲除匪根。即推“剿匪”之“剿”字,其意义亦必以刀入匪巢、杀戮尽净之意。否则不足尽剿匪之义,而乃养匪遗患而已。务令各部烧杀勿论为要。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