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我62岁的父亲骑自行车去医院看病,院方告诉我父亲是喉部小手术,对生命不会造成威胁。因为相信浙一医院,然而被浙一医院害死。
一宗罪:负责拍片的医生拍片后看不清病人术后情况,建议不要出院、有待观察的情况下,耳鼻咽喉科周水洪执意让病人出院且未有任何医嘱。出院后,病人每天回院换药,家属多次和院方反映病人状况不佳,院方冷漠拒绝病人再次入院,院方口头禅:“正常现象”。隔后几天,病人在换药室等候换药期间,昏迷在地院方才引起重视,再次将病人收入院,却导致随后发生的悲剧。
二宗罪:再次入院,床位安排走廊上,在走廊上给病人盲插胃管,反复插拔一小时有余,且最终胃管插到病人肺部,致病人肺部迅速、呈散发式均匀感染,经重症监护ICU抢救还是未能挽救生命。
三宗罪:病人在重症监护ICU病房,个别医生(周水洪朋友)威胁病人家属不准向院方领导反映事实情况,否则就立即拔管、放弃抢救;期间部分病例记录不翼而飞。
四宗罪:重症监护ICU病房犹如菜市场,和医护反映,无动于衷(视频为证)。
2018年12月浙一医院自查自纠,结论:承认胃管插错,默认反复插拔胃管一小时有余,不承认鼻饲致死,插错原因是病人喝水了(莫须有),把责任推给我过世的父亲。
2019年04月杭州医学会鉴定认为浙一医院有过错在先,但是病情进展迅速,仅判定浙一医院次要责任,是明显袒护浙一医院,典型的“老子打儿子”行为。
此次医疗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责任科室:耳鼻咽喉科;
责任庸医:周水洪、陈哲;
看到帖子的各位,自己的身体要自己爱护,健康最重要!碰上不会“望闻问切”,只会看数据、看报告分析病情的庸医,一旦一个病情引发链锁反映,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一宗罪:负责拍片的医生拍片后看不清病人术后情况,建议不要出院、有待观察的情况下,耳鼻咽喉科周水洪执意让病人出院且未有任何医嘱。出院后,病人每天回院换药,家属多次和院方反映病人状况不佳,院方冷漠拒绝病人再次入院,院方口头禅:“正常现象”。隔后几天,病人在换药室等候换药期间,昏迷在地院方才引起重视,再次将病人收入院,却导致随后发生的悲剧。
二宗罪:再次入院,床位安排走廊上,在走廊上给病人盲插胃管,反复插拔一小时有余,且最终胃管插到病人肺部,致病人肺部迅速、呈散发式均匀感染,经重症监护ICU抢救还是未能挽救生命。
三宗罪:病人在重症监护ICU病房,个别医生(周水洪朋友)威胁病人家属不准向院方领导反映事实情况,否则就立即拔管、放弃抢救;期间部分病例记录不翼而飞。
四宗罪:重症监护ICU病房犹如菜市场,和医护反映,无动于衷(视频为证)。
2018年12月浙一医院自查自纠,结论:承认胃管插错,默认反复插拔胃管一小时有余,不承认鼻饲致死,插错原因是病人喝水了(莫须有),把责任推给我过世的父亲。
2019年04月杭州医学会鉴定认为浙一医院有过错在先,但是病情进展迅速,仅判定浙一医院次要责任,是明显袒护浙一医院,典型的“老子打儿子”行为。
此次医疗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责任科室:耳鼻咽喉科;
责任庸医:周水洪、陈哲;
看到帖子的各位,自己的身体要自己爱护,健康最重要!碰上不会“望闻问切”,只会看数据、看报告分析病情的庸医,一旦一个病情引发链锁反映,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