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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从判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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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艰难 的诉讼历程 2013年5月,我向南漳县法院起诉金财公司和吴龙军赔偿我的房产 。开庭时,金财公司举出了他们与吴龙军签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领补偿款支票。协议的乙方列的是我和吴龙军二人的名字,乙方签字处只签有吴龙军的名字;领款支票上收款人签字处签的是我和吴龙军的名字,且都按有手印,系吴龙军一人所为。吴龙军拿出了2007年3月2日与我签的《房屋产权协议》。我举证了我的《房产证》和《产权登记簿》,以证明我的房屋是经国家机关登记、发证、确认了的“独立产权”,不存在与他人共有,依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簿》 的证明效力远大于当事人私下签的协议。 南漳县金财公司经暗中捣鬼,法院一审作出枉法判决:“吴龙军是我房产的共同共有人的代表人,吴龙军代替张茂涛签字、按手印、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合法有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找到主审法官冯新华(50多岁至今连助理审判员也不是),我说:“我的房屋是独立产权,不存在与人共有”。冯新华说:“你还有救济途径,可以向市中院上诉”。 2014年,我去市中院递交上诉状,法官看完材料后对我说:“你这个房子是独立产权,不构成共同共有”。当时我还觉得市中院的法官就是比县法院的人有水平,没想到钱能通神。开庭时,审判长杨文拍桌子质问被申请人:“张茂涛的房产证上印着这么大的国徽,绝不是跟你开玩笑的,我就不服你不赔人家”。 南漳县金财公司又经过捣鬼,两个月后市中院判决:“吴龙军是张茂涛的表见代理,吴龙军代替张茂涛签字、按手印、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合法有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找到主审法官王莉敏,我说:“你们的判决认定吴龙军是我的表见代理不对。吴龙军是我的近亲属吗?吴龙军持有我的有效证件吗?吴龙军持有我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吗?吴龙军曾经何时是我的代理人吗?”王莉敏说:“你与吴龙军是亲戚,他就有权代理。”我问:“哪个法律规定亲戚之间就能代理?”王莉敏说:“你还有救济途径,你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4年,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经审查“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高院的钟华法官两次传唤调解我都去了,可是被告拒不到庭,钟华法官无奈地对我说“被申诉人不来调解,我也没得办法,只能裁定指令襄阳市中院再审了”。我向钟华法官要求:不要指令襄阳市中院再审,因为他们不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钟华法官叫我不用担心,他会下发一个《审判指导意见》。结果不幸被我言中,襄阳市中院再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我打电话问襄阳市中院的主审法官王进,她说:“老张,你别着急,你还有救济途径,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审、二审、再审,我一路被法官玩弄,叫我朝上走。我的合法房产岂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他人无偿掠夺,我不甘心。 我见法制报刊上报道“有理官事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立即向襄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17年2月28日,省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了向省高院抗诉的决定。省检察院抗诉后,2017年8月7日省高院裁定由本院提审。湖北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是:“房屋产权应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不以产权协议为准。房屋产权协议只在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不能作为物权凭证,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吴龙军与南漳县城投公司签订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对张茂涛不发生效力”。 2018年8月28日,在省高院开庭时,法官说南漳县金财公司应赔偿张茂涛的房产。金财公司的代理人说“当不住家,不能做主”。法官说“你们回去向领导汇报,拿出调解方案,过几天再通知双方一起过来谈赔偿”。 我在家里等了十几天,湖北省高院根本没有通知作调解,就直接作出(2018)鄂民再201号荒唐判决:房屋产权登记簿不是房屋产权的绝对依据,私下签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大于产权登记簿,对湖北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维持原判。我打电话问主审法官龚璟“房屋产权登记簿不是房屋产权的依据,什么是房屋产权的依据?”,龚璟又说“老张,你还有救济途径,你可以向最高检申请抗诉”(我有电话录音为证)。 2019年我去最高检、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 ,他们都不收我的申诉材料,说我的诉讼程序已经走完了 ,再无任何救济途径。当正义(检察院抗诉)战胜不了邪恶(法院枉法裁判),法制得不到彰显,难免擦枪走火,(张扣扣)以暴制暴就是被逼迫下的唯一选择 。 回顾我走过的全部诉讼历程,一审、二审、两次再审,每一次的庭审情况对我都有利,法官面对金财公司的狡辩拍案而起,怒斥其强拆行为违法。可是,每一次判决结果却与庭审情况大相径庭;每一次判决都一味地原本照抄金财公司的答辩意见并作出枉法裁判 ,我深感这是法制的悲哀。 南漳县金财公司能将法院的司法权玩弄于股掌之中,三级法院甘愿充当金财公司的保护伞。试问,金财公司哪有这么大的能量,背后肯定存在违法犯罪。纵观近几年国家纠正的几十件冤假错案,都是“因为贪赃,所以枉法”。法官个个不傻,在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作出枉法裁判。 我相信,贵网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会容忍金财公司这种非法强拆、架空法院司法权、破坏国家法制的根本性违法行为。特申请贵网监督。 此致 受害人 张茂涛 电话18671012501 2019年5月8日


1楼2019-05-19 08: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