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吧 关注:173,179贴子:1,242,000

秦桧以辞职相要挟,极力主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六:
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宰臣秦桧言:“臣闻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此伊尹相汤,咸有一德之言也。臣昨见达懒有割地讲和之议,故赞陛下取河南故疆。既而乌珠戕其叔达懒,蓝公佐之归,和议巳变,故赞陛下定吊民伐罪之计。今乌珠变和议果矣,臣愿先至江上,谕诸路师同力招讨,陛下相次劳军,如汉高祖以马上治天下,不宁厥居,为社稷宗庙决策于今日。如臣言不可行,即乞罢免以明孔圣‘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之义”。 从之。
【这条记录是绍兴十年,兀术背盟之际。意为:之前是达懒愿意割地求和,所以臣主和,现在兀术杀了其叔,毁约背盟,臣(秦桧)先去前线督战,陛下随后来劳军。如果不同意我的请战请求,那我就辞职不干了。】


IP属地:上海1楼2019-05-26 12:11回复
    @一览无余王之望 @暴论终结者◎ @小鑫先生1
    @小鑫先生1 把你那个谥号诏书的出处也贴出来看看啊?


    IP属地:上海2楼2019-05-26 12:39
    收起回复
      跪迎敌使、乞和投降失败之后,就应该是秦桧引咎辞职下野之时,而不是变着法搞督战继续掌控大权。
      连因果关系都拎不清,哔哔哔个屁。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5-26 16:20
      收起回复
        金之政变与第一次宋金和议
        绍兴八年(1138)和议之形成经过,已见于第五章,然和议虽成,却并不稳定。宋、金双方皆未能有效统合其权力集团,挞懒和高宗、秦桧于仓猝间进行的和议,因此落入极大的不安状态。八年十二月的和议,不过是要宋拜受金的敕书,成为金的藩屏之国,金则允诺将原为齐所占领的河南地归还南宋。此外,即无任何有关两国关系的规定。可以确定的是,宋副使蓝公佐于绍兴九年归国之前,曾向金提出岁贡、表誓、正朔、册命等有关事宜(《要录》卷一三二,绍兴九年十月是月条)。九年三月既已归还河南、陕西、京西之地,故在九年上半年,事态大致尚维持稳定。
        以下将就宋、金双方,检证其内在所以会造成第一次和议不稳定的结构。首先从宋方面来看,秦桧乃藉政变掌权,无怪乎有许多士人反对和议,也反对秦桧。然而自绍兴八年十一月至九年正月间,身在权力中枢,凝视着和议进行的殿中侍御史郑刚中却说:


        IP属地:贵州7楼2019-05-26 17:26
        收起回复
          臣窃见讲和之事,初则士大夫以为忧,中则民庶以为忧,今则将帅以为忧。士大夫见朝廷审处适中,未有失策,方朝夕为陛下同心谋虑,共图善后之计。初以为忧,而今少定。民庶则视士大夫为舒卷者也,见士大夫之情稍安于前,故其忧亦缓而未迫。闻之道路,独将帅之忧,汹汹如风涛尔。(《北山文集》卷一,三谏议和疏)
          意即士大夫的反和议论已渐次平息,受到士大夫动向影响的庶民也逐渐安静,唯有岳飞、韩世忠等将军依然持强硬反对之说。如此一来,能否建立稳定的宋金关系,即与将军的动向特别有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正显示出皇帝对将军及其家军统制力之强弱。这个问题在绍兴十一年(1141)第二次和议中,成为最大的课题。


          IP属地:贵州8楼2019-05-26 17:26
          回复
            而在金的方面,和议亦未获得一致的支持,基础相当脆弱。根据外山军治的研究,先是主持对宋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宗翰兵权被夺,其所树立的刘豫政权被废,这都是宗磐、挞懒、宗干等人暗中所为。宗翰失势之后,即由挞懒负责对宋工作,在他的期待中,第一次宋金和议成立了。未几,宗干、宗弼、完颜希尹等人,又因忌恨挞懒、宗磐、宗隽之权势与跋扈,设计了另一场政变(1)。根据陶晋生的整理,宗弼、宗干等与挞懒、宗磐的对抗关系,是皇帝、官僚集团和贵族、军阀集团间的斗争,这个斗争最终关系着皇帝专权体制是否获得支持推进,以及中央政府权力应予强化抑或削弱的争执(2)。无论如何,金朝内部的权力配置和权力斗争,关系着第一次和议的成败,结果,随着金朝内部权力斗争的进行,第一次和议也宣告破产。


            IP属地:贵州9楼2019-05-26 17:27
            回复
              金天眷二年七月(宋绍兴九年)“金右副元帅兀朮(宗弼)密奏于国主(金国皇帝)亶(熙宗)云:河南地本挞懒、宗磐主谋割与南宋,二人必阴纳彼国之赂,于是挞懒之蔚州避暑,与宗磐共谋为乱”。“是秋,金国主亶杀其伯父宋王宗磐等七人,皆夷其族,又遣兀朮杀挞懒于祁州。”于是,“拜兀朮为越王外都元帅,兀朮已决意举兵,复取河南地”(以上皆出自《皇宋十朝纲要》卷二三,绍兴九年条)。翌年五月,金毁弃和议,同时进军山东、陕西、河南,宗弼亲领精锐十余万攻占开封,几乎未曾遭遇任何抵抗。
              金此次片面背弃和议,重启战端,并未提出任何明确的大义名分或正当化理由,只不过是把先前的和议视为挞懒的奸谋。《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条引《绍兴讲和录》,收录了金的开战诏书——战争宣言,其中仅归咎挞懒一人,声称先前的和议乃是:“挞懒等不俟诏命款报,遽割土疆,旋班屯军。凡此之为,皆挞懒等实稔奸谋。”“况河南中原之地,实惟天所授,天与不取,纵敌长寇,为患滋甚。”也就是将挞懒所放弃的河南地,视为天所授予的土地,理所当然地
              重新纳入金的版图,但这不过是金人自己定义的战争目的。《要录》即将之整理为:
              于是金主亶诏谕诸州县,以挞懒擅割河南,且言朝廷不肯徇其邀求之故。诏词略曰:非朕一人与夺有食言,恩威弛张之间,盖不得已。(《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条)
              这样说来,两国间是战、是和,其实系受金朝内部意见及内讧左右。对宋之战既然欠缺大义名分而无法名正言顺,则与其全面对决,不如采取局部化的战争方式。假如战争不能恢复挞懒所放弃的河南地,那么藉政治交涉以解决问题,已是可以预见的结果。翌年宗弼和秦桧间为了第二次和议而纠缠不清的局面,对金而言,恐怕早在开战之初就已经注定了。


              IP属地:贵州10楼2019-05-26 17:27
              回复
                宋的对应之道
                绍兴十年(1140)五月金军南下本是单方面的事,宋则苦于应对。五月戊戌(十三日)(3),因金军占领旧都开封、再启战端而发布的文书——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中有言:“今乌珠(宗弼、兀朮)无名,再起兵端。”(《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对宋人来说这的确是无名之战。南宋虽无意战争,高宗却也只有紧急决定如何进行战争之基本指导方针,以应付当前的局面。五月二十五日南宋发布了对金战争宣言——诏书,枢密院的檄书则于六月一日发布,自五月十三日开战以来迄南宋决定应战,前后约十数日至半个月。在这段期间,高宗到底要和谁一起指导战争?或者授权给谁?又和谁共组权力中枢?都必须迅速作成决定,换言之,这是一次关系重大的政治抉择。这意味着政治上正陷入紧张的时刻,而对推动第一次和议的秦桧来说,此时更是坐立难安。
                促成秦桧归宋、也第一次宋金和议负责人的挞懒在金朝政变中遇害,这不但使秦桧失去了敌国中的合伙人,也丧失了自己的政治基础。所谓“桧于此时曾无远略”(《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引《何俌龟鉴》),已透露出秦桧当时的处境。


                IP属地:贵州11楼2019-05-26 17:28
                回复
                  和议在约成后一年半就宣告破裂,金的片面恣意违约,出乎意料地证实了多数反对和议论者的金不可信任论,对秦桧等和议推进论者则是一大打击。“初金人背盟,秦桧以其言不仇,甚惧。”(《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丙午条)秦桧的政治威信因而严重受损。这时秦熺妻郑氏叔父郑亿年虽已得授观职,然问题仍在,“初,边报至行在,从官会于都堂。工部尚书廖刚谓亿年曰:公以百口保金人讲和,今已背约,有何面目尚在朝廷?亿年气塞。秦桧以为讥己也,乃曰:尚书晓人,不当如是。”(《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对郑亿年的攻击轻易地转向秦桧,秦桧罢免的可能性当然极高。
                  当时高宗可能做出的选择是:(1)赋予秦桧更深的信任,(2)再度起用绍兴八年因反对和议而去职的宰相赵鼎,(3)起用对金强硬论的代表张浚。无论选择哪一个出任宰相,都对日后宋、金间师出无名的战争影响甚巨,方向也会不同。其中以赵鼎复出的可能性最高,赵鼎“才闻边警,喜见颜间”(《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闰六月庚子条),他似乎觉得,宋、金间战争再启——和议破裂,意味着政敌秦桧的下台和自己的复出。史籍中又谓:初,鼎罢郡归绍兴,上书言时政。秦桧忌鼎复用,乃令御史中丞王次翁劾鼎,顷以失职去位,既罢泉州,一向北来,已至绍兴,逼近行朝。阴幸有警,规图复用。门下党与,往来于临安,选造事端,鼓惑众听,以摇人心。(《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闰六月丁酉条)


                  IP属地:贵州12楼2019-05-26 17:29
                  回复
                    即李光罢免之后一个多月,王次翁出任御史中丞的要职。其前任者是廖刚,他曾批评郑亿年之复职将使士风败坏,“节夫义士,莫不解体”(《要录》卷一三四,绍兴十年正月甲辰条)。廖刚“本秦桧所荐”(同前,二月庚申条),至是为秦桧所嫌,遂降为工部尚书,取而代之者即工部侍郎王次翁。王次翁复于同年七月继李光之后就任参知政事,十三年闰三月去职,隐居四明。连御史中丞之任在内,他居显职的时间约三年有余,他和李光一样,都为这个时期的政治留下明显的残痕。
                    秦桧于六月一日对皇上进言,以盟约既破,当定“吊民伐罪之计”,如汉之高祖,“以马上治天下”,“如臣言不可行,即乞罢免”(《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条),即以此表示辞意。但是他同时也使心腹之人进行政治工作,“桧于此时,曾无远略,乃且持禄固位。犹使其党,以事有大变,更用他相为天子戒。桧之奸谋,为如何耶”(《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辛丑条引何俌《(中兴)龟鉴》)。此处所谓“其党”即指王次翁。王次翁拜谒皇上,提出勿更换宰相之要求:
                    是日,御史中丞王次翁请对,言:陛下既以和议为主,而诸将备御严,士卒勇锐。敌虽败盟,曲不在我,无能为也。前日国是,初无主议,事有小变,则更用他相。盖后来者未必贤于前人,而排黜异党,收召亲故,纷纷非累月不能定,于国事初无补也。愿陛下以为至戒,无使小人异议,乘间而入,上深然之。(《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


                    IP属地:贵州13楼2019-05-26 17:30
                    回复
                      王次翁这番拥秦论的要点是:(1)此次战争,罪在金而不在宋,秦桧并无错误。(2)人事更替之后,继任者不一定胜于前任,再者权力中枢若大幅交替,将难以应付紧急事态,反有不当。御史中丞是言事官,职在弹劾百官,这样的说辞内容实是特例。按照以往的惯例,罢免秦桧的理由已然十分充分,但是“上深然之”,于是秦桧并未因宋、金重新开战而被罢免。王次翁成功地说服了高宗。这段对话发生在五月二十五日,距十三日开封陷落已经过了十来天,高宗下定决心,重新信任秦桧,不再起用赵鼎。
                      又据《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丙午(三日)所载,给事中冯檝也曾为秦桧试探高宗心意:
                      初,金人背盟,秦桧以其言不雠,甚惧。一日谓(冯)檝曰:金人背盟,我之去就未可卜。前此大臣皆不足虑,独君乡衮,未测上意,君其为我探之。明日,檝入见,曰:金人长驱南下,势须兴师,如张浚者,且须以戎机付之。上正色曰:宁至覆国,(不)(4)用此人。桧闻之喜。


                      IP属地:贵州14楼2019-05-26 17:30
                      回复
                        宋之对金宣战与战争指导原则
                        绍兴十年(1140)五月初,金片面违约,进军中原,并于中旬攻占开封,宋只有被迫应战。
                        面对着出乎意料的战况,以及强行和议的后遗症——反和论者为复归政坛,秘密发动权力斗争,宋的主政者必须在短时间内确定战争指导原则。大约是在五月底,秦桧于确定留任之后,提出了他的基本构想——以宋、金(南北)均衡共存论为根底的战争指导原则。高宗、秦桧集团对这次战争的展望,尽见于五月二十五日如同战争宣言的诏书,以及六月一日枢密院所下的檄书。
                        《要录》五月戊戌(二十五日)条,于“是日”之下记载了王次翁反对秦桧下台的言论,同日又记:
                        诏,罪状乌珠(宗弼或兀朮)。募有能生擒乌珠者,除节度使,赐银帛五万匹两,田千顷,第一区。(《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戊戌条)
                        附注称“此诏旨,日历全不载”,补以蜀刊《丝纶集》所收之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二则。不过,既已说是奉圣旨,则三省枢密院的布告大概和诏书不尽相同。《要录》编纂者李心传尚得目睹的《日历》,并未收录宋金战争开战宣言,其全貌究竟如何,今日已难窥知。但这份宣战诏书的要点既只在谴责此次战争的主谋宗弼个人,并开出赏额购买其首级,倒也十分特别。到了六月甲辰朔日,发下各路的枢密院檄书,尽管以先前的文书内容为本,却已有较明快的目标。当时秦桧为右仆射而独相,又兼军事方面最高职的枢密使,枢密使职也只有他一人,所以,六月一日发出的檄书已能表现出获留用之秦桧的意向。至少这份檄书的公布,说明了因宋、金重启战端而引发的权力斗争,是由秦桧取得完全的胜利,宋的应战原则也因此而明朗化。


                        IP属地:贵州15楼2019-05-26 17:31
                        回复
                          宋以吊民伐罪为主体的檄书内容如下:(1)先说金军自靖康以来,侵略中国,俘虏两帝,所至焚灭,殆无遗类,其残忍不道,载籍靡闻。前岁割还河南地,皇帝深念十余年间,南北生灵,肝脑涂地,许其修睦,因以罢兵,庶几休养生息,各正性命,仰合天心。今金军袭取旧都(开封),“信义俱亡,计同寇贼”。(2)檄书又云,金之不道,如同盗寇,全因金将乌珠残忍无道。乌珠乐祸贪残,阴蓄无君之心,为倡乱之首,戕杀叔父(挞懒),擅夺兵权。为个人私欲,苦河东、河北、京东之吾朝赤子,又夺女真、契丹、渤海将兵之休息,至“罪在一人,谋己之私,毒被寰宇兆民之众”。(3)皇帝既如人之父母,代天君师,兼爱生灵,不能坐视民之焚溺。况彼兵出无名,神人共怒。“誓与中外,蠲除首恶,期使南
                          北,共享太平。”(4)最后,望南北官员、军、民,为义奋起,若能生擒金将乌珠、萨里干或斩首来归者,必赐以官职、银绢、良田宅第。(以上均据《要录》卷一三六,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条)
                          五月戊戌(二十五日)的诏书,只是提示性地非难乌珠(兀朮),列出悬赏;这里则除了这一条之外,还整然有序地罗列出开战理由、战争目的、宋的基本因应路线。单就这份檄书所见,可将宋的基本见解整理如次:
                          首先,这次战争完全出自乌珠(兀朮)个人的野心,不是金国举国之战,因此宋也尽量回避和金对决,或进行全面战争。其次,宋当然无意积极攻击金国,并且表明以恢复绍兴八年和约之南北共存旧状为目标。再次,不要求恢复中国故地,也不呼吁宋之军民死守驻屯地、居住地甚至坟地。最后,于是,只以去除“首恶”为其最终目标,希望金更换乌珠,或中止、变更乌珠现正进行的侵宋战争政策(6)。
                          由于战争并非宋之本意,故这篇檄书充满了浓厚的厌战气氛。而且完全没有对军民作积极性的要求:如对金复仇、报复、道义的谴责、恢复失地、死守故地等。因此,高宗认为,在此次战争中不必为宋朝官兵作道义上的支持准备,战争只需依赏罚来推进。高宗明言:上谓大臣曰:用兵惟在赏罚,若用命者必赏,不用命者必罚,何患人不尽力。(中略)朕若亲提一军,明赏罚,以励士卒,必可擒取乌珠。(《要录》卷一三八,绍兴十年十月壬辰条)


                          IP属地:贵州16楼2019-05-26 17:32
                          回复
                            战争既非宋之本意,自然缺乏积极的攻击性,战争的基本性质不得不转向防御性。高宗、秦桧等南宋政权中枢,在指挥宋军——诸家军团之时,完全采用防御战,即只阻挡敌人的攻势或只予以迎击。这样的战争形态,和岳飞等将军们的想法尖锐对立,岳飞等人抵挡了金军的侵寇,要求乘势追击,甚且想要“深入敌境,复取旧疆,报前日之耻。”(《要录》卷一三七,绍兴十年七月壬申条引《岳侯传》)可是,高宗、秦桧却一直坚守着十年六月的战争指导方针,对金无积极进攻之意,并在各家军和金军会战后要求他们班师撤兵。


                            IP属地:贵州17楼2019-05-26 17:33
                            回复
                              高宗、秦桧是以两淮为这次战争的主要战场,故在基本上就是场防御性的战争,具体而言,则是江南防卫战。


                              IP属地:贵州18楼2019-05-26 1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