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群里有懂法的吗?我想请教一下出个主意。我父亲自2012年_2015年给河北启德_李宝海公司分包小工程,共计发生工程款47万余元,到现在还欠32万。2019年1月起诉,2019年3月经李晶晶法官调节共给26万工程款,需2019年5月底开40万专票,2019年9月底再给钱,调解书我父亲签字拿回来我都看懵了,想问法官是站在什么角度调节的案子?32万元5年的利息是多少没算进去,还少给6万,能当时给钱也算了,居然让开40万的专票,还不能当时给钱,这不是坑害老百姓不懂法吗?现在想让大家出出主意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