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硬的环境监管,不仅没有松动的可能,而且还将迎来“底盘性”变革,其中就包括环保垂改。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透露,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也已经启动,预计今年年底前将按计划完成“垂改”。
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措施落地
年底前完成垂直管理改革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已经正式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制体制管理将发生重大变化,是一次“底盘性”的改革。
具体来讲,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主要分为三条线和三个层级的改革。首先是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市(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同级领导职务;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生态环境厅党组审批任免。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其次是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最后是加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依法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执法用车。
李岳东介绍,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实施方案》,联合省直相关部门编制配套子方案,细化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察、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方面内容,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措施落地,“预计今年年底按计划完成垂直管理改革。”
明年,全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推动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督促各市加快补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我省出台了《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继续紧盯成都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巩固提升的基础上,明确今年我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将达到90%以上,明年将基本消除全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记者了解到,长江经济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成都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等17市,重点就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重点排查正规排污口、雨水口污水排放、非法排污口整治、截流污水处理等沿河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是否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以及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河道是否存在翻泥现象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沿河垃圾收集、转运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按照计划,今年将实现我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全覆盖。上半年,全面排查成都市和17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下半年,将根据排查情况,现场复核问题较多、治理进度滞后城市的整改情况,约谈问题严重的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计划对治理未达目标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开展排查。
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措施落地
年底前完成垂直管理改革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已经正式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制体制管理将发生重大变化,是一次“底盘性”的改革。
具体来讲,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主要分为三条线和三个层级的改革。首先是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市(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同级领导职务;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生态环境厅党组审批任免。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其次是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最后是加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依法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执法用车。
李岳东介绍,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实施方案》,联合省直相关部门编制配套子方案,细化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察、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方面内容,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措施落地,“预计今年年底按计划完成垂直管理改革。”
明年,全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推动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督促各市加快补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我省出台了《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继续紧盯成都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巩固提升的基础上,明确今年我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将达到90%以上,明年将基本消除全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记者了解到,长江经济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成都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等17市,重点就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重点排查正规排污口、雨水口污水排放、非法排污口整治、截流污水处理等沿河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是否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以及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河道是否存在翻泥现象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沿河垃圾收集、转运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按照计划,今年将实现我省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全覆盖。上半年,全面排查成都市和17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下半年,将根据排查情况,现场复核问题较多、治理进度滞后城市的整改情况,约谈问题严重的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计划对治理未达目标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开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