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家坐11年冤狱申请21亿国家赔偿 被河南高院驳回
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在被错误关押11年期间,其巨额资产被变卖。获平反后,他以企业名义向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1亿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赵守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月6日拿到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赵守帅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申请再次被驳回。但他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他说,他的案件涉产权国家赔偿,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他对最终结果充满信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守帅是甘肃省永昌县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外号“赵半城”,其经营的农机公司,在永昌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方米,另外有一处三千多平方米的农机商贸城。1999年1月15日,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他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河南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跨省”抓捕,此后,公司被迫停产停业,他亦获刑。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案判决有误。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
赵守帅说, 他的企业因他入狱而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块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他已经拿到人身自由赔偿金,但因和法院达成了保密协议,不能透露赔偿金额,但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这块并不顺利。他说,当时正在开发的项目因此被搁置,公司资产无人看管遭哄抢、掠夺,因背负罪名公司遭合作企业终止供货、合作,客户要求退货,金融机构停止贷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新乡中院应当给予赔偿。
2018年12月30日,新乡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该公司财产权的问题,也不能证明该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与本院的审判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赵守帅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永昌农机公司主张的固定资产损失差额、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损失、 公司和商贸城的停产停业损失,与新乡中院的刑事判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维持新乡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赵守帅称,接下来他会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在被错误关押11年期间,其巨额资产被变卖。获平反后,他以企业名义向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1亿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赵守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月6日拿到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赵守帅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申请再次被驳回。但他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他说,他的案件涉产权国家赔偿,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他对最终结果充满信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守帅是甘肃省永昌县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外号“赵半城”,其经营的农机公司,在永昌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方米,另外有一处三千多平方米的农机商贸城。1999年1月15日,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他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河南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跨省”抓捕,此后,公司被迫停产停业,他亦获刑。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案判决有误。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
赵守帅说, 他的企业因他入狱而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块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他已经拿到人身自由赔偿金,但因和法院达成了保密协议,不能透露赔偿金额,但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这块并不顺利。他说,当时正在开发的项目因此被搁置,公司资产无人看管遭哄抢、掠夺,因背负罪名公司遭合作企业终止供货、合作,客户要求退货,金融机构停止贷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新乡中院应当给予赔偿。
2018年12月30日,新乡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该公司财产权的问题,也不能证明该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与本院的审判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赵守帅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永昌农机公司主张的固定资产损失差额、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损失、 公司和商贸城的停产停业损失,与新乡中院的刑事判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维持新乡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赵守帅称,接下来他会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