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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但是我冤!——经费不足是对民警的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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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我收到县纪委的处分决定书。结论是:张同志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是:2018年初至2019年3月,吴钟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整治“散乱污”工作中,违规向辖区涉污企业收取罚款总计12万余元。所收款项用于所内办公经费和日常开支,并购买一辆北斗星牌轿车,作为所内公务车辆使用。案源是:群众举报。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擅自决定向辖区涉污企业违规收取罚款,增加了群众负担,违反了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毋庸置疑。但追根溯源,也事出有因、情非得已。。。一,派出所办公经费无保障。由于吴钟县财政困难,2019年之前派出所没有办公经费,所需费用全部自筹,也就是非税收入,包括各种收费、罚款和赞助款。二,辅警及临时人员工资所内自筹。因为警力严重不足,五万多人的辖区仅有四名正式民警和两名工勤,为了工作,只能雇用辅警。新城派出所雇用的辅警及其他临时人员近二十人,每月工资款3万余元。三,派出所工作强度高、开支大。新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总数近30人,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每年正常开支50万元左右,平均每月4万余元。主要包括:辅警及临时人员工资、保险、服装费、加班补助、用餐补贴等;购置公务车辆(车改后仅有的一辆警车显然不符合需求);车辆燃油、维修、维护、保险费等;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办公场所改造、房屋修缮、地面维护、门窗桌椅床铺更新、办公用品及耗材以及其他正常开支。资金来源:镇政府贴补、罚没款返还、企业赞助等非税收入。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政府本应足额保障经费开支,否则势必造成“羊毛出在羊身上”,侵犯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虽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终不合规合纪。众所周知,没钱干不了工作;自己筹钱,违反群众纪律。这种“两难”境地,上级心知肚明,政府隔岸观火,纪委就事论事,涉事民警有口莫辩。。。一段时间以来,所长最头痛的不是如何干好工作,而是如何让单位“活”下去;民警不畏惧违法犯罪分子的刀枪,而害怕哪笔钱会出问题受到党纪处分;他们三天一个夜班轮流转,事无巨细、有警必接拼命工作,还要战战兢兢、提心吊胆。。。无腿不能行,无米不能炊,无饭不能活!过去基层公安没有皇粮,只能吃杂粮,自筹自支,乱象横生。后来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是单位账户没有余额则不能报销正常开支,公安机关靠“化缘”,收“赞助款”、“保密费”等非税收入为生。2019年初,县财政保障了辅警工资(每人每月1320元)以及单位基本的日常开支和办公经费,派出所经费压力有所缓解。法律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连普通百姓都知道公安是吃皇粮的,但吴钟公安不是!没有皇粮,为了誓言和使命,不得不吃杂粮。所以“被”变成了不听党的话、人民群众反感、没有娘亲的坏孩子。。。新城派出所的问题绝不是个案,全县乃至全市欠发达县区农村派出所都是同样状况,是历史遗留的顽疾,是大环境造成的通病。苍蝇多的地方,一定是环境卫生有问题,拍死一两只苍蝇无济于事;当生存权得不到保障时,杀鸡也达不到儆猴的效果,充其量迫其改变套路而已。平心而论,本人对组织的处分没有异议,但是为政府“排忧解难”,个人却背了“黑锅”、成了“牺牲品”,有失公允,感觉委屈,有点“冤”。30多年的辛苦与功名毁于一旦,一夜之间由英雄形象变成反面教材。多少枪林弹雨化为浮云、多少奖章证书失去光泽、多少伤疤渗出了新血。。。如果,通过处理我和我们这些“倒霉蛋”,能够让组织发现“症结”,根治顽疾,促使基层公安机关改善生存环境,不再让基层民警冒着政治风险自谋生路;不再因工作“需要”而断送个人前程;不再流血、流汗、又流泪;不再让辅警兄弟们干着最累的活儿,“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不再既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吃了路边草打得他浑身掉毛。如此,再冤也值,再痛也心甘!
2019年6月26日


1楼2019-07-12 10: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