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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原财经节目主持人廖某强等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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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消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相关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IP属地:上海1楼2019-07-15 21:44回复
    @悠扬的冬不拉 快过来好好帮你爹洗洗!


    IP属地:上海2楼2019-07-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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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扬的冬不拉 人那?还不快来洗地,快去大柏树上海经侦跪地喊冤,对得起尿老师吗?


      IP属地:上海3楼2019-07-1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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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来的正义!!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7-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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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说世光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9-07-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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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三立相声学警车🚓叫:完了完了完了……^_^


            IP属地:贵州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9-07-1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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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抓李大霄还有很多微博大V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7-15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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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结局就是五年以上刑期加没收所有财产。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07-1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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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IP属地:贵州9楼2019-07-1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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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科普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IP属地:贵州10楼2019-07-1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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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以上。。态度极其恶劣。。加重处罚。。还抢帽子。。。活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07-2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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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9-07-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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